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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放气球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的工作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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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承担本单位升放气球活动主体责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同为安全第一责任人,明确安全责任部门和人员,落实升放气球安全责任;将升放气球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等相关内容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制度、应急演练及安全教育培训中。
    二、每年6月底前将上一年度升放气球年度报告报资质认定机构。
    三、开展升放气球活动前向升放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提出申请,其中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至少提前五日、升放系留气球至少提前两日,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提前两日向当地飞行管制部门提出升放申请,以上申请获得许可后按批准的时间、地点、种类和数量等开展升放气球活动;取消升放活动的,及时向许可机构报告;更改升放时间、地点或者数量的,按规定重新提出申请。
    四、在许可机构批准的范围内开展升放气球活动。
    五、升放气球符合下列安全要求:
   (一)储运气体及充灌、回收气球严格遵守消防、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管理等有关规定;
   (二)升放气球的地点与高大建筑物、树木、架空电线、通信线和其他障碍物保持安全的距离,避免碰撞、摩擦和缠绕等;
   (三)在升放气球的球体及其附属物上设置识别标志;
   (四)升放气球符合适宜的气象条件;
   (五)系留气球升放的高度不得高于地面150米,但是低于距其水平距离50米范围内建筑物顶部的除外;
   (六)升放系留气球确保系留牢固;
   (七)系留气球升放的高度超过地面50米的,加装快速放气装置。
   (八)升放气球由取得《升放气球资质证》单位的作业人员进行操作,现场有专人值守。
    六、持续满足《升放气球管理办法》的资质条件。
    七、制定完善升放气球意外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在升放气球过程中,如发生无人驾驶自由气球非正常运行、系留气球意外脱离系留或者其他安全事故,立即停止升放活动,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向飞行管制部门、所在地气象主管机构报告,并做好有关事故的处理工作。加装快速放气装置的系留气球意外脱离系留时,在保证地面人员、财产安全的条件下,快速启动放气装置。
    八、完善资料档案和安全管理制度,对从事升放气球活动的作业人员做好安全培训和警示教育;定期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操作培训。
    九、配合气象主管机构开展行政检查、事故调查等工作,对责令整改的事项按期限完成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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