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府办发〔2014〕99号
龙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推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代扣代缴工作
实 施 方 案
各乡、镇人民政府,九连山、安基山林场,东坑、黄沙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县直、驻县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人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30号),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征缴机制,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工作规范化、精细化和标准化,根据人社部《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23号)要求及省人社厅、省农信社《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代扣代缴工作的实施意见》(赣人社发〔2014〕47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县推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代扣代缴工作,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便民、安全、高效的原则,通过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代扣代缴,改变人工直接收缴现金方式,充分发挥社会保障卡功能,减轻基层工作强度,杜绝基金管理隐患,确保基金安全。
二、实施步骤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代扣代缴工作,分为组织准备、实施操作、总结提高三个阶段进行。
(一)组织准备阶段
1、抓好动员部署。一是制定代扣代缴工作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流程;二是召开县、乡、村会议进行动员部署;三是细化分解任务,明确工作责任,落实工作人员。
2、做实基础工作。一是做好参保人员基本信息收集整理工作;二是县经办机构核查、筛查、比对参保人员信息,确保实行代扣代缴参保人员的基本信息准确有效;三是细化代扣代缴申请表填写流程。
3、搞好宣传发动。通过电视台滚动播放、手机短信、悬挂标语、召开村民大会、设立咨询台、发放宣传资料、“送戏下乡”等方式,广泛深入宣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代扣代缴的安全性和便利性,消除城乡居民的顾虑和疑问,提高参保居民对代扣代缴工作的认同感和信任度,充分调动其参与的积极性。
4、开展业务培训。对县、乡、村三级经办平台及农村信用社经办人员进行业务培训,重点加强乡、村两级及农村信用社服务网点经办人员代扣代缴工作相关政策、业务知识、操作流程的业务培训,提高其经办服务能力。
(二)实施操作阶段
1、上门入户服务,集中填写申请。各乡(镇、场、管委会)劳保所、村(社区)协办员集中时间驻村(社区)蹲点、入户上门,引导城乡居民填写《龙南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代扣代缴申请表》(以下简称代扣代缴申请表),建立代扣代缴关系。
2、明确集中缴费期,确保代扣代缴成功。确定每年启动日至次年的8月为当年集中缴费期,其中保费征缴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从启动到2015年4月底,代扣代缴成功人数达任务的85%;第二阶段从5月1日—6月30日代扣代缴成功人数达任务的90%;第三阶段7月1日—8月31日代扣代缴成功人数达任务的95%,并全面完成参保缴费任务。各乡(镇、场、管委会)劳保所、村(社区)协办员要引导填写代扣代缴申请表的参保人员在规定缴费期内,到县任意一家农村信用社网点将养老保险费足额存入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为避免参保人排队等候缴费,各乡(镇、场、管委会)应安排好参保缴费时间,组织好参保人办理缴费手续。县农保局及农村信用社按照代扣代缴工作流程做好代扣代缴生成工作,确保代扣代缴成功。
(三)总结提高阶段
年末,县农保局要认真总结本年度代扣代缴工作情况,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遇到的困难进行收集、整理和分析,研究解决办法,总结成功经验,完善经办流程,为做好下一年度代扣代缴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代扣代缴工作,是加强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管理的根本要求,也是减轻基层经办人员工作强度,降低征缴成本的内在需要,更是方便广大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打造便民服务体系的具体体现。各乡(镇、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推行代扣代缴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采取有力措施,确保代扣代缴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二)把握工作重点。在组织准备阶段,要以宣传发动为抓手,做好舆论先行和宣传引导工作,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在实施操作阶段,以引导填写代扣代缴申请为重点,赢得参保居民的理解与支持,确保代扣代缴申请及时、有效、合规,避免法律风险。以代扣代缴为核心,加强部门之间的协作,确保资金及时入户、信息准确入库。同时,要对代扣代缴工作形势有预判、有预案,在采取农村信用社代扣代缴保费期间,对一些确因各种原因,不方便到农信社网点存保费的参保人,也可采取自收相结合的“两条腿走路”方式开展保费征缴工作,做到稳扎稳打,不得因推行代扣代缴延误工作进展,影响扩面征缴任务的完成。同时,要注意工作方式方法,重在通过优质服务,规范操作,引导参保人员参与到代扣代缴工作中来。
(三)形成工作合力。代扣代缴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要构建起县、乡、村三级平台密切配合以及城乡居保经办机构与有关单位协调联动的工作格局,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为代扣代缴工作提供有力组织保障。县农保局与县农信社要成立专门的经办攻关小组,及时解决代扣代缴工作中出现的技术和业务难题,切实形成工作合力。县农信社服务网点要进一步优化城乡金融服务,有条件的服务网点要设置专门的代扣代缴服务窗口,2015年1月之前在偏远或人口多的行政村设立助农取款服务站,开通助农存取款村村通业务,为参保人员办理代扣代缴等城乡居保业务提供方便。县委宣传部和县广电中心要采取多种形式对我县推行代扣代缴保费工作进行宣传和报道。县财政局要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所需政府补贴,及时将资金划拨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财政专户,要保障工作经费,确保工作正常开展,顺利推进。县公安局要协助做好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身份的确认工作。县人口计生委要及时提供农村已扎“二女户”夫妇名单。县民政局要及时提供“三属”对象名单。县残联要及时提供重度残疾人名单。各乡(镇、场、管委会)要做好本辖区内城乡居民填写代扣代缴申请表和动员组织城乡居民参保(续保),办理参保登记、收缴保险费等工作。
(四)加强督查指导。县将组成督查组, 督查组从县政府督查室、县人保局抽调工作人员组成。对各乡(镇、场、管委会)的工作进度、存在问题、工作措施进行不定时的督查,及时了解工作进展并建立情况通报制度。县经办机构要切实抓好各阶段的工作调度,认真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优化代扣代缴工作流程,进而推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管理服务精细化。
附件:1.龙南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代扣代缴工作流程
2.龙南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代扣代缴工作流
程图
3.龙南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代扣代缴申请表
4.龙南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代扣代缴宣传标语
2014年12月3日
附件1
龙南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代扣代缴工作流程
一、业务描述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农村信用社代扣代缴是参保人个人不直接使用现金交村(居)委会干部办理缴费,而是参保人将应缴纳的保费金额存入本人代扣社保卡或农信社存折(百福卡),委托龙南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农村信用社)代扣代缴养老保险费。
二、工作流程
(一)确定缴费标准
参保人员自主选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档次,确定缴费金额。参保人员若需调整缴费金额,应在进行当年缴费前办理缴费档次变更登记手续;当年未变更缴费档次的,按上年度选定的缴费档次进行扣款;当年已经完成缴费后变更的缴费档次将在下一年度扣款时生效。
(二)签订相关协议
首先,县农保局与龙南县农村信用社签订《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委托代扣协议书》,然后,集中时间组织人员引导参保人员填写《龙南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代扣代缴申请表》(附件3,以下简称代扣代缴申请表)。
(三)参保人员缴费
参保人员填写代扣代缴申请表后,于规定的缴费期内,携带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存折(卡)在当地的农村信用社服务网点将养老保险费足额预存入社会保障卡的银行账户或银行存折(卡)。若参保人员在异地务工,亦可携带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存折(卡)在本地的农村信用社服务网点将养老保险费足额预存入社会保障卡的银行账户或银行存折(卡)。
(四)农信社扣款
县农保局通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定期生成扣款明细信息,并将扣款明细信息传递至县农村信用社。县农村信用社根据扣款明细信息从参保人员银行账户上足额划扣当年的养老保险费(不足额不扣款)。县农村信用社在扣款后按规定及时将养老保险费转入县城乡居保财政专用账户,并将扣款结果信息和资金到账凭证反馈至县农保局。
(五)记录个人账户
县农保局及时根据农村信用社反馈的扣款结果信息和资金到账凭证核对扣款明细信息与实际到账金额是否一致。核对无误后,财务经办人员凭资金到账凭证做财务到账登记操作;业务经办人员将扣款成功人员明细信息导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系统,扣款金额分别记入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若核对有误,县农保局及时与县农村信用社沟通,共同查找原因,待查清楚原因后进行调账,并做好调账记录,确保双方数据的准确、一致。
(六)参保缴费查询
(1)由村协办员通知参保人。
(2)手机短信提示。
(3)可持卡在农信社自助服务终端查询打印扣款明细。
(4)可到乡镇劳保所查询。
(5)年度缴费结束后,县农保局将核定后的缴费明细清单反馈给各乡镇、村(居)委会,村(居)委会将缴费清单进行公示,参保人也可到所在村(居)查询。以后,还可通过人社咨询服务电话12333进行查询。
附件2
龙南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代扣代缴工作
流 程 图
参保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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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委会协办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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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填写《参保表》、《代扣代缴申请表》,初审复印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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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审核材料
6.制作《参保表》和《代扣代缴申请表》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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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提供身份证和户口簿、农信社存折(卡)账号复印件(一式一份)或社保卡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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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上报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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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反馈扣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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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反馈扣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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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存入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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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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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信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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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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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复核材料系统确认
9.建立个人账户
10.材料归档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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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扣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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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上报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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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反馈扣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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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传送扣缴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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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反馈扣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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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龙南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委托代扣代缴申请表
家庭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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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场、管委会) 村(居)委会 小组(街)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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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代扣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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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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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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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南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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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常
缴
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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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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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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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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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扣社保卡或存折、百福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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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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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卡□存折□百福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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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卡□存折□百福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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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卡□存折□百福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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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卡□存折□百福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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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卡□存折□百福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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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卡□存折□百福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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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
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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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人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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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人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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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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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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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扣社保卡或存折、百福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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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卡□存折□百福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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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卡□存折□百福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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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同意每年按时将应缴纳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存入本人委托代扣社保卡账户或农信社存折(百福卡),并委托县农信社代扣。因本人未存入足额的养老保险费,造成当年扣款不成功的,其后果由本人承担。
申请人(签字+手模):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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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原则上每个申请人都要签字并按手摸,亲属代签的,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代签人承担。
2、委托代扣账号为存折或百福卡的,参保人需提供存折或百福卡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注明姓名。
3、县农保局将扣缴成功的信息通过各乡镇劳保所反馈到各村(居)委会。
4、参保人如需变更缴费档次,应在当年缴费前到所在村(居)委会办理缴费档次变更登记手续;当年未变更缴费档次的,按上年度选定的缴费档次进行扣款;当年已完成缴费后变更的缴费档次将在下年度扣款时生效。
5、若委托代扣的社保卡卡号(或农信社存折、百福卡账号)、地址和联系电话有变更,参保人应及时到乡镇劳保所或县农保局经办大厅办理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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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委会意见:
以上内容填写真实。
村(居)委会 协办员:
(公章) (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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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南县农保局审核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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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龙南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代扣代缴
宣 传 标 语
1.全面推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代扣代缴
2.农信社代扣代缴城乡养老保险费安全、方便、快捷
3.一人一卡缴费,代扣代缴保费
4.学习使用社保卡,缴费领钱全靠它
5.实行代扣代缴保费,方便城乡居民缴费
6.代扣代缴方式好,安全、方便又高效
7.城乡居民保费征缴,现在实行代扣代缴
8.城乡居民保费征缴,委托银行代扣代缴
9.推行代扣代缴保费,实行一人一卡缴费
10.一年一度征缴保费,一人一卡代缴保费
11.一年一度保费征缴,一人一卡代扣代缴
12.城乡居民保费征缴,代扣代缴方便高效
13.实行代扣代缴,方便安全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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