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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随机监督抽查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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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督检查对象

抽查辖区 30%二级以上医院、10%一级医院、5%基层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诊所、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40%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采供血机构。其中对上一年度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为重点监督单位的100%检查。

二、监督检查时间

   2025年2月份至11月份。

三、监督检查内容

(一)预防接种管理情况。接种单位和人员资质情况;接种疫苗公示情况;接种前告知、询问受种者或监护人有关情况;执行“三查七对一验证 ”情况;疫苗索证及冷链管理情况;疫苗的接收、购进、储存、配送、供应、接种和处置工作记录情况;免疫程序执行情况;异常反应监测、报告情况等。其中承担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的单位重点检查百白破疫苗、卡介苗、乙肝疫苗、麻腮风疫苗、流脑疫苗相关情况。承担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的单位重点检查备案情况以及流感疫苗、HPV疫苗、狂犬疫苗等相关情况。

(二)传染病疫情报告情况。建立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制度情况;开展疫情报告管理自查情况;传染病疫情登记、报告卡填写情况;传染病相关数据自动采集、传染病报告卡

自动生成情况等;是否存在瞒报、缓报、谎报传染病疫情情况。

(三)传染病疫情控制情况。建立预检、分诊制度情况按规定为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提供诊疗情况;消毒处理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污水和医疗废物情况依法履行传染病监测职责情况;发现传染病疫情时,采取传染病控制措施情况。

(四)消毒隔离措施落实情况。建立消毒管理组织、制度情况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监测情况;消毒隔离知识培训情况;消毒产品进货检查验收情况;医疗器械一人一用一消毒或灭菌情况。二级以上医院以口腔科(诊疗中心)、医学美容科、血液透析室(诊疗中心)、手术室内镜室(诊疗中心)为检查重点,无相关科室的,可根据情况自行选择重点科室。一级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以医院口腔科或口腔诊所、医疗美容门诊部、血液透析中心为检查重点,若无相关科室的,可根据情况自行选择重点科室

(五)医疗废物处置情况医疗废物实行分类收集情况;使用专用包装物及容器情况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建立情况;医疗废物交接、运送、暂存及处置情况。

(六)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情况实验室取得批准或进行备案情况;从事实验活动的人员培训、考核情况;实验档案建立情况;实验结束将菌(毒)种或样本销毁或者送交保藏机构保藏情况。

(七)监督抽检情况。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监督抽检的数量不得低于年度国家随机监督抽查任务量的5%)抽检项目根据上年度医疗机构消毒效果监测结果、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结果确定,包括但不限于环境空气、物体表面、医务人员手、内镜、使用中消毒剂、治疗用水、医疗污水等。

、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传染病防治工作,积极履行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职责,抓实重点检查与日常监督相结合的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工作加强传染病防控知识宣传,提高医疗卫生机构的责任意识和防控能力。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加强对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的监督执法力度,对抽查中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或个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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