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对标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要求,持续深化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改革,推动服务管理标准化、规范化,打造公平高效、竞争开放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创建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一流营商环境。
一、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制度
1.完善目录管理。持续推动各类公共资源交易“应进必进”,依据上级出台最新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研究出台我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应进未进”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责任单位:市公管办牵头,市行政监督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国有企业项目监管。加强企业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和国有企业采购项目监管,指导督促市国有企业完善招标投标和采购内控制度。(责任单位:市国资服务中心、市发展改革委)
3.健全监管机制。健全工作联动机制,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审计、公安机关协作配合,根据工作职责,做好招投标领域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移交。(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等行政监督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落实合法性审核和公平竞争审查。落实《龙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市直有关部门制定涉及公共资源交易的规范性文件应当进行合法性审核和公平竞争审查,并报市公管办备案。(责任单位:市行政监督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定期开展制度清理。根据省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不当市场干预行为专项整治。(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行政监督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提升交易服务水平
6.全面实现合同在线签订及变更事项。简化工程领域项目合同登记流程。凡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工程招标项目,招标人应使用CA证书和电子签章与中标人在线签订合同。(责任单位:市公管办牵头,市行政监督部门进行监管)
7.加快交易平台信息化建设。依托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电子交易服务平台拓展本地化综合信息服务,优化升级电子交易系统及相关业务系统功能,推动平台业务功能更加便捷高效。(责任单位:赣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南分中心牵头,市行政监督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8.实现电子档案系统全覆盖。完善电子档案系统功能,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年内市电子档案系统全覆盖,对交易全过程产生的电子文件、元数据、音视频分类整理归档存储,全面提升档案管理水平。(责任单位:赣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南分中心)
9.深化交易全流程电子化。全年全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率、不见面开标率达到99%以上。(责任单位:市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0.不断强化信息公开。全市依法公开必须依法招标项目的各项审核批准信息、招标项目合同签订及变更情况信息、投诉受理情况和投诉处理结果等信息,做到必须依法招标项目通过单位门户网站等媒体全部主动公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行政审批局及市行政监督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1.总结以信用承诺代替投标保证金经验。对《关于在部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试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试行一年情况进行研究总结,根据赣州市文件要求落实新制度。(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行政监督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2.推动投标保证金管理规范化。继续推行未列入中标候选企业的投标保证金本息自动退付,全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及时退付率达95%以上。(责任单位:赣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南分中心牵头,市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交易过程管理
13.规范交易中心运行管理。强化场内各类公共资源交易业务的规范化运行,加强交易数据运用分析和管理,完善全过程数字见证,实现平台建设标准化、服务规范化、交易数字化。积极推进评标(审)专家自动抽取系统、评标(审)专家评审劳务费在线支付系统建设。(责任单位:赣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南分中心)
14.强化评标(审)专家监管。全面推行评标(审)专家使用电子签章,实行评标报告无纸化。进一步强化评标(审)专家现场管理和评价,将现场评价纳入考核评价重点内容。(责任单位:赣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南分中心,市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5.加强代理机构管理。强化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代理机构考核评价,将代理机构评价结果推送至江西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计入超市考核结果,依法依规予以公开公示。(责任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动评标(评审)改革
16.积极探索暗标评审新模式。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采用“暗标”形式,统一格式、封面、装订方式,在封面反面有公司名称等标注位置并密封,实现评标专家“盲评”,有效避免围猎专家、打分有倾向性等突出问题。(责任单位:市公管办、市直相关行政监督部门牵头,赣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南分中心配合)
17.深化评标定标分离改革。推动完善房建市政领域评标定标分离制度,并在交通运输、水利等领域进一步推广。(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城市住房服务中心、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等市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落实常态化监管
18.畅通投诉渠道。各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公布接收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受理投诉的部门和联系方式等。发挥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线异议投诉处理功能,推进招投标异议、投诉、举报在线受理、处理和反馈工作。(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等市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9.强化智慧监管成效。优化升级串通投标犯罪预警模型功能及预警指标,为公安机关和行政监督部门提高监管效能、实现精准打击提供有力保障。(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赣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南分中心牵头,市公安局、市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0.持续加强标后监管。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推动招投标领域各项监管制度落实落细,督促工程项目、国有产权项目有关交易主体加强标后合同履约管理,各行政监督部门年内开展不少于1次标后专项检查。(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国资服务中心等市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1.深入开展打击整治围标串标专项行动。根据省、市工作要求,深入开展打击整治工程建设领域围标串标专项治理行动,巩固专项治理成效。(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牵头,市住建局、市城市住房服务中心、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国资服务中心等市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2.强化信用监管水平。推进招标投标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严格执行联合惩戒制度,对作出的行政处罚,及时推送到信用中国(赣州)、同步推送至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责任单位:市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赣州赣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南分中心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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