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 | 龙南市莫上饮奶茶店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经营的食品 | |
被处罚人姓名或者名称 | 龙南市莫上饮奶茶店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黎玉琴 | |
决定书名称及文号 | (龙)市监(食)罚决〔2022〕23号 | |
主要违法事实 | 2022年3月31日,根据疫情防控有关要求,我局执法人员对位于龙南市龙南镇新世界A1-112的龙南市莫上饮奶茶店进行了执法检查,执法人员在该店加工操作区发现标识产地为“Chile”(智利)的“AVOCADO”(鳄梨,也称牛油果),根据赣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口水果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赣市新冠指办字﹝2021﹞272号),进口水果经营户必须达到“四专”、“四证”,但经营者无法现场提供该进口水果的相关材料,现场条件也未做到“四专”。因此,当事人经营的进口水果存在一定的食品安全隐患及疫情防控隐患,我局于检查当日对该情况进行了立案。经调查,龙南市莫上饮奶茶店的经营者明知进口水果的管理措施,却在未认真辨认和核实的情况下,仍然采购使用进口水果,但该店却未按赣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口水果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赣市新冠指办字﹝2021﹞272号)文件要求索取随货同行的“四证”,经营使用进口水果的现场条件也未做到“四专”。在我局执法检查后,龙南市莫上饮奶茶店的经营者虽然补交提供了进口水果的“四证”,但当事人提供的“四证”无法与执法人员现场发现的进口水果关联性进行核对,无法验证提供的“四证”是对应发现进口水果的相关材料。其次,当事人事后补供进口水果的相关材料,亦是对食品安全保证及疫情防控构成隐患。经调查,当事人一共购进两件智利进口牛油果,货值金额660元,由于我局检查发现早,上述进口水果暂未使用。后经市疾控中心对该进口水果进行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龙南市莫上饮奶茶店采购使用进口水果却未按管理措施要求在采购使用进口水果时索取“四证”,做到“四专”,该行为属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 |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第五项“(五)生产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之规定,结合自由裁量,对奶茶店处罚如下:1、没收涉案“四证”无法匹配及未做到“四专”经营的进口牛油果;2、处人民币10000元罚款。 |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请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凭缴款码(财政系统自动发送到当事人手机)通过农商、工商、农业、中国人民、建设、邮政及江西等银行核缴。逾期不缴纳罚没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并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到龙南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章贡区人民法院或者龙南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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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机关名称 | 龙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决定日期 | 2022/5/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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