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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南县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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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龙南县委办公室 龙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龙南县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工作实施方案

各乡(镇、场)党委、人民政府,安基山林场,东坑、黄沙管委会,县委各部门,县直、驻县各单位:

《龙南县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龙南县委办公室      龙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29日 

龙南县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和全省、全市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防控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结合本县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按照国家和省、市部署要求,结合风险程度、问题轻重、运作模式等,对各类风险机构、企业进行甄别认定,分类处置,进一步优化金融市场秩序,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坚决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促进全县金融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工作任务

(一)开展防范金融风险集中宣传活动

充分利用电视、网络、报纸、新媒体等渠道,对防范金融风险有关知识进行三个月左右的集中宣传,提升公众金融素养,增强防范意识。金融监管部门及行业业主(监)管部门要组织好“金融知识普及月”“金融知识进万家”“银行业金融机构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集中宣传月”等主题宣传活动。相关职能部门要将防范金融风险作为重要内容,加大对管理的市场主体上门宣传力度,各乡(镇、场、管委会)组织各村(居)委会人员深入农村、社区开展宣传,防范非法集资向农村地区和老年群体渗透,推进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工厂、进学校、进社区、进村组、进家庭,形成多层次、全方位的宣传渠道,确保宣传教育全覆盖。〔牵头单位:县处非办;责任单位: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乡(镇、场、管委会)〕

(二)严密防控民间融资风险

行业主(监)管部门加强对重点企业,特别是民间融资规模较大企业的监测,进行台账式管理;建立健全约谈机制;对民间借贷的资金来源、资金投向、利率变动等情况定期监测,对资金账户异动交易信息进行监测,及时做好风险预警与提示,做到稳妥处置、积极化解,防范民间借贷演变为非法集资;高度重视部分以农业开发、民生工程等为幌子的各类非法集资行为;严控金融机构借款通过民间融资活动进入非实体经济。〔牵头单位:县金融工作局;责任单位: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三)防范园区企业金融风险

对固定资产投资过大,还没有生产经营收入,或生产经营收入低于融资总量的园区企业要重点防范。对已经出现风险的大额授信企业,建立问题企业贷款处置协调制度,由放贷最多金融机构牵头,按照“市场化处置、协调一致、进退共嬴、银政合作”的原则,协调各放贷银行联动处置问题企业贷款,积极化解企业到期债务危机,最大限度地帮助困难企业解困,防范金融风险,维护社会稳定。同时加强集团客户授信管理,将实际控制人相同的关联企业纳入集团客户统一授信管理,合理确定集团客户授信总额度。〔牵头单位:县金融工作局;        责任单位: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

(四)规范地方类金融机构发展

1.相关职能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对各类投资公司、寄卖行、典当行、非融资担保公司等的风险监测,防止此类公司从事与其主营业务明显不符的业务,特别是对部分民间融资规模较大企业要作为重点监测对象,做到早预警、早发现、早处置。

2.严格履行类金融活动准入管理。非金融机构、不从事金融活动的企业,在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原则上不得使用“交易所”“交易中心”“金融”“资产管理”“理财”“基金”“基金管理”“财富管理”“股权投资”“网络借贷”“P2P”“股权众筹”“投资咨询”“委托理财”“互联网保险”“支付”“融资”“资本管理”“财富”等字样,对已注册的企业,要分类采取措施,对其注销或要求变更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在全县开展一次大排查,重点针对未登记而以投资公司、投资咨询公司、小贷公司等名义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行为。

3.进一步做好互联网金融清理整顿工作。按照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治理要求,对相关企业进行台账管理,对取缔类企业依法取缔,对合格类与整改类进行进一步梳理,逐一进行清理整顿。

4.加强交易场所监管。重点做好外省(县)交易场所分支机构、“微盘”交易平、邮币平台、邮币卡类交易场所、经纪会员与代理商的清理整顿与维稳工作,已完成清理工作的要做好持续跟踪,并根据各地反馈的最新名单及时处置。

5.规范管理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担保公司。细化完善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担保公司的监督管理、股权变更、高管变动、退出机制等具体办法,明确经营规则和经营范围。加强风险防控,对违反相关规定的,监管部门要依法采取风险提示、警告、约谈、劝令退出等措施逐一整改。严查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担保公司在经营过程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高利放贷、以隐瞒和欺骗方式募集资金、暴力催债等违法违规行为。

〔牵头单位:县金融工作局;责任单位: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县人民银行、县银监办〕

(五)突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

1.落实打击非法集资工作责任分工。根据《龙南县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龙府发〔20166号)文件要求,严格落实各级各部门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约束党员干部参与民间经济金融活动。

2.加强非法集资、企业融资风险排查与监测预警,建立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县处非办统一协调指挥,积极落实非法集资有奖举报制度,利用全县综治网格化系统进行非法集资监测预警,加快推进依托综治网格化管理非法集资及防控融资风险;行业主(监)管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金融机构要发挥监测防控作用。

3.全面开展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排查清理。根据上级统一部署,由县处非办牵头,会同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县工信局、县广电新闻中心等部门,认真完成排查清理工作。

〔牵头单位:县处非办;责任单位: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六)加强银行机构风险监测与防范

加强对银行机构特别是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风险监测预警,每季度对金融机构相关指标进行监测;根据数据的归总分析,每半年形成一次风险评估报告;开展涉金融债权案件集中执行行动。县法院牵头,通过集中排查清理,曝光失信等被执行人员名单、专项执行等措施,查处一批恶意逃避金融债务、对已生效判决文书拒不执行等严重破坏金融秩序与社会诚信的行为,进一步净化我县金融环境,维护金融秩序。〔牵头单位:县人民银行;责任单位:县银监办、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县法院〕

(七)建立金融风险突发应急处置机制。根据《龙南县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龙府办发〔201583号),为保障全县经济安全,迅速有效处置金融突发事件,建立金融突发应急处置机制,防止事态扩大,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金融突发事件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和损失,维护我县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牵头单位:县金融工作局;责任单位: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三、实施步骤

(一)全面排查阶段(1031日前完成)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职责。结合当前开展的《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三类机构摸底排查工作方案》(赣市金字〔201861号)、《龙南县P2P网络借贷投资者教育暨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工作方案》(龙处非办字〔20186号)等专项行动,各相关部分要按照职责分工,严格落实一线把关责任,密切关注投资理财、非融资性担保、P2P 网络借贷等新的高发重点领域,以及投资公司、交易场所、农民专业合作社、民办教育机构、养老机构等新的风险点,加强风险监控,对重点领域、重点区域进行全面摸排,科学防范,做到早识别、早预警、早发现、早处置。责任单位: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各乡(镇、场、管委会)

(二)分类化解阶段(1231日前完成)

各地各部门根据排查核实情况,结合企业类型、风险状况等,突出重点对象、重点领域和重点区域,提出初步分类整治方案,经县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工作领导小组会商确定后,形成正式整治方案。对违规情节较轻的,要求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违规情节较重的,依法依规予以关闭或取缔;涉嫌犯罪的,移送相关司法机关。有明确时间要求的,按要求完成整治工作;没有明确时间要求的,按照风险程度、处置难度逐批整治。务必以保证兑付为重点,风险处置方式灵活机动,分类施策,避免过多的企业“跑路”、“失联”,防止发生大面积的因处置风险形成的次生风险;对有重大非法集资嫌疑、有外逃苗头的被整治对象负责人,及时采取手段,防止其外逃。责任单位: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各乡(镇、场、管委会)

(三)持续开展阶段(长期)

建立健全地方金融监管制度体系,依托行为监管和分类监管,实现金融活动领域的全覆盖监管。健全部门联运机制,统一步调、同频共振,强化协作配合,形成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强大合力。同时,依托防控金融风险常态化应急处置机制,消除金融风险大隐患,持续推动全县金融秩序有根本性好转,重大非法违法经营活动得到整治和清理,重大金融风险得到扼制和处理,地方金融体系稳健支行,实现金融和实体经济、金融体系内部的良性循环。责任单位: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各乡(镇、场、管委会)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金融工作局、县财政局、县人民银行、县银监办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龙南县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金融工作局,县金融工作局主要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各乡(镇、场、管委会)对本区域内防范金融风险工作负总责,担负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各行业主(监)管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主管的原则,加强日常监管,确保监管不留真空。要完善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和单位职责。

(二)密切配合,强化协作。各相关部门、各乡(镇、场、管委会)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综合监管,强化区域及行业相关金融风险信息收集体与共享、报告机制;坚持分类施策,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法律等措施,努力实现执法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防范因风险而发生次风险,切实有效维护社会稳定。

(三)加强督导,严格考核。实行工作月报告制度,各相关部门、各乡(镇、场、管委会)每月底向县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工作领导小组汇总报告具体工作开展情况。县委、县政府督查室适时组织专班对全县各相关部门、各乡(镇、场、管委会)工作开展进行督查。对因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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