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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援助中心:窗户坠落砸坏了车 谁来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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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艾某与张某均系正阳县某小区业主,某公司系该小区物业公司。艾某已入住该小区,张某虽然办理了房产证,但未装修入住。2022年6月29日下午,艾某的小型轿车停放在某小区院内停车位时,因大风天气,被告张某房屋窗户脱落砸损原告所有的小型轿车,为维修车辆,原告艾某花费修车费26000元。后两被告为责任主体产生分歧,为此,原告诉至正阳法院。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被告张某房屋窗户破损坠落砸损原告所有的汽车,对原告要求被告张某赔偿损失26000元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关于某公司的责任问题,某公司系小区的物业公司,其物业服务事项主要包括对小区共有部分、共有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本案中被告张某房屋窗户不属于小区共有部分,物业公司并无维护和管理义务,也无质量瑕疵担保义务,故不应承担侵权责任。小区内共有部分,属业主共有,原告车辆停放在停车位时因被告张某房屋窗户破损脱落砸损,与车位是否备案无关,原告无法预测到被告房屋窗户破损坠落,因此,原告没有该项安全注意义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判决房主张某赔偿原告财产损失26000元。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后,当事人未提出上诉,现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高空坠物损害责任的有关条文: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二条: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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