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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南县公安局监督办法

时间: 2007-9-10 9:57:57 来源:公安局
一、外部监督
    民警办案调查时必须出示证件,设置警务公开栏、群众意见箱、公开民警姓名(注明职务、职责、警号并附照片)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自觉接受人大、上级公安部门的监督及本级人民检察院、法院依法实施的监督。
    二、内部监督
接受上级公安机关对下级公安机关的监督,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或个人,应予奖励并通报表扬,对存在问题的单位或个人,可提出批评或建议,对基层单位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及时帮助解决,主动向上级公安机关报告开展的各项公安业务工作情况,掌握了解民警的思想动态,防止和减少违法违纪的发生,对违反规定的民警要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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