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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商服务政策
作者:  外经贸局 来源:   撰写日期:  2011-07-14 11:26:00

 

1、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进入企业进行敲诈、勒索、刁难和乱罚款、乱摊派、乱收费,如有违反,从严处理,并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2、实行三支队伍安商、保商、扶商。

1)安商队伍:由县安商服务部门负责安排相关单位、人员,对企业实行一个责任单位跟踪,一名专职人员服务的专职安商;

2)保商队伍:在工业园区设立县整治优化发展环境领导小组和综治警务服务中心,进行政法保商;

3)扶商队伍:实行县领导挂点、相关单位责任帮扶制度,对重点企业进行帮扶。

3、境内客商和外来投资企业的境内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可将本人及配偶子女户口迁入本县,其子女入托、就学、就医、居住等方面享受本县居民同等待遇。

4、成立龙南县企业劳动用工领导小组,组织乡镇和县直相关部门、单位协助企业开展招工和员工培训服务,解决劳动用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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