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法律法规规定,我局依法决定对关西镇关西村新彭卫生所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予以注销,自即日起执行,并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被注销医疗机构名义开展执业诊疗活动,违者将依法被追究法律责任。现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公示时间:2023年7月24日至2023年7月31日
监督电话:0797—3529907
通讯地址:龙南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社会事务审批服务专区A2、A3、A4窗口
附件:医疗机构注销名单
序号 |
机构名称 |
法人/负责人 |
地址 |
登记号 |
1 |
关西镇关西村新彭卫生所 |
张振房 |
龙南市关西镇关西村原新彭下黄老屋仔围二村小组 |
PDY00127-436072717D6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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