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怀版 无障碍 无障碍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公共监管信息>食品药品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计划】龙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计划

访问量:

关于印发《龙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各分局、直属局、股(室):

为做好我市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现将《龙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2022年3月10日

龙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2310日印发

龙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度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计划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强化落实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最大限度消除食品生产经营环节安全隐患,坚决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事故的底线,切实维护我市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特制定2022年度龙南市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一、工作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条例》 等法律法规。

二、工作计划

(一)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日常监督检查计划

1、检查对象: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

2、检查事项:生产环境条件、进货查验结果、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结果、贮存及交付控制、不合格品管理和食品召回、从业人员管理、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情况。检查项目应当对照《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的相关内容和要求,选择食品生产企业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方面进行重点检查;加大抽检不合格(问题)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力度,做到不合格(问题)食品控制到位、原因排查到位、整改落实到位、行政处罚到位、信息公开到位、风险预警交流到位。

3、检查方式:实施日常监督检查,对重点项目以现场检查方式,对一般项目以书面检查方式。

4、检查频次:按照《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工作规范(试行)》规定,合理确定食品生产企业风险等级,科学合理地确定监督检查的频次,实施日常监督检查。

(二)食品销售日常监督检查计划

1、检查对象:食品销售者(包括特殊食品)、食用农产品销售者、食品添加剂销售者;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举办者;网络食品销售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及入网食品销售者、为食品销售主体提供食品贮存及运输服务者。

2、检查事项:食品销售者资质、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一般规定执行、禁止性规定执行、经营过程控制、进货查验结果、食品贮存、不安全食品召回、标签和说明书、特殊食品销售、进口食品销售、食品安全事故处置、食用农产品销售等情况,以及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举办者、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及入网食品销售者、为食品销售主体提供食品贮存及运输服务者等履行法律义务的情况。检查项目应当对照《食品销售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的相关内容和要求,选择食品销售者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方面进行重点检查;对食品销售者每年至少开展1次覆盖《检查要点表》全项目的检查。

3、检查方式:实施日常监督检查,对重点项目以现场检查方式,对一般项目以书面检查方式。

4、检查频次:按照《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工作规范(试行)》规定,积极推进食品销售风险分级管理,科学合理地确定监督检查的频次,实施日常监督检查。

(三)餐饮服务日常监督检查计划

1、重点单位: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建筑工地等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堂;重大活动接待餐饮单位、中型以上餐饮服务单位、乡镇“农家乐”等。

2、重点区域:中小学校校园及周边;城区主街主路两侧;旅游景区及周边;农村集体聚餐、餐饮聚集区等人流量较大的区域。

3、重点时段:春、秋季学校开学第一月及中高考期间;元旦、春节、五一、国庆等节假日;重大政治经济文化活动等特殊时段。

4、检查事项:餐饮服务单位资质、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原料控制、加工制作过程、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及公示、设备设施维护和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情况。检查项目应当对照《餐饮服务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的相关内容和要求,选择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方面进行重点检查;对餐饮服务单位每年至少开展1次覆盖《检查要点表》全项目的检查。

5、检查方式:实施日常监督检查,对重点项目以现场检查方式,对一般项目以书面检查方式。

6、检查频次:按照《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工作规范(试行)》规定,合理确定风险等级,科学合理地确定监督检查的频次,实施日常监督检查。

(四)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日常监督检查计划

1、重点区域:校园周边地区、医院周边、旅游景区周边、集贸市场、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小作坊生产集聚区。

2、重点品种:白酒、肉制品、粮食加工品、豆制品、面包、糕点、饮料、儿童食品、“五毛”食品、烧烤食品、现场制售食品、裸装食品等问题较多食品。

3、重点环节:原辅料采购使用,生产经营过程和贮存销售环节的卫生控制、人员健康管理、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餐饮服务餐饮具清洗消毒等。

4、重点问题:无证经营、环境卫生脏乱差、盛放食品器具不卫生、经营的食品或原料来源不明、制售假冒伪劣食品、非法添加、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使用病死畜禽肉和工业原料等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等。

5、检查事项:按照食品加工小作坊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餐饮单位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等内容进行监督检查。

6.检查频次:每年不少于1次。

三、工作分工

各分局负责食品销售者、餐饮服务单位、“四小”等日常监督检查计划的具体落实,严格按照监督检查计划的要求对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者实施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落实;食管股负责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单位食堂等日常监督检查计划的具体落实;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执法稽查局依法进行处罚。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检查标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风险隐患可采取拍照、录像等形式留存证据,确保检查结果经得起追查。

(二)严守工作纪律。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检查要严格执法纪律,依法检查。检查要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平衡照顾和形式主义,确保检查工作全面准确、客观公正。

(三)监督检查要求。日常监督检查,由2名以上执法人员实施,应出示执法证件,检查人员应当对日常监督检查情况如实记录。检查记录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签字。对日常监督检查结果属于基本符合的监督检查对象,应当就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书面提出限期整改要求。监督检查人员应当跟踪整改情况,并记录整改结果。日常监督检查结果为不符合,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执法人员要责令食品销售者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食品销售者存在食品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可以对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应当进行立案调查处理。立案调查制作的笔录,以及拍照、录像等的证据保全措施,应当符合市场监管行政处罚程序相关规定。发现违法案件线索,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或者超出管辖范围的,应当及时移送有权处理的部门;涉嫌构成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相关文章

关键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