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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春季学期贫困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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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春季学期贫困学生资助

工作的通知

为切实做好2024年春季学期普通高中、中职教育、义务教育、学前教育学生资助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资助

(一)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对象和标准

1.脱贫户(原建档立卡)学生和民政部门认定的城镇贫困、农村低保、农村特困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及退役军人事务局认定的烈士子女,资助标准是:小学每人每学期750元,初中每人每学期875元。

2.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的残疾寄宿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是:小学每人每学期850元,初中每人每学期975元,即比一般寄宿生每学期增加100元。

3.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已消除风险的持续到完成当前学段)、困难残疾人子女、农村低保边缘户、农村支出型困难户及其他困难家庭学生资助标准是:小学每人每学期500元,初中每人每学期625元。

(二)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对象和标准

经批准设立并备案、实施义务教育的全日制学校(含民办)在籍在校且非寄宿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是:小学每人每学期250元,初中每人每学期312.5元。

(三)办理程序

1.数据比对。各校于38日前将本校花名册导入睿教云(网址:http://woo.xiaoyuanw.com)进行比对,确保学生身份证信息无误,然后再与龙南市贫困家庭台账进行比对,确保本校贫困学生资助不遗漏。将比对正确无误后的花名册电子稿发资助中心内部邮箱进行复核。

2.确定名单。各校根据《江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暂行办法》确定本校家庭经济困难生名单。资助的困难学生必须在籍在校”,资助名单上有关学生的信息必须与其学籍信息一致

3.制作《发放表》。学校制作好《龙南市2024年春季学期义教阶段贫困学生补助信息采集表》(简称《采集表》,见附件),按照寄宿非寄宿分别制作《2024年春季学期贫困寄宿生补助发放表》(简称《寄宿发放表》,见附件)和《2024年春季学期贫困非寄宿生补助发放表》(简称《非寄宿发放表》,见附件)。

寄宿生发放表应根据发放项目制作,即《2024年春季学期贫困寄宿生补助发放表》《2024年春季学期随班就读残疾学生寄宿生补助发放表》。

4.核对签字《采集表》《发放表》由班主任组织本班受助学生对身份证、发放金额等相关信息进行核对并签字。核对无误后,于322日前将《采集表》《发放表》电子稿发资助中心内部邮箱lnzzzx@126.com)。

5.公示名单。资助中心审核确定《发放表》无误后,各学校将受助学生名单、监护人姓名、年级班级、资助金额和龙南市教科体局举报电话(0797-3559505),在校内和校外主要公共场所公示不少于5天,并拍照留存5年以上备查,公示照片发至龙南市教科体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内部邮箱。

6.上报材料510日前,完成2024年春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发放工作。各学校向资助管理中心提交《寄宿发放表》、《非寄宿生发放表》纸质稿1份。相关资料由学校和教科体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存档保存5年以上备查。

7.宣传告知。资金发放后5个工作日内,各学校要制作好学生资助政策告知书发给受助学生家长,并将告知书回执与受助名单一起存档

(四)系统维护及数据填报

各学校于510日前,“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义务教育子系统”完成2024年春季学期义务教育贫困生补助受助学生信息填报工作。

二、学前教育资助

(一)资助对象。符合入园年龄截止规定报名日期时满3岁),在经龙南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民办幼儿园入园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

(二)资助标准。

1.脱贫户(原建档立卡)学生和民政部门认定的城镇贫困、农村低保、农村特困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及退役军人事务局认定的烈士子女,资助标准是750//学期

2.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已消除风险的持续到完成当前学段)、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农村低保边缘户、农村支出型困难户及其他困难家庭学生资助标准500//学期。

(三)办理程序。参照义务教育阶段资助办理程序。

(四)系统维护及数据填报。各园于510日前,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学前教育子系统”完成2024年春季学期学前教育受助学生信息填报工作。

(五)注意事项

1.审核汇总。幼儿园主管单位(乡镇中心小学)负责审核证明材料原件,留存复印件,在复印件上标注“与原件核对无误”字样并签章。各主管单位审核汇总辖区内幼儿园资助学生名单,存档材料由中心小学或幼儿园主管单位留存备

2.核准信息。幼儿园名称应与公章和学籍系统一致,内容应按要求规范填写。

三、普通高中阶段资助

(一)普通高中免学费

2024年春季学期普通高中困学生(脱贫户学生、城镇贫困、农村低保、农村特困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困难残疾学生)免除学费龙南中学和实验中学高一新生每人每学期550;高二、高三学生,龙南中学每人每学期400元,实验中学每人每学期180元。

1.提交材料38日前,向教科体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交《2024年春季学期普通高中脱贫户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情况表》《2024年春季学期普通高中脱贫户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明细表》《2024年春季学期普通高中城镇贫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情况表》《2024年春季学期普通高中城镇贫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明细表》。

2.填报信息510日前,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普通高中子系统”完成2024年春季学期普通高中免学费受助学生信息填报工作。

(二)普通高中助学金

1.资助标准。2024年春季学期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分为每人每学期750元、1000元、1250元三个档次。脱贫户学生、城镇贫困、农村低保、农村特困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享受1250元最高档次的资助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已消除风险的持续到完成当前学段)困难残疾学生享受1000元档次的资助;困难残疾人子女、农村低保边缘户、农村支出型困难户及其他困难家庭学生享受750元档次的资助。

2.办理程序。参照义务教育阶段资助办理程序。

3.系统维护及数据填报。510日前,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普通高中子系统”完成2024年春季学期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信息填报工作。

四、中职教育阶段资助

职业中专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按上级规定程序办理。

1.510日前,完成2024年春季学期中职助学金评审和发放工作。

2.每月做好“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职子系统”系统维护及数据填报工作(2月、8月除外)

五、相关要求

(一)恪守职责。校长是本校学生资助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压实分管领导、具体工作人员责任;对脱贫户城镇贫困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确保享受资助“不漏一人”,对无法用数据比对方法确认的贫困学生(外县外市外省困难学生)做好排查工作,务必做到不漏发、不错发。如有漏发,由学校补发。

(二)严守纪律。严格执行《江西省学生资助工作“十不准”》要求,资助工作者必须将《江西省学生资助工作“十不准”》作为自己的工作底线,绝不触碰,绝不逾越。

1.有下列情形的,原则上不得享受资助:(1)家中有公职人员或市财政每月拨付工资报酬的;(2)家中在城区购置有商品房的或购置有店面房的;(3)家中购置有小轿车的。4)家中有公司厂矿商铺等工商经营证照的。

存在以上情形的家庭,确有特殊情况需推荐资助的,应提供家庭困相关证明材料。

2.根据上级规定,未建立电子学籍或未转入电子学籍的学生,不得享受学生资助

(三)激活卡号。学前、义教高中中职等资助资金直接发放到学生本人的社保卡账户(外省学生需办理一张江西省社保卡)各校要督促学生家长到银行激活学生的社保卡,同时确保信息填写准确无误。

(四)信息保密。各学校务必做好学生家庭信息保密工作,发生信息泄密将根据相关规定追究个人和学校的责任。

(五)档案管理。做好学生资助材料的收集、留存工作档案资料应按年度分学期整理,存放于资助档案专柜。

(六)考核奖惩。若因学生信息存在责任过错导致工作无效、重复,将对学校或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并在年度考核时扣分。在资助工作中工作出色的学校、个人,将进行评选和表彰。

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联系人:廖鹏13907972539义教)、余伟平13576669188学前、中职)钟继开15970736777(高中)、钟亚秋15279721025,联系电话:0797-3559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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