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龙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单位2023年单位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单位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政策法规,拟定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
(二)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行政许可工作,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办法,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全市就业发展规划,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和职业技能鉴定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落实支持创业人员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办法。
(四)统筹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实施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障相关政策措施。贯彻执行中央、省、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
(五)负责全市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全市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负责全市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建立全市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执行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参与人才管理工作。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办法,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工作。
(八)负责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综合管理,办理有关人员调配、转移手续和特殊人员安置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我市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农民工工作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贯彻落实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拟定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办法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办法,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一)督促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做好职业病人的社会保障工作;向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宣传职业病待遇;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农民工的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将安全防护技能纳入农民工技能培训。负责工伤认定、组织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指导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落实工伤待遇。负责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的安全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培训机构。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23年龙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单位内设股室5个,分别为:办公室、人事管理股、工资福利股、劳动与社会保障股、行政审批股。编制人数小计38人,其中:行政编制人数12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制人数0人,事业编制人数26人。实有人数32人,其中:在职人数小计32人,行政在职人数7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在职人数0人,事业单位在职人数25人。离休人数小计0人,退休人数小计20人。
第二部分 2023年单位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3年龙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单位收入预算总额为824.8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64.48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员工资福利性收入的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74.8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64.48万元;教育收费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250万元,与上年预算安排持平;国库集中支付网上结转0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龙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单位支出预算总额为824.8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64.48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员工资的增加以及住房公积金基数的调整。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441.2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90.2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08.4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3.8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9.06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383.5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5.77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383.52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21.7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5.8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0.3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9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2.68万元、其他支出250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人员类417.48万元、公用经费23.80万元、其他运转类383.52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3年龙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单位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为574.8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64.48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员工资的增加以及住房公积金基数的调整。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21.7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0.3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2.68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441.2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90.2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08.4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3.8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9.06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133.5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5.77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133.52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部门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本部门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145.32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4.13万元,下降2.76%,主要原因为:单位经费的缩减。
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明确的口径,机关运行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本单位政府采购总额12万元,其中:货物预算7万元, 服务预算5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 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实有数0辆,执法执勤用车实有数0辆。
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个。
(九)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23年龙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项目支出全面实施绩效目标管理。根据以前年度绩效评价结果,优化2023年预算安排,并进一步改进管理、完善政策。
2023年龙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预算安排项目8个,项目预算金额合计383.52万元,其中:人才工作经费(专业技术)项目20万元,电话补助、业务费、效能办经费项目11.4万元,劳动监察大队执法经费项目31.68万元,人事劳动仲裁经费项目24.3万元,采购项目(台式计算机、多功能一体机、空调机、家具用具、印刷服务、投影仪)12万元,其他收入资金项目250万元,公车补贴、防寒防暑经费项目14.34万元,继续教育培训经费项目19.8万元。本单位所有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详见第二部分附表。
(十)重点项目:人事劳动仲裁经费项目情况说明
⑴项目概述: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规范化建设、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的工作水平和服务效能,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人事争议,提高办案效率,市人社局设立人事劳动仲裁项目。
⑵立项依据:赣人社发(2012)43号、赣财社(2010)51号
⑶实施主体:龙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⑷实施方案:进行仲裁院标准化建设、设备购置等,按时发放人事劳动仲裁办案补贴,并申请印刷立案申请书、送达书、开庭通知书等纸质材料,以及送达文书所需费用。
⑸实施周期:202301-202312
⑹本年度预算安排:24.3万元。
⑺绩效目标:完成年度内标准化建设、设备购置、仲裁补贴及其他有关工作,提高调解工作规范化水平,提升调解社会公信力。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龙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单位"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4.48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接待费4.48万元,比上年减0.28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委相关精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各部门结合实际进行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教育收费资金收入:反映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1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3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二)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三)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支出:反映出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四)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方面的支出。
(五)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照国家规定享有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三、相关专业名词
(一)机关运行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 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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