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怀版 无障碍 无障碍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部门信息公开目录>市教育科技体育局>规范性文件>政策文件

龙南县教科体系统进一步贯彻落实《江西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的实施方案

访问量:

根据《赣州市教育系统贯彻落实〈江西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的实施意见》(赣市教安字201638号)要求,为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学校安全责任体系,确保学校安全形势持续稳定,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提高贯彻落实《暂行规定》的思想认识

1.切实把握《暂行规定》的精神实质,牢固树立“决不能以牺牲安全、牺牲生命为代价来换取发展”的“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

2.积极开展学习宣传活动,将《暂行规定》精神传达到各级各类学校,结合《江西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的贯彻落实,切实增强抓好学校安全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

3.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是指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党政领导对学校安全工作共同负有领导责任。在履行岗位业务职责的同时,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教育教学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及属地管理的原则,履行学校安全工作职责。

二、成立“校园安全专业委员会”

根据龙南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县委办、县政府办《关于成立和调整部分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龙开办字201975号)明确成立:

校园安全专业委员会

第一主任:为(县政府副县长)

    :刘发胜(县教科体局局长)

成员单位:县委政法委、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交管大队、县市场监管局、县城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健委、县文广新旅局、县司法局、县教科体局、县水利局、县气象局、县消防大队、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委、县应急管理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财政局、县供电公司、县妇联、团县委、东湖新区管委会、金塘新区管委会、各乡(镇、场)人民政府等。

办公室设在县教科体局,县教科体局分管学校安全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

三、成立“龙南县教科体局校园安全专业委员会办公室”

任:县教科体局分管学校安全的局领导

副主任:县教科体局领导班子其他成员

员:县教科体局各股室(办、中心)负责人

主要工作职责:

(一)主要领导(校园安全专业委员会主任)的工作职责

1.负责组织落实安全工作目标任务。主持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加强安全工作机构队伍建设。督促领导班子成员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学校安全工作。

2.领导本系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在重要节日、重点时段带队督查学校安全工作。发生重特大学校安全事故时,按照规定及时赶赴现场,组织协调救援及善后等相关工作。

(二)分管学校安全领导(校园安全专业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的工作职责

1.协助主要领导组织召开学校安全工作会议,分析形势,研究解决问题。完善学校安全工作制度和保障措施,开展学校安全检查考评。

2.督促学校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加强安全机构自身建设。组织协调救援及做好善后工作,督促做好事故信息报送。

(三)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校园安全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的工作职责

1.将学校安全工作与分管范围的业务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检查考核。

2.督促分管业务股室(办、中心)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定期组织开展业务范围内的隐患排查整治。分管范围内发生安全事故时,及时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协调救援及善后等相关工作。

(四)各职能股室(办、中心)的工作职责

1.安全股(校园安全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

1)统筹协调各级各类学校安全工作和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组织开展学校安全检查,具体实施学校安全考评。

2)负责起草学校安全工作综合性、规范性文件,监督涉及学校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贯彻与执行情况。

3)负责督促指导学校落实安全教育课程,抓好师生安全教育和应急疏散演练。

4)组织协调学校重大安全事故的处理和调查处置工作,对学校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进行监督检查。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校车、学生交通安全、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综合整治。

5)参与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对单位、学校和个人评优、评先、评级、评估等安全工作情况的考核,对参评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荣誉及称号提出“一票否决“的意见建议。

2.其他股室(办、中心)的工作职责

1)党政办公室负责统筹教育科技体育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与组织协调;做好重大安全工作信息的发布工作。

2)党政办公室、教育、安全等股室(办、中心)对学校安全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指导本系统在依法治教、依法行政、普法教育和法治校园创建中突出安全法治教育内容,加强依法治校,推动法治副校长和法治辅导员制度落实。

3)发规、职社等股室(办、中心)负责对安全防范措施不落实,安全检查问题严重,出现安全责任事故的民办学校(幼儿园)认定年检不合格,并依法给予减少招生计划或者暂停招生的处罚。

4)职社、教育、发规等股室(办、中心)负责中小学、幼儿园的安全监督管理和安全制度实施情况的督促检查,及时整改安全隐患。

5)体育等股室(办、中心)负责指导监督学校做好体育活动、运动会等重大体育赛事安全工作,并做好游泳池的安全监管工作。

6)教育等股室(办、中心)负责指导监督学校做好教育教学安全工作,抓好学生军训和重大文艺活动的安全监管;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在校学生疾病防控工作和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加强健康教育,预防各种传染病发生。

7)党政办公室、人事、安全等股室(办、中心)负责干部选拔、教师评优评先及年度考核中,对学校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受到党政纪处分的,实行“一票否决”。

8)教育等股室(办、中心)负责指导师德师风建设和学生德育工作;加强学生思想品德、心理健康、行为习惯养成教育。

9)督导室(办)负责将学校安全工作列入教育督导评估内容,督促指导责任督学落实安全监管责任。

10)科技等股室(办、中心)负责指导监督学校做好科技活动等安全工作。

11)各业务股室(办、中心)负责对本业务范围内的安全事故执行首问负责制,及时向本级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送事故信息及事故跟踪处理情况。

四、完善学校安全各项保障制度

1.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学校安全工作进行述职。

2.发生重大以上学校安全事故或一个月连续发生两起以上较大事故的,由县教科体局党委、县教科体局领导约谈学校主要负责人。

3.逐步落实人员、设施、装备和经费,配备与安全管理任务相适应的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五、加大学校安全工作奖惩力度

1.对学校安全工作职责履行情况实施年度考核,对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执行学校安全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不力,导致发生学校安全责任事故且造成人员伤亡或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要划清责任,并予以问责。

2.实行学校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凡出现学校安全工作“一票否决”情形的地方和学校,有关责任单位当年不得评为综合先进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一年内不得评先评优,其班子成员不得评为先进个人。

相关文章

关键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