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退役军人字〔2023〕3号
各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城市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市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市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办法》(赣市府发〔2022〕19号)文件精神,为了进一步保障重点优抚对象医疗待遇,提高全市重点优抚对象的医疗保障水平,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调整重点优抚对象住院基本医疗保险报销与医疗补助同步结算的“一站式”服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住院医疗补助对象
具有本市户籍,且在领取定期抚恤金或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涉核退役人员(以上对象除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外,其他简称为重点优抚对象)。
二、住院(门诊)医疗补助标准
(一)重点优抚对象住院医疗补助标准:在多次补助后在医保制度框架内总补助比例应不低于个人年度支付医药费总额的90%;一年内多次住院的可多次报账,年内累计补助额实行5万元封顶。
(二)一至六级残疾军人住院(门诊)医疗补助标准: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由个人支付的部分给予全额补助,对其因治疗需要并经所在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批准使用目录外的药物、诊疗和服务项目,所发生的费用报销90%。
三、定点医疗机构
按照方便就医、规范管理的原则,我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即龙南市第一人民医院、龙南市第二人民医院、龙南中医院、龙南妇幼保健院、龙南新都医院、龙南金塘医院、龙南精神病医院、乡镇卫生院等为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
四、优抚对象身份确认
重点优抚对象、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时,其本人或家属应在户口所在地的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或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领取并填写《龙南市重点优抚对象身份确认和医疗补助表》《龙南市1-6级残疾军人身份确认和医疗补助表》,经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盖章,交给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后,方可享受优抚对象医疗补助待遇。
五、“一站式”结算服务
一至六级残疾军人(门诊)、重点优抚对象住院医疗补助由定点医疗机构实行“一站式” 结算服务,即重点优抚对象、一至六级残疾军人(门诊)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结算时,城乡(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和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进行同步结算,重点优抚对象、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只需交纳个人负担部分,医疗补助由定点医疗机构垫支,按月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结算,达到重点优抚对象参保的报销补偿、定点医疗机构的优惠减免一并进行,同步落实,即时结清。
六、资金保障
重点优抚对象、一至六级残疾军人(门诊)住院医疗补助的资金由上级资金来源和本级财政预算共同配套。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向市财政局申拨资金。
七、组织实施
重点优抚对象住院医疗补助“一站式” 结算服务工作涉及面广,卫健、医保、财政、医院等部门要加强配合支持,确保我市重点优抚对象住院基本医疗保险报销与医疗补助全部实行“一站式” 结算服务工作。退役军人事务局要严格重点优抚对象的身份确认审核工作;财政局要合理安排重点优抚对象住院医疗补助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医保局要做好对象的住院医疗补助管理工作,卫健委要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退役军人事务局、财政局、卫健委、医保局、医院等部门加强定期工作会商,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难点问题,不定期组织督察。
八、责任追究
重点优抚对象虚报骗领医疗补助或亲属冒名顶替医疗补助待遇的,由退役军人事务局给予警告,限期退回非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停止其享受的医疗保障待遇,追究有关责任。
附件: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市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办法》(赣市府发〔2022〕19号)
龙南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龙南市财政局
赣州市医疗保障局龙南分局 龙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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