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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南县公安局2016年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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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南县公安局2016年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龙南县公安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龙南县公安局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四、“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七、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八、专业名词解释

第三部分  龙南县公安局2016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一部分  龙南县公安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县公安局是县政府组成部门之一,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规章,围绕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中心任务,部署和落实全县公安工作;分析研究全县社会治安状况,为上级公安机关和县委、县政府提供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并提出对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公安民警队伍的管理教育,指导、检查、监督全县基层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根据社会治安情况,提出打击违法犯罪活动措施,依法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对全县刑事案件负责进行侦查,维护社会治安;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负责枪支弹药、刀具和易燃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以及特种行业的管理;依法管理本县集会、游行、示威活动,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维护全县政治稳定和社会治安稳定;保卫本县重要场所和设施安全,负责有关警卫工作的组织实施;管理本县户政、国籍、出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本市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负责全县车辆、机动车驾驶员和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县各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群众性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县公安边防、消防、武警系统的工作;履行法律赋予公安机关的其他职责,承办上级公安机关、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4个,包括:龙南县公安局、龙南县看守所、龙南县武警中队、龙南县消防大队。

 

第二部分  龙南县公安局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总计 8097.64 万元,其中上年结转和结余 1773.17 万元,较上年增长15.63%;本年收入合计6324.47万元,较上年增长23.76%,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工资及津补贴支出和项目支出增长较多

本部门2016年度支出总计6358.65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   6358.65万元,较上年增长20.44%,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工资及津补贴支出和项目支出增长较多;年末结转和结余1738.99万元,较上年下降1.96%,主要原因是:由于案件的增加,导致办案成本增加,支出增大,节余减少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324.47万元,决算数为6358.6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54%,主要原因是:追加预算。

按功能分类科目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324.47万元,决算数为6358.6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54%;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201.59万元,决算数为6235.7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54%;追加预算。

按经济分类科目分:工资福利支出2343.73万元,较上年增长53.03%,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中工资福利的自然增长;商品和服务支出3422.03万元,较上年增长20.34%,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增加;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43.3万元,较上年下降31.35%,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工资转社保发放。

三、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 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422.03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2015 年增加696.08万元,增长20.34%。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增长较多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四、“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25万元,决算数为407.91万元,完成预算的95.97%,决算数较上年增长29.35 %,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决算数较上年增长(下降)0%。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5万元,决算数为41.89万元,完成预算的93.09%,决算数较上年增长29.52%。主要原因是:接待人数和次数增加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66.0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140万元,决算数为134.15万元,完成预算的 95.82%,决算数较上年下降51.81%。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了公务用车购置;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40万元,决算数为231.87万元,完成预算的96.61 %,决算数较上年下降1.42%。主要原因是:八项规定实行以来,我局不断规范车辆管理,控制公车运行费用的增加。

“三公”经费:指各部门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 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05.7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66.6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439.1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905.7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552.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1%。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58辆,其中,副部(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3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5辆、其他用车0 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4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台(套)。

七、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2016年以来,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以及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等有关文件精神,努力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一是加强了公安局财务管理的内部控制,确保各项资产的安全有效使用、资金安全运行,保障本单位财务会计管理的合法合理性;二是重新修订并印发了《龙南县公安局财务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了经费审批程序,确保了我局的各项工作的高效有序运转。

2)我部门今年在县本级部门决算中试点公开羽毛球馆项目绩效评价结果。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羽毛球馆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强化责任意识,提高对决算重要性认识。本单位将进一步加强对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财务人员素质,树立对部门预算、决算编制的正确认识;二是严格预算执行。我局将继续坚持无预算不支出的原则,严格执行财务制度,遏制铺张浪费现象发生。确保本单位资金的高效运转,努力推动我单位的部门决算编报和执行工作迈向新台阶。

八、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可结合部门实际收入情况举例说明)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可结合部门实际收入情况举例说明)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可结合部门实际收入情况举例说明)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可结合部门实际收入情况举例说明)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以外的各项收入。(可结合部门实际收入情况举例说明)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可结合部门实际支出情况举例说明) 

十四、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可结合部门实际支出情况举例说明) 

十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可结合部门实际支出情况举例说明) 

十六、三公经费:指各部门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第三部分 龙南县公安局2016年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表)江西省龙南县公安局决算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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