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进一步促进刚性和改善性需求
进一步保障房地产市场有效供给
(七)有力保障商品住宅用地有效供给。对配套设施相对完善、有市场需求的区域,加快土地供应节奏。综合地块位置、土地用途、区域板块近半年土地成交价和新建商品住房成交价等,科学设定土地出让起拍价格。加快盘活存量和闲置低效建设用地,增加商品住房有效供给。对存量已供未建且构成闲置的商业和商业住宅混合用地(前期土地供应阶段有约定建设产业项目要求的除外),按程序依法收回;收回后的商业和商业住宅混合用地,在首先满足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配套设施承载力的前提下,依法统筹优化调整用地规划用途,重新实施土地供应。
(八)支持商业库存去化。严格控制商业性房地产项目用地供给,合理规划商业办公布局及规模,杜绝盲目超前规划、超前建设大型商业综合体、超高写字楼。如商品住房库存去化周期在12个月以下,支持将商业用房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土地使用年限和容积率不变。如非住宅库存去化周期在36个月以上,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鼓励和引导土地使用权人改变存量商业用地用途用于教育、养老、文化、体育等产业项目和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促进房地产用地结构调整。
(九)继续执行土地出让竞买保证金按最低比例缴纳。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出让竞买保证金继续按最低比例(出让起始价的20%)缴纳。
(十)延长土地出让价款缴交时限。新成交土地,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出让价款的50%,剩余土地出让金缴纳期限延长至6个月,政策有效期到2024年12月31日。
进一步加大金融、财税支持力度
(十一)允许延期缴纳开发税款和规费。允许符合政策条件经营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房地产企业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房地产开发企业报建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办理施工许可证前缴纳延期至首次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缴纳。
(十二)满足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认真落实房地产金融“16条”,制定房地产企业白名单,重点支持优质房地产企业贷款融资及发行债券,发行债券的提供增信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开展房地产项目封闭融资试点,实行资金封闭管理,给予贷款优惠。支持金融机构积极参与房企风险处置项目并购,提供并购贷款和金融服务,对并购出险和困难房企项目的并购贷款暂不纳入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
(十三)延长开发贷款和信托贷款等存量融资展期期限。在保证债权安全的前提下,支持金融机构与房地产企业自主协商,对开发贷款、信托融资等存量融资积极通过展期、调整还款安排等方式予以支持,促进项目完工交付。2024年12月31日前到期的,可以允许超出原规定多展期1年。
(十四)支持保交楼项目配套融资。加大保交楼项目的融资支持力度,把商业银行保交楼配套融资投放情况作为住房公积金、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等资金存放的考核激励因素。
(十五)继续按低限执行贷款首付比例。首次购买住房申请公积金或商业贷款的,首付最低比例继续按20%执行,二套房最低继续按30%执行。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且符合我市贷款使用条件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均继续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十六)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建)住房或提前一次性结清住房贷款的,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间隔期限由24个月缩短为6个月。三孩家庭购买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上浮20%。积极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建缴住房公积金试点,扩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覆盖面。
(十七)执行住房公积金异地互认互贷。实行省内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缴存职工在省内异地购房,可按购房地公积金贷款政策向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贷款。
除本文件明确的上述政策规定外,《龙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南市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龙府办字〔2022〕56号)中的其他政策延续执行,不受政策到期期限与本文件下发执行时间间隔影响,如遇上级政策调整,以上级政策为准。以上政策除有明确执行期限的,其他政策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