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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禁各类幼儿园预收定位费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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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教财〔2020〕5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发改价格〔2011〕3207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幼儿园收取定位费问题通告如下:

幼儿园保教费、伙食费等应在开学报名时统一依法依规按照学期或按月收取,不得跨学期提前预收。全市所有幼儿园不得提前收取定位费。请各位家长不要向就读幼儿园缴纳定位费或其它预收费。如有幼儿园要求家长缴纳定位费或其它预收费的可以直接拒绝。如有违规,将受到严肃查处。同时请向龙南市教科体局举报。

举报电话:0797-3559285



龙南市教育科技体育局

2023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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