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怀版 无障碍 无障碍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龙南市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补贴政策

龙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南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访问量:

龙府办发[201428        

                                  

龙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龙南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九连山、安基山林场,东坑、黄沙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县直、驻县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研究,现将《龙南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4428

 

 

 

龙南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为确保我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的科学、规范、高效、廉洁实施,最大限度地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拉动作用,促进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高,推动我县现代农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江西省农业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农字〔201433号) 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补贴原则

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重点保障粮食生产关键环节机具补贴,注重突出重点,向优势农产品主产区、机械化关键薄弱环节倾斜,提升农业生产机械化水平。坚持“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补贴入卡、逐级监督”的原则,切实保障农民选择购买农机的自主权,调动农民购买和使用农机的积极性。

二、实施范围与资金分配

(一)实施范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覆盖全县所有乡(镇、场、管委会)。九连山、安基山林场职工与本县其他农民享有同等申请和享受补贴的权利。

(二)资金分配。上级下达我县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计划,不直接分配到各乡、镇。本县年度所需要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由县农机局根据本县农业机械化发展实际情况商县财政局,向市农机局、市财政局申报,并由市农机局、市财政局逐级向上申报。年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以江西省农业厅和江西省财政厅下达的补贴资金为准。

三、补贴机具种类与补贴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由江西省农业厅确定。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设施农业设备和其他机械等12大类32小类86个品目(详见附件1)。

(二)补贴标准的确定。实行定额补贴,即对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本省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具体标准以江西省农业厅印发的《江西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分档及补贴额一览表》所规定的标准为准。

四、补贴对象与补贴数量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全县所有的乡(镇、场、管委会)符合补贴条件的农民、林场职工、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二)补贴数量。根据补贴对象的实际需求,本着先到先补,补完为止的原则进行补贴,补贴对象年度内补贴购置农业机械的数量或享受的补贴资金不受限制。允许补贴对象在省域内跨县选择经销商,自主购机。

五、经销商的确定和公布。农机生产企业自主设定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资质条件,自主确定补贴产品经销商。根据“谁确定、谁负责”的原则,农机生产企业应督促补贴经销商守法诚信经营、严格规范操作、强化售后服务,并对违法违规补贴经销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省、县级农机部门统一公布农机生产企业提供的本行政区域内的补贴经销商名单,并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行为的通知》(农办机〔201219号)有关规定加强监管。已列入黑名单的经销企业和个人不允许经营补贴产品。

六、操作程序

实行“先购机后申请、先到先补、补完为止”的操作方式。县农机局实行农机“一站式”服务,方便购机者办理补贴手续。

(一)自主购机

201441日起,购机者可在省内任何一家农机生产企业确定的经销商处自主购机。经销商须向购机者出具购机发票、售后服务凭证和产品合格证书。发票上须注明购机者姓名或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身份证号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号及所购机具名称、型号、实际销售价格等信息。经销商须对补贴机具进行人机合影,登陆补贴系统录入供货信息,上传身份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人机合影及购机发票原件照片,打印《补贴机具供货与核实表》(附件2,一式两份),一份留存,一份交购机者。

(二)申请补贴

购机者本人携带身份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户口本、“一卡通”或当地农村信用社的开户账号和《补贴机具供货与核实表》到县农机局申请补贴。对于实行牌证管理的手扶拖拉机、轮式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必须提供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对于需要安装的节水灌溉等农业设备或设施,须安装完成并提交验收报告。县农机局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在购机发票上加盖“已受理”,并发放《农机购置补贴确认书》(见附件3)。《农机购置补贴确认书》由县农机局和县财政局签字盖章,县农机局和县财政局各留存一份。

县农机局按照“先到先补”的原则当场确定补贴资格,直至补贴资金用完为止。因补贴资金规模所限当年未能享受到补贴的申购者,可在下一年度优先补贴。

(三)核实机具

县农机局牵头组织人员做好补贴机具核实工作。对于实行牌证管理的手扶拖拉机、轮式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购机者应到县农机局的安全监理大队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凭行驶证和上述申请材料申请补贴。县农机局将行驶证号记录在《补贴机具供货与核实表》管理部门核实栏作为核实依据,不需另行验机。

对于非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购机者应到户口所在地的乡(镇)农机站申请验机,由乡(镇)农机站汇同乡(镇)财政所共同进行验机,县农机局进行随机抽查核实;对补贴金额超过5万元的农业机械,由县农机局请示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领导小组后,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机。验机人员要严格按照《江西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分档及补贴额一览表》中的主要配置、参数及补贴标准,对机具进行核实和喷字登记,对不便于喷字的机具可不喷,并在《补贴机具供货与核实表》的管理部门核实情况栏签署意见、姓名,加盖单位印章。同时,认真填写好《龙南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核实台账》(见附件6)。

(四)发放补贴

在补贴资金兑付或结算前,须公示受益对象信息(含附件4和附件5)。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农机局向县财政局出具补贴资金发放意见(含附件4和附件5)。

县财政局根据县农机局提供的补贴资金发放意见,将补贴给购机者个人的资金通过“一卡通”发放,将补贴给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资金,通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以直接拨付的方式支付到其提供的账户,并注明“农机购置补贴”。

为加快补贴资金兑付和结算,补贴启动实施后,县农机局按月提交相关资料,县财政局按月组织兑付工作。12月份以前申请的补贴,确保在12月底前完成资金兑付。

(五)退货规定

符合农机产品“三包”退货规定,购机者要求退货或购销双方协商同意退货的,可以退货。对已补贴机具退货的,购机者应将所得的购机补贴款退回经销商,由经销商将补贴款退回县财政局。县财政局在购机发票上签署“补贴已退,可退货”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经销商方可退货,并及时书面告知县农机局。退回的补贴资金由县财政局纳入当年补贴资金计划,继续使用。退货档案材料由经销商交县农机局。

对已申请补贴但补贴资金尚未发放的机具退货的, 补贴产品经销商在购机发票上签署“同意退货”且加盖公章,并及时书面告知县农机局。经销商应在退货时,登录补贴系统录入“已退货”。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到实处,成立龙南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县委农工部、县农机局、县财政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县监察局、县审计局、县农粮局、县工商局、县果业局、县林业局、县广电新闻中心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的监督管理,共同实施好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研究解决在政策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并对监管难度较大、单台或单户(含农民专业合作社)补贴额较大的补贴机具组织机构进行核机和监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机局,由县农机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全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各乡(镇、场、管委会)也应成立相应的机构,认真实施好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

(二)强化财政支持。县财政局要将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经费纳入预算,每年安排不少于10万元的农机购置补贴监管工作经费,用于开展政策宣传、组织实施、信息公开、建立档案、核查机具等工作。严禁挤占挪用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用于组织管理经费。

(三)强化监督检查。县农机局、县财政局要把国务院“三个严禁”和农业部“四个禁止”、“八个不得”及《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管工作的通知》(财农〔201117号)、《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意见》(农机发〔20114号)、《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农机发〔20132号)等要求落到实处。县农机局要加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县财政局要认真做好县农机局报送的补贴资金发放意见的合规性审核。各部门要积极履行职责,加强互相监督。

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县农机局要对农民投诉多、“三包”服务不到位、价格虚高、采取不正当竞争、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等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报省农机部门。由省农机部门按要求对有关农机生产企业或经销商进行处理。

(四)强化信息公开。县农机局要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列入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范围,及时通过各种新闻媒体或宣传渠道,向社会主动公开政策文件和信息。严禁对外公布购机者通讯方式和银行账号等个人隐私信息。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县农机局要以公告形式将享受补贴的农户信息和政策落实情况报告在龙南县人民政府网站的信息公开平台上公布。20144月底前,县农机局须按规定开通完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规范栏目设置,及时全面公开信息,确保专栏有效运行,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

1、江西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种类范围

2、补贴机具供货与核实表

3、农机购置补贴确认书

4、县级补贴机具结算明细表

5、县级补贴机具结算汇总表

6、龙南县      乡(镇)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核实台账      

7、农机购置补贴自主购机流程图


附件: 附件.doc

相关文章

关键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