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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防灾救灾监督检查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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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进一步落实防灾救灾领域监管执法职责,提升监管执法效能,根据《防汛条例》《森林防火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等相关规定,按照《关于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方案》(赣办发〔202119)和赣州市应急管理系统统一行政权力清单等要求,参照安全生产领域监督检查制度规定,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重要论述为指导,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两个至上”,统筹“两件大事”,立足“两个根本”,深化实施“1+6”攻坚行动,督促责任主体落实应急管理领域主体责任,依法严厉查处防灾救灾非法违法行为,有效防范化解应急管理领域安全风险,最大程度减轻灾害损失,为加快建设“强旺美福”明珠市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立足大安全大减灾大应急,编制实施年度防灾救灾领域监督检查计划,指导负有执法职能的内设机构及执法人员依照防灾救灾领域法律、法规和标准,精准实施监督检查,切实督促被监督检查单位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严惩各类防灾救灾领域违法行为。按照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要求,对照全省应急管理系统统一行政权力清单,履行应急管理部门在森林防灭火、水旱灾害、地质灾害等方面的监督检查职权。

三、监督检查对象

市应急管理局防灾救灾领域监督检查以专项监督检查形式开展。

()防汛抗旱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对象:程龙西湖水库、正桂大桥

监督检查内容:防汛责任落实、度汛方案及运用计划编制防汛物资储备及抢险队伍准备等情况。

监督检查方式: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可单独或会同市水利局及乡镇开展联合监督检查。

()森林防灭火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对象:森林经营管理单位。

监督检查内容:森林防灭火责任落实、宣传教育、野外火源管控、隐患排查治理等情况,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与演练、扑火队伍建设、扑火物资储备等应急救援准备情况。

监督检查方式: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可单独或会同市林业局及乡镇开展联合监督检查。

()地震地质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对象:各应急避难场所和全市2023年在建重大工程、人员密集场所或容易引发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

监督检查内容: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管理,重大在建工程、人员密集场所或容易引发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有关地震安全性评价、抗震设防要求落实等情况。

监督检查方式: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可单独或会同市教科体局、市卫健委等开展联合监督检查。

()救灾和物资保障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对象:冬春救助资金和洪涝灾害应急救助资金下拨数额较大的受灾乡镇。

监督检查内容:单位或个人是否存在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或套取自然灾害救助款物或者捐赠款物情况,自然灾害救助款物下拨及发放是否符合规定程序、资金发放数额是否符合规定标准、资金使用是否符合规定范围等情况。

监督检查方式: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单独或会同乡镇开展联合监督检查。

四、有关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实施,切实发挥牵头作用,加强组织协调,强化部门联动,科学合理安排时间和人员,确保监督检查计划有效实施。各监管科室执法人员要按照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要求,主动加强对相关法规政策、执法业务知识的学习,努力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规范执法程序。要认真制定现场检查方案,注明被检查对象名称、行政执法人员、检查事项、检查方式等内容。开展监督检查时,要按规定统一着装、亮证执法;现场检查结束后要制作现场检查记录,对于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属于本部门管辖的要及时予以查处,对于其他部门管辖的要及时移交进行处理,落实执法闭环管理。

()强化宣传服务。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要求,把防灾救灾领域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融入监督检查全过程,结合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进行充分释法说理,说清阐明相关法律依据和救济途径,提高宣传教育的实际效果,增强社会公众的应急管理法治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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