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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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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西省财政厅下发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的通知》(赣财农指〔202337精神,为全面、及时做好我市2024年耕地地力补贴面积核实工作,确保补贴面积核实真实、准确;同时,遏制“非粮化”问题,保护现有耕地等工作要求,将本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原则

按照“粮食优先序”作为唯一原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保护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严格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耕地应当优先用于粮食和油料、蔬菜等农产品生产(注:所有的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必须全部投入到粮食安全生产中)。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依法履行保护农村土地的义务。

二、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所有种植粮食作物的农户(流转大户或村集体种植的,根据流转经营合同核定发放对象);对国有农场耕地和村集体未发包到户的耕地以及村集体耕种的耕地,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国有农场和村集体。享受补贴的农户,要负责保护耕地,提升农民生态资源保护意识,积极主动推广种植绿肥、秸秆还田、畜禽粪肥还田、增施有机肥,推进科学施肥用药、病虫害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耕地轮作等措施,保护和提升耕地地力和质量。

三、补助标准

补贴标准为112/亩。

四、补贴面积界定

补贴面积界定的依据为同时满足以下两种条件:一是确权登记颁证到户的耕地、二是耕地必须种植水稻、蔬菜、花生(含红薯)等粮油作物(注:种植林果、棉花、莲(藕)、开挖鱼塘养殖等一切“非粮化”用途的耕地不划入补贴面积)。对暂缓确权面积的,我市采用二轮承包耕地面积进行登记,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用耕地或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划入补贴面积。实行抛荒地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相挂钩的原则,针对抛荒耕地,不划入本年度补贴面积,由其所有权属的农场或村集体开展复耕复种,待其次年复耕后重新划入补贴面积

五、补贴面积的变更

1.涉及建高铁、城市发展需要及其它原因已征收的耕地面 积,按《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核实(村小组)登记表》(附件1)进行核减;

2.镇、村、组三级上报农户补贴面积大于农户土地确权证面(农户土地确权面积无错的情形下)时,以土地确权证面积为准。

3.土地确权证面积有遗漏要更改的,经市土地确权办更正或已备案的(已备案指农户土地确权证已上交市级市级现暂未更改,但已登记备案的),按证上更改后的面积或已备案的面积进行登记。

各乡镇核实上报的补贴总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上年度上报补贴总面积,若超出()100亩以上,需以书面材料进行说明,并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后报市农业农村局。在本轮面积核实中各乡镇所登记的已确权耕地面积请务必与市确权办的数据相吻合。

六、操作程序

各乡镇在耕地地力补贴面积核实过程中,严格按照“村组登记、张榜公示、乡镇审核、县级抽查督查”程序进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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