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怀版 无障碍 无障碍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部门信息公开目录>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

《龙南市进一步支持现代物流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访问量:

为加快推进我市现代物流产业发展,提高工作效率,打造“龙易办”,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赣州打造对接融入粤港澳大湾区桥头堡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赣府字[2020]39号)文件精神,20221022日由龙南市发改委牵头起草,龙南市人民政府印发了《龙南市进一步支持现代物流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为方便公众更加客观、全面和深入了解《若干措施》,现将《若干措施》有关情况介绍如下:

一、出台背景与重大意义

一是进入“十四五”开局之年的需要。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是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为“十四五”良好开局打下基础的关键之年。龙南可因势而谋、应势而动,认识好、把握好、利用好发展重要战略机遇期,努力在危机中育新机、于变局中开新局。

二是高质量推动“一带一路”建设需要。“一带一路”建设党中央、国务院提出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高质量推动“一带一路”建设。深入落实共建“一带一路”多双边合作成果;二要稳妥推进“一带一路”重大合作项目建设;三要提升“一带一路”建设风险防范能力;四要认真研究以“一带一路”合作促进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

三是对接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发展需要。20195月,省长易炼红到赣州市定南、全南和龙南等地调研强调,要从更高层次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西工作的重要要求,以更加开放的胸襟和开阔的视野,以更加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抢抓机遇、释放优势、担当实干,全力把赣州打造成为江西对接融入粤港澳大湾区的桥头堡,构筑赣粤开放合作高地。

四是为我市提高工作效率,打造“龙易办”营商环境需要。为支持物流产业发展和简化物流政策兑现流程。根据《支持龙南市现代物流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龙府发〔20211号)文件运行一年来出现的问题,决定参照赣州市周边县(市、区)支持物流产业发展的政策,重新调整优化相关内容。

二、起草文稿的主要过程

为提高工作效率,打造“龙易办”支持物流产业发展政策兑现流程。为推进物流产业的发展,我市于2021年3月份出台了《支持龙南市现代物流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龙府发[2021]1号)推动了我市物流园物流产业的发展,运行一年多来交通、发改运作评估发现了不少问题,没有起到使在外物流企业回流龙南本土在龙南纳税的目的,促进龙南经济发展的目的,7月以来龙南市发改委牵头交通等部门到周边县市区考察调研,发现我市的政策措施还不够优惠,不足以吸引在外物流企业回流,决定参照赣州市周边县(市、区)支持物流产业发展的政策,重新调整优化相关内容起草龙南市进一步支持现代物流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202298日,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朱志勇同志主持召开了龙南市物流总部经济工作调度会,市委常委、组织部长肖立同志,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行政审批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统计局等单位主要领导参加了会议,会议听取了目前物流总部经济运营情况、存在问题等情况汇报,对如何使物流总部经济运营更加流畅进行了研究讨论。重点研究了政策调整修改内容为:取消物流企业必须是入规企业的限制,增加车船税,取消“累进分段税额”计算等内容,市发改委按照会议要求起草了《龙南市进一步支持现代物流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于202299日将《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发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审计局、市司法局、市行政审批局等单位征求意见,并根据征求意见情况进行了修改完善。

三、主要内容解读

《若干措施》总共包括七个方面的政策措施。

(一)奖励扶持政策主要内容为物流企业纳税奖励标准和兑现方式。

(二)支持物流设备增加奖励政策。主要内容为对物流企业新购并落户龙南的货运车辆采用现代化先进物流设备新投入固定资产设备和技术改造奖励。

(三)物流土地优惠政策。主要内容为物流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临时停车场使用优惠政策。

(四)支持互联网信息平台建设。主要内容为鼓励支持物流企业积极开展物流信息化应用建设。

(五)支持企业参与行业评定。主要内容为对经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按照国家《物流企业分类与评估指标》标准评定为A级及以上级别的物流企业给予相应的奖励。

(六)扶持物流业集聚发展。主要内容为对搭建物流集聚平台、培育本土物流企业,在土地政策、资金扶持等方面优惠政策。

(七)支持物流人才培训政策。主要内容为培养物流人才方面的奖励政策

四、新旧《若干措施》主要修改内容对照

现就《龙南市进一步支持现代物流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龙府发[2022]10号)对照原《支持龙南市现代物流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龙府发[2021]1号)文件内容,修改对比内容如下:

(一)标题修改内容。【原文内容】《支持龙南市现代物流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修改后内容】《龙南市进一步支持现代物流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二)一、奖励扶持政策修改内容。

【原文内容】:1.对龙南市规模以上公路货运物流企业年纳税总额(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达到50万(含)以上的,分别按如下标准奖励:


2.年纳税总额计算方式,从政策发布之日起当月开始累计计算。奖励方式为:对达到奖励扶持标准的企业可按“当月达标、次月兑现”的模式予以兑现;或按年终一次性奖励予以兑现,可由企业自行选择奖励方式。

【修改后内容】:1.对物流企业纳税达30万元(含)以上,按所缴纳税额分别按下列标准奖励:


2.纳税总额计算方式,从政策发布之日起至次年发布之日前一日为一年。奖励方式为:对达到奖励扶持标准的企业可按“当月达标、次月兑现”的模式予以兑现;或按年终一次性奖励予以兑现,可由企业自行选择奖励方式。

二、支持物流设备增加奖励政策中主要修改内容为去除了“龙南市规模以上”内容。

(四)三、物流土地优惠政策主要修改内容。

【原文内容】2.城镇土地使用税,仓储用地按土地等级使用税款额标准的50%计征。

【修改后内容】2.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执行期内,城镇土地使用税,仓储用地按土地等级使用税款额标准的50%计征”。

原文内容4.物流土地优惠政策仅适用于龙南规模以上物流企业。

【修改后内容】4.物流土地优惠政策仅适用于物流企业。

(五)四、支持互联网信息平台建设主要修改内容为去除了“龙南市规模以上”内容。

(六)“五、支持企业参与行业评定”和“六、扶持物流业集聚发展”两条政策与原文内容一样。

(七)八、资金申报及审批修改内容。

【原文内容】1.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申报,并对企业提交的申请资料真实性、可行性等进行审核。

2.经市财政局复核后,由市交通运输局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或举报,由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组织核查。

3.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和公示结果,由市交通运输局报市政府审批。经市政府审批同意后,市财政局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修改后内容】1.由市发改委负责组织申报,并对企业提交的申请资料真实性、可行性等进行审核。

2.本奖励政策除用于兑现个人(即:纳税人)奖励外,用于企业奖励部分由市发改委制定奖励资金管理办法,主要用于企业添置物流设备和扩大经营规模,企业应对奖励资金及该资金产生的支出单独核算。

(八)九、附则修改内容。

【原文内容】1.规模以上物流企业的认定,由市交通运输局、市统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根据国家统计局的反馈,共同核查。2.奖励总额不得超过企业所得缴纳税收(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城建税)市级所得总额。3.本措施由市交通运输局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4.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三年。

【修改后内容】1.奖励总额不得超过企业所得缴纳税收(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城建税、车船税)市级所得总额。2.本措施由市发改委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3.本措施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为三年,原《支持龙南市现代物流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龙府发【20211号)废止。

五、《若干措施》实施期限

新《若干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即2022922日),有效期为三年。

政策咨询电话:3512665、3512289

关键字: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