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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供电价格政策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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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转供电主体及终端用户:

为贯彻落实《赣州市发改委、赣州市市监局转发关于开展转供电环节加价大排查的通知》(〔20247号)文件精神,切实减轻工商业用户负担,确保电价优惠政策真正惠及终端用户,督促转供电主体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政策,防止各类价格违法行为的发生。现就转供电环节电价政策告知如下:

一、转供电概念

转供电是指电网企业无法直接供电到终端用户,需由其他主体转供的行为。即终端用户的电费不是直接交给供电公司,而是交给转供电主体的,就是转供电。

二、转供电主体

转供电主体主要包括: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流园、写字楼、商品批发市场等。

三、转供电用户

转供电用户是指通过转供电主体的配电设施供电,未直接和供电企业发生供用电关系的终端用户。

、严格规范价格行为

1.总体原则要求。转供电主体要严格执行国家电价政策,按照购电价格据实向终端用户收取电费,不得在终端用户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

2.合理弥补共用部分费用。转供电主体自用电费应由自身承担。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和配套设施的运行维护费用等,应通过物业费、租金或公共收益解决,不得以电费为基数加收服务类费用。没有物业费、租金或公共收益来源的转供电环节线损电费可由终端用户合理分摊,线损加价最高不超过购电价格的10%,具体由转供电主体与终端用户协商确定。

3.做好信息公开。转供电主体要建立健全各项收费及费用分摊相关信息的公示制度,按月在经营和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收取的电价水平及分摊方式等信息。

、监督检查

对违规加价、不执行转供电电价政策等行为,可拨打价格举报电话(12315)反映,对拒不整改、屡查屡犯的转供电主体,市监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进行查处。


龙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龙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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