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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建设提升中小微企业融资便利水平实施方案》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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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是政府部门指导建立的通过跨部门跨领域归集信用信息、为金融机构开展企业融资活动提供信用信息服务的综合性平台,在破解银企信息不对称难题、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更好统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建设,完善以信用信息为基础的普惠融资服务体系,有效提升中小微企业融资便利水平,制定本实施方案。

【解读】

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的核心作用及其在中国中小微企业融资环境改善中的战略意义。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是在政府部门指导下构建的,它集合了跨部门、跨领域的信用信息,致力于消除银行业金融机构与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这是阻碍中小微企业顺利获得融资的一大关键障碍。通过这样一个综合性的服务平台,可以收集、整合并提供企业各类信用信息给金融机构,有助于金融机构更全面、准确地评估企业信用状况,从而降低审贷成本,提高放贷效率,同时也降低了企业的融资成本。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并通过制定实施方案来统筹规划和优化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的建设,目的是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基于信用信息的普惠融资服务体系。这一举措瞄准的是有效提升广大中小微企业的融资便利程度,使其能够更加容易地获取所需的资金支持,促进企业发展壮大,最终服务于整个经济结构的优化升级和社会经济的稳定增长。此外,实施方案的具体内容涵盖了信用信息的归集范围扩大、共享机制优化、数据开发利用、平台服务功能拓展以及信息安全和信息主体权益保护等一系列关键环节,确保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最大程度地释放信用信息价值,赋能中小微企业融资。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健全数据基础制度,加大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建设统筹力度,健全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机制,深入推进“信易贷”工作,深化信用大数据应用,保障信息安全和经营主体合法权益,推动金融机构转变经营理念、优化金融服务、防控金融风险,为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提供高质量金融服务。

【解读】

在新时代背景下,国家本政策对金融改革和中小企业发展所采取的系统性、科学性和法治化策略。核心目标是通过深化改革和技术创新,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尤其是改善中小微企业的融资环境,保障其合法权益,促进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

首先,强调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方针,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这意味着政策制定与实施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努力实现共同富裕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其次,提出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即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这体现在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的过程中,通过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的统筹建设和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机制的健全,打破信息孤岛,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再次,强调加大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建设统筹力度,通过完善信用信息基础设施,推广“信易贷”工作,以信用大数据为纽带,实现金融机构与企业间信用信息的有效传递,降低融资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减轻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

同时,深化信用大数据应用,意味着通过技术手段挖掘信用信息背后的价值,推动金融机构利用大数据风控模型优化信贷审批、定价和贷后管理,提升金融服务的质量和效率,降低金融风险。

安全保障方面,明确提出要保障信息安全和经营主体合法权益,这表明在推动金融科技创新的同时,也要注重个人信息保护和企业商业秘密的安全,防范数据滥用带来的潜在风险。

最后,推动金融机构转变经营理念,从传统模式转向更加重视信用风险管理和服务实体经济,通过优化金融服务供给结构,提高金融服务的针对性和适应性,更好地满足中小微企业多样化的融资需求,从而实现金融服务的普惠性和高质量发展。

二、加大平台建设统筹力度

(一)明确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渠道

强化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以下简称信用信息平台)的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总枢纽”功能,加强国家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数据共享。信用信息平台统一归集各类信用信息,并根据需要向部门和地方共享。依托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全国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并联通地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形成全国一体化平台网络,作为向金融机构集中提供公共信用信息服务的“唯一出口”,部门向金融机构提供的本领域信用信息服务不受此限制。坚持国家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金融基础设施定位,为金融机构提供高质量的专业化征信服务。

【解读】

明确了我国在构建全国范围内信用信息基础设施时的核心布局与工作机制,旨在通过强化信用信息平台的功能,有效提升信用信息的归集与共享效率,以促进金融服务尤其是中小微企业融资便利水平的提高。

首先,强调了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在整个信用信息系统中的核心地位,扮演着信用信息归集共享的“总枢纽”角色。该平台承担着汇集来自不同部门、不同领域的各类信用信息的任务,并且可以根据业务需要,把这些信息实时、准确地向中央各部门和地区分发共享。

其次,提及加强国家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数据共享,这一举措对于金融业至关重要,因为金融信用信息是金融机构进行风险评估、信贷决策的重要依据。通过强化数据库的共享机制,可以保证金融机构获取到全面、权威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提升金融市场的透明度和稳定性。

再者,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平台的基础,建立起了全国融资信用服务平台,该平台与各地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相互联通,形成了覆盖全国的一体化网络。这种一体化的架构有利于打破地域和部门间的信用信息壁垒,使得金融机构可以通过唯一的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入口集中获取所需的信用信息,大大提高了服务效率。

同时,尽管全国融资信用服务平台作为主要的信息输出端口,但并未限制相关部门直接向金融机构提供本领域内的专业信用信息服务,反映了政策上的灵活性和包容性。

最后,坚持国家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作为金融基础设施的定位,确保其在提供信用信息服务时保持高标准、高效率和专业化,从而为金融机构提供优质、专业的征信服务,有力支撑金融机构的风险控制与信贷投放,最终服务于实体经济发展,特别是提升中小微企业融资的便利度和可获得性。

(二)加强地方平台整合和统一管理

对功能重复或运行低效的地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进行整合,原则上一个省份只保留一个省级平台,市县设立的平台不超过一个,所有地方平台统一纳入全国一体化平台网络,实行清单式管理,减少重复建设和资源闲置浪费。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统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建设,推动地方平台整合和统一管理。各地区要在202412月底前完成平台整合,有序做好资产划转、数据移交、人员安置等工作,确保整合期间平台服务功能不受影响。

【解读】

指出国家对于地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的整合与统一管理工作,目的在于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冗余建设、提升整体服务质量,以更好地服务于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

首先,平台整合与标准化管理。为了克服地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存在的功能重叠和运行效率低下的问题,国家推行严格的整合计划,原则上规定一个省份仅设立一个省级平台,市县层面的平台也不应过多,尽量精简至一个。这样的调整旨在避免同类平台间的竞争和无效投入,实现信息资源的高效汇聚和统一管理。

其次,全国一体化平台网络。所有地方平台均需被纳入全国一体化平台网络之中,这既有利于实现信用信息在全国范围内的快速流动和共享,也有利于形成统一的服务标准和技术规范,提升整个信用信息服务体系的协调性和效能。

再者,清单式管理。采用清单式管理方法,可以清晰梳理出各平台的功能定位、数据类型、服务对象等关键要素,便于资源调配、运维监督和效果评估,有效防止重复建设现象,减少资源浪费。

同时,时间表与任务安排。国家发展改革委承担了统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建设的责任,并推动地方平台的整合和统一管理。各地区必须在202412月底之前完成平台整合工作,这一明确的时间节点体现出改革的决心和紧迫感。在整合过程中,需要有条不紊地完成资产划转、数据交接和人员安置等重要事项,确保平台服务连续性,避免因整合造成服务中断或者质量下降。

综上所述,传达了国家通过规范化、标准化和一体化的方式优化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布局的战略意图,以实现资源最优配置,增强信用信息服务能力和效率,切实提升中小微企业融资的便利性和快捷性。

(三)加强对地方平台建设的指导

统一地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接入全国一体化平台网络的标准,优化信用信息服务,促进地方平台规范健康发展。依托城市信用监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创建,加强对提升平台数据质量的指导。充分利用现有对口援建机制,进一步深化东部地区和中西部地区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建设合作,推动中西部地区加快推进“信易贷”工作。

【解读】

强调了中国政府在推动全国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建设中,对地方平台接入标准的统一、服务优化、规范健康发展以及东西部地区协作的重视与部署。

首先,“统一地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接入全国一体化平台网络的标准”,意在构建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服务体系,确保各个地方平台在技术和数据层面的互联互通,打破信息孤岛,提高信用信息资源的共享效率和服务水平。

其次,“优化信用信息服务,促进地方平台规范健康发展”,意味着通过改进信用信息服务的流程、技术和内容,提升服务质量和用户体验,同时加强地方平台的规范化管理,确保其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导向的基础上持续、健康、有序地发展。

第三,“依托城市信用监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创建,加强对提升平台数据质量的指导”,体现了一种自上而下、以点带面的信用体系建设策略。通过选取典型城市进行信用监测和示范区建设,积累经验,形成示范效应,同时加强对地方平台数据采集、整理、更新等方面的指导,以提高信用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夯实信用信息服务的基础。

最后,“充分利用现有对口援建机制,进一步深化东部地区和中西部地区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建设合作,推动中西部地区加快推进‘信易贷’工作”,则突出了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性。通过借鉴东部地区成熟的经验和资源,通过对口援建等方式,强化东西部地区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加速中西部地区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的建设进程,尤其是在“信易贷”这种基于信用信息的普惠金融服务上,进一步缩小地区差距,为中西部地区的中小微企业提供更多的融资便利,促进区域经济平衡发展。

三、优化信息归集共享机制

(四)明确信用信息归集共享范围

根据金融机构对信用信息的实际需求,进一步扩大信用信息归集共享范围,将企业主要人员信息、各类资质信息、进出口信息等纳入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清单(见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适时对清单进行更新。各地区要充分发挥地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作用,进一步破除数据壁垒,依法依规加大清单外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力度,结合本地区实际编制省级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清单,有效拓展数据归集共享的广度与深度。

【解读】

详述了如何根据金融机构的需求动态调整和扩大信用信息归集共享的范围,旨在构建全面、高效、合规的信用信息服务体系,为金融机构提供更全面、准确的企业信用信息,以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便利化和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

首先,国家发展改革委作为主导部门,根据金融机构对信用信息的实际需求,将企业关键人物信息(例如法定代表人、股东)、各类官方认证的资质信息,以及反映企业经济活动状态的进出口信息等纳入到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清单中。这些信息对于金融机构评估企业信用状况和信贷风险具有重要意义。

接下来,国家发改委还将适时更新这一清单,确保其紧跟市场需求和信用环境变化,反映出最新的信用信息需求趋势。与此同时,各地区也被要求充分发挥地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的作用,不仅要对接全国统一标准,还要积极突破数据壁垒,遵照法律法规,在清单之外积极探索和增加信用信息的归集共享内容,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并实施省级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清单。

通过这种方式,一方面加深了信用信息归集的深度,即囊括更多与企业信用相关的细节信息;另一方面拓宽了信用信息共享的广度,即覆盖更广泛的行业和地区,使得信用信息能在更大范围内得到有效的交换和利用。这一系列举措有助于金融机构做出更精确的风险判断,进一步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门槛,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效率。

(五)提升信用信息共享质效

对已在国家有关部门实现集中管理的信用信息,要加大“总对总”共享力度。加强数据质量协同治理,统一数据归集标准,及时做好信用信息修复,健全信息更新维护机制,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着力解决数据共享频次不够、接口调用容量不足、部分公共事业信息共享不充分等问题,进一步提升信用信息共享效率。根据数据提供单位需求,定期反馈数据使用情况及成效。国家发展改革委要牵头对各地区和有关部门信用信息共享质效开展评估。

【解读】

聚焦于已由国家有关部门集中管理的信用信息共享机制的强化与优化,主要包含以下几层含义:

1、“总对总”共享力度加大。强调了对国家集中管理的信用信息实行更紧密、更高层次的共享机制,即通过中央与地方之间、部门之间的“总对总”对接,实现信用信息的高效、无缝传递,减少信息流转层级,提高数据使用的及时性和覆盖面。

2、数据质量协同治理。指明要各方共同参与信用信息数据质量的管理和提升,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这意味着通过制定统一的数据归集标准和信息修复机制,确保信用数据从源头到使用全程可控、可溯、无误。

3、健全信息更新维护机制。强调信用信息不是一次性的工作,而是需要有一个长期有效的动态更新维护系统,确保数据随企业信用状况的变化及时更新,以反映企业真实的信用状态,增强金融机构及其他用户对信用信息的信任度和依赖性。

4、解决共享痛点。明确提出要针对当前信用信息共享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如数据共享频率不足、接口调用容量限制、部分公共事业信息共享不够充分等,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改进,提高信用信息共享的效率和便捷性。

5、数据使用情况反馈。要求根据数据提供单位的需求,定期反馈信用信息的使用情况及取得的效果,形成闭环管理,有助于持续改进和优化信用信息服务,确保其紧贴市场需求,真正服务于金融、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求。

6、评估与考核。国家发展改革委作为牵头部门,肩负着对各地区和有关部门信用信息共享质效进行评估的重任,通过定期的评估和考核,确保信用信息共享工作按计划、高标准推进,达到预期目标,进一步提升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整体效能。

四、深化信用数据开发利用

(六)完善信息查询服务

各级融资信用服务平台要按照公益性原则依法依规向金融机构提供信息推送、信息查询、信用报告查询等服务,扩大信用信息查询范围,完善信用报告查询制度,提高信用报告质量。支持银行机构完善信贷管理制度,加大信用报告在客户筛选、贷前调查、贷中审批、贷后管理等方面的应用力度,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优质金融服务。

【解读】

明确了各级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在提供信用信息服务方面的基本原则和重要职责,旨在通过完善信用信息服务机制,助力金融机构特别是银行机构提高对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质量。

首先,各级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应当遵循公益性和合法性原则,这意味着平台所提供的信息推送、信息查询和信用报告查询等服务应立足于公共利益,不以营利为目的,同时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数据的合法合规使用。这样做的目的不仅是为了保障信息主体的合法权益,也是为了营造公正、公开、透明的信用环境,提高信用信息的可靠性和公信力。

其次,服务平台要扩大信用信息查询范围,完善信用报告查询制度,提升信用报告质量。这要求平台持续扩充信用信息数据库,包括但不限于企业主要人员信息、财务状况、司法记录、税务表现、行业资质等内容,同时优化查询规则、权限设置以及信用报告的生成与更新机制,确保金融机构能够获取到全面、准确、及时的信用报告,以此为依据进行信贷决策。

再者,强调了信用报告在金融机构日常信贷业务中的重要作用,鼓励银行机构在客户筛选、贷前审查、贷中审批以及贷后管理等各个环节广泛应用信用报告。通过信用报告,银行可以更有效地评估中小微企业的信用风险,降低不良贷款率,同时也能够为信用良好的中小微企业提供更便捷、灵活、低成本的融资渠道,从而全面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尤其是小微企业的效能。

综上所述,倡导通过各级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的规范化、高质量运作,积极推动金融机构与信用信息系统的深度融合,从根本上解决银企信息不对称问题,降低信贷成本,提升金融服务效率,尤其为中小微企业的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信用支撑。

(七)开展联合建模应用

支持融资信用服务平台与金融机构建立信用信息归集加工联合实验室,通过“数据不出域”等方式加强敏感数据开发应用,提升金融授信联合建模水平。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对接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充分利用信用信息优化信贷产品研发、信用评估和风险管理等。

【解读】

描述了政府鼓励和支持融资信用服务平台与金融机构之间深度合作,共同提升信用信息利用效率和金融授信决策水平的策略。具体来说:

1、信用信息归集加工联合实验室。政府建议或要求融资信用服务平台与金融机构联手建立专门的信用信息归集加工实验室,这是一个创新的合作形式,旨在通过联合研究、技术开发和数据分析,将分散在不同来源的信用信息进行高效整合与加工,以便金融机构更好地利用这些信息进行信贷决策。

2、“数据不出域”。这是一种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的技术手段,允许在不直接转移原始数据的前提下,对敏感数据进行计算和分析,确保数据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的同时,保障数据安全性和隐私权。在信用信息服务中采用这种方式,既能满足金融机构对信用信息的深度利用需求,又能有效规避数据泄露风险,加强敏感数据的安全开发和应用。

3、提升金融授信联合建模水平。通过信用信息归集加工联合实验室的合作,金融机构能够基于更加全面、精准的信用信息,优化和提升金融授信模型的构建与应用。这种联合建模有助于金融机构更加科学地评估借款企业的信用风险,提高授信决策的准确性和效率,降低坏账率,从而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能力。

4、金融机构对接与利用信用信息。鼓励金融机构主动对接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充分利用平台提供的多元化、多层次信用信息资源,来优化自身的信贷产品设计、信用评估体系和风险管理策略。这样一来,金融机构不仅能更好地服务目标客户群体,还能通过精细化风险管理提升自身稳健经营能力,促进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

(八)开发信用融资产品

充分发挥链主企业、集中交易场所、特色产业集群的信用信息集聚优势,因地制宜开展“信易贷”专项产品试点。加强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应用,鼓励地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开发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绿色低碳发展、重点产业链供应链、“三农”等特色功能模块,支持金融机构用好特色化信用信息,面向市场需要推出细分领域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快推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支持金融机构开发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专属的金融产品和服务,适度提高信用贷款比例。

【解读】

阐述了政府鼓励和推动金融机构充分发掘和利用不同类型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优势,创新金融服务产品的策略和方向。

1、发挥链主企业、集中交易场所、特色产业集群信用优势。强调在信用融资服务中,应充分利用链主企业、大型交易平台和产业集群内部积累的丰富信用信息资源,通过“信易贷”专项产品试点等形式,将这些信用优势转化为金融服务的差异化竞争优势,为链内企业、交易参与者以及产业集群成员提供定制化的融资解决方案。

2、加强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应用。提倡金融机构和地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应重视并应用公共信用评价结果,这些评价结果往往涵盖了企业多维度的信用表现,有助于金融机构更准确地识别和衡量各类市场主体的信用风险,从而在产品设计和服务提供中,充分考虑客户的信用等级和特点。

3、鼓励特色功能模块开发。鼓励地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根据不同地区产业发展特征,例如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绿色低碳产业、重点产业链供应链、“三农”等领域,开发相应的特色功能模块,这将有助于金融机构针对这些细分市场提供更具针对性和竞争力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4、加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特别提到了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性,支持金融机构专门为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发专属的金融产品和服务,通过提升信用贷款比例,降低农民和农业企业融资难度,促进农业现代化和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

综上所述,强调了信用信息在金融服务创新中的核心作用,倡导政府、金融机构和各类市场主体共同努力,依托信用体系的建设和完善,推动金融产品和服务朝着更加个性化、差异化的方向发展,以更好地满足市场多元化需求,促进经济社会各领域健康、快速发展。

(九)拓展提升平台服务功能

鼓励地方建立健全“政策找人”机制,充分发挥地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联通企业和金融机构优势,推动各项金融便民惠企政策通过平台直达中小微企业等经营主体。推动融资担保机构入驻融资信用服务平台,依托平台建立银行机构、政府、融资担保机构等多方合作机制,合理简化融资担保相关手续。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依托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等,建立“线上公证”、“线上仲裁”机制和金融互联网法庭,高效处置金融纠纷。

【解读】

描绘了国家在优化营商环境,特别是提升中小微企业融资便利度方面的创新性举措和长远规划。主要内容包括:

1、“政策找人”机制。鼓励地方政府建立健全一种机制,使得金融扶持政策能更直接、精准地找到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等经营主体,而不是让企业自行寻找和理解适用政策。这意味着政府将通过数字化手段,利用融资信用服务平台,自动匹配并推送合适的金融优惠政策给企业,极大提升了政策落地执行的效率和覆盖面。

2、发挥融资信用服务平台优势。强调了地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在联接企业和金融机构中的关键作用,通过平台,可以实现金融信息的高效对接和共享,确保各项金融便民惠企政策能够迅速、无障碍地送达中小微企业手中,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难题。

3、融资担保机构入驻与多方合作机制。积极推动融资担保机构入驻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搭建银行机构、政府、融资担保机构等多方联动的合作机制,通过平台实现担保业务流程的电子化、标准化和简化,减少繁琐手续,降低成本,提高中小微企业获取融资担保服务的便利度。

4、线上公证、仲裁与金融互联网法庭。鼓励具备条件的地方依托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或其他数字化工具,建立“线上公证”、“线上仲裁”机制和金融互联网法庭,这将显著提升金融纠纷解决的速度和效率,降低企业解决争议的成本,维护金融市场秩序,也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了更便捷、公正的法律服务途径。

综上所述,体现了中国政府以创新驱动金融服务改革,通过信息化手段构建高效、便捷、公正的金融服务生态体系,全力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为实体经济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

(十)发展信用服务市场

制定信用信息平台的授权运营条件和标准。在确保信息安全的前提下,依法合规向包括征信机构在内的各类信用服务机构稳步开放数据,积极培育信用服务市场,提升信用融资供需匹配效率。

【解读】

阐述了在建设和发展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时,对于信用信息平台的运营授权和数据开放采取的原则和策略。

1、制定授权运营条件和标准。表明政府将出台具体的法规和标准,对信用信息平台的运营进行规范,确保平台的合法合规运营。这可能包括对平台的准入门槛、运营资质、数据安全防护能力、服务质量等方面设定明确的要求,以保障信用信息平台良性有序发展。

2、确保信息安全。在开放信用信息数据的同时,强调了信息安全的重要性。任何信用数据的分享与使用都必须在严格遵守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进行,采取必要的加密、脱敏、权限管理等措施,严防数据泄露、滥用,切实保护信息主体的合法权益。

3、稳步开放数据。表示信用信息平台将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逐步、有序地向征信机构和其他各类信用服务机构开放数据。此举旨在打破数据孤岛,促进信用信息资源的高效利用,提升信用服务市场的活力和效率。

4、积极培育信用服务市场。政府希望通过有序开放数据,推动信用服务市场的健康发展,吸引更多征信机构、金融科技公司等多元主体参与到信用信息服务中来,形成竞争有序、服务优质的市场格局。

5、提升信用融资供需匹配效率。通过信用信息的开放共享,能够更准确、更快速地匹配融资需求方和供给方,降低信息不对称导致的交易成本,使资金能够更有效地流向有信用、有发展潜力的中小微企业,从而提升整个金融市场的资源配置效率。

总之,勾勒出政府在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和信用服务市场发展方面的战略布局,旨在通过合理的监管和有序的数据开放,促进信用服务行业的繁荣,为中小微企业融资提供更强有力的信用信息服务支持,助推实体经济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健康发展。

五、保障措施

(十一)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和信息主体权益保护

加强融资信用服务平台信息安全管理,完善平台对接、机构入驻、信息归集、信息共享、数据安全等管理规范和标准体系,有效保障物理归集信息安全。各级融资信用服务平台要加强信息授权规范管理,强化数据共享、使用、传输、存储的安全性保障,提升安全风险监测和预警处置能力,切实保障数据安全。未经脱敏处理或信息主体明确授权,各级融资信用服务平台不得对外提供涉及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信息,不得违法传播、泄露、出售有关信用信息。

【解读】

强调了在建设和运营融资信用服务平台过程中,对信息安全和信息主体权益保护的极端重要性,以及为此采取的系列实质性措施。

首先,强调了信息安全管理体系的建设和完善。融资信用服务平台作为承载大量企业与个人信用信息的关键基础设施,必须加强信息安全管理,涵盖平台对接、机构入驻、信息归集、信息共享等全流程环节,建立严格细致的管理规范和标准体系,确保物理归集信息的安全,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破坏或篡改。

其次,各级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在信息授权管理方面应严谨规范,确保在数据共享、使用、传输、存储等各个环节,均有严格的安全保障措施,提升安全风险的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这意味着平台应实施严格的身份验证、权限控制、加密传输、备份恢复等多种技术手段,确保数据在生命周期内的安全。

再次,尤为强调对信息主体权益的尊重和保护。未经信息主体明确授权或信息脱敏处理,任何涉及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信息,都不能被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擅自对外提供、传播或销售。这不仅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也彰显了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确保信用信息在合法合规前提下得以安全、合理、高效地利用。

总的来说,从政策和技术两个层面深刻阐述了在构建融资信用服务平台过程中,信息安全和信息主体权益保护的基本原则和具体做法,旨在打造一个安全可信、尊重隐私、规范有序的信用信息服务环境,为优化中小微企业融资便利水平奠定坚实基础。

(十二)强化政策支持保障

地方人民政府要对本级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建设予以适当支持,引导地方平台和融资担保机构加强合作,提升中小微企业融资便利水平。鼓励地方制定支持信用融资的激励政策,对通过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帮助中小微企业实现融资的金融机构给予适当激励。

【解读】

凸显了地方人民政府在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建设和信用融资服务中所扮演的关键角色以及其所采取的政策措施。地方人民政府在推进本级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建设过程中,不仅要提供必要的财政支持、政策引导和行政协助,更要积极推动地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与融资担保机构间的合作,形成合力,共同致力于提升中小微企业融资的便利性和可得性。

首先,通过适当支持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的建设和运营,地方人民政府能够优化当地信用信息基础设施,实现信用信息的有效归集、整合与共享,降低金融机构与中小微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从而促进金融机构更愿意、更便捷地向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

其次,强调引导地方平台与融资担保机构的合作,旨在通过担保机制降低中小微企业的信用风险,增强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的信心,同时也能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更丰富的融资解决方案,拓宽其融资渠道。

再次,鼓励地方制定支持信用融资的激励政策,表明政府有意通过立法、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多种政策工具,对那些通过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成功帮助中小微企业获得融资的金融机构给予正面激励。这种激励机制将激发金融机构的积极性,促进信用融资业务的创新发展,进一步优化中小微企业的融资环境。

总之,强调了地方人民政府在中小微企业融资便利化过程中的责任与作用,通过一系列政策支持与激励措施,旨在营造一个以信用信息为基础、各方积极参与、服务高效的融资生态系统,切实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

来源:联合征信

关键字:信用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