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春季学期贫困学生资助
工作的通知
为切实做好2024年春季学期普通高中、中职教育、义务教育、学前教育学生资助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资助
(一)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对象和标准
1.脱贫户(原建档立卡)学生和民政部门认定的城镇贫困、农村低保、农村特困、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及退役军人事务局认定的烈士子女,资助标准是:小学每人每学期750元,初中每人每学期875元。
2.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的残疾寄宿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是:小学每人每学期850元,初中每人每学期975元,即比一般寄宿生每学期增加100元。
3.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已消除风险的持续到完成当前学段)、困难残疾人子女、农村低保边缘户、农村支出型困难户及其他困难家庭学生,资助标准是:小学每人每学期500元,初中每人每学期625元。
(二)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对象和标准
经批准设立并备案、实施义务教育的全日制学校(含民办)在籍在校且非寄宿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是:小学每人每学期250元,初中每人每学期312.5元。
(三)办理程序
1.数据比对。各校于3月8日前将本校花名册导入睿教云(网址:http://woo.xiaoyuanw.com)进行比对,确保学生身份证信息无误,然后再与龙南市贫困家庭台账进行比对,确保本校贫困学生资助不遗漏。将比对正确无误后的花名册电子稿发资助中心内部邮箱进行复核。
2.确定名单。各校根据《江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暂行办法》,确定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受资助的困难学生必须“在籍在校”,资助名单上有关学生的信息必须与其学籍信息一致。
3.制作《发放表》。学校制作好《龙南市2024年春季学期义教阶段贫困学生补助信息采集表》(简称《采集表》,见附件),按照“寄宿”和“非寄宿”分别制作《2024年春季学期贫困寄宿生补助发放表》(简称《寄宿生发放表》,见附件)和《2024年春季学期贫困非寄宿生补助发放表》(简称《非寄宿生发放表》,见附件)。
寄宿生发放表应根据发放项目制作,即《2024年春季学期贫困寄宿生补助发放表》《2024年春季学期随班就读残疾学生寄宿生补助发放表》。
4.核对签字。《采集表》《发放表》由班主任组织本班受助学生对身份证、发放金额等相关信息进行核对并签字。核对无误后,于3月22日前将《采集表》《发放表》电子稿发资助中心内部邮箱(lnzzzx@126.com)。
5.公示名单。资助中心审核确定《发放表》无误后,各学校将受助学生名单、监护人姓名、年级班级、资助金额和龙南市教科体局举报电话(0797-3559505),在校内和校外主要公共场所公示不少于5天,并拍照留存5年以上备查,公示照片发至龙南市教科体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内部邮箱。
6.上报材料。5月10日前,完成2024年春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发放工作。各学校向资助管理中心提交《寄宿生发放表》、《非寄宿生发放表》纸质稿1份。相关资料由学校和教科体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存档保存5年以上备查。
7.宣传告知。资金发放后5个工作日内,各学校要制作好学生资助政策告知书发给受助学生家长,并将告知书回执与受助名单一起存档。
(四)系统维护及数据填报
各学校于5月10日前,在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义务教育子系统”完成2024年春季学期义务教育贫困学生补助受助学生信息填报工作。
二、学前教育资助
(一)资助对象。符合入园年龄(截止规定报名日期时满3岁),在经龙南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民办幼儿园入园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
(二)资助标准。
1.脱贫户(原建档立卡)学生和民政部门认定的城镇贫困、农村低保、农村特困、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及退役军人事务局认定的烈士子女,资助标准是750元/生/学期。
2.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已消除风险的持续到完成当前学段)、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农村低保边缘户、农村支出型困难户及其他困难家庭学生,资助标准是500元/生/学期。
(四)系统维护及数据填报。各园于5月10日前,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学前教育子系统”完成2024年春季学期学前教育受助学生信息填报工作。
(五)注意事项
1.审核汇总。幼儿园主管单位(乡镇中心小学)负责审核证明材料原件,留存复印件,在复印件上标注“与原件核对无误”字样并签章。各主管单位审核汇总辖区内幼儿园拟资助学生名单,存档材料由中心小学或幼儿园主管单位留存备查。
2.核准信息。幼儿园名称应与公章和学籍系统一致,内容应按要求规范填写。
三、普通高中阶段资助
(一)普通高中免学费
2024年春季学期普通高中困难学生(脱贫户学生、城镇贫困、农村低保、农村特困、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困难残疾学生)免除学费:龙南中学和实验中学高一新生每人每学期550元;高二、高三学生,龙南中学每人每学期400元,实验中学每人每学期180元。
1.提交材料。3月8日前,向教科体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交《2024年春季学期普通高中脱贫户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情况表》《2024年春季学期普通高中脱贫户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明细表》《2024年春季学期普通高中城镇贫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情况表》《2024年春季学期普通高中城镇贫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明细表》。
2.填报信息。5月10日前,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普通高中子系统”完成2024年春季学期普通高中免学费受助学生信息填报工作。
(二)普通高中助学金
1.资助标准。2024年春季学期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分为每人每学期750元、1000元、1250元三个档次。脱贫户学生、城镇贫困、农村低保、农村特困、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享受1250元最高档次的资助;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已消除风险的持续到完成当前学段)、困难残疾学生享受1000元档次的资助;困难残疾人子女、农村低保边缘户、农村支出型困难户及其他困难家庭学生享受750元档次的资助。
2.办理程序。参照义务教育阶段资助办理程序。
3.系统维护及数据填报。5月10日前,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普通高中子系统”完成2024年春季学期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信息填报工作。
四、中职教育阶段资助
职业中专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按上级规定程序办理。
1.5月10日前,完成2024年春季学期中职助学金评审和发放工作。
2.每月做好“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职子系统”系统维护及数据填报工作(2月、8月除外)。
五、相关要求
(一)恪守职责。校长是本校学生资助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压实分管领导、具体工作人员责任;对脱贫户、城镇贫困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确保享受资助“不漏一人”,对无法用数据比对方法确认的贫困学生(外县外市外省困难学生)做好排查工作,务必做到不漏发、不错发。如有漏发,由学校补发。
(二)严守纪律。严格执行《江西省学生资助工作“十不准”》要求,资助工作者必须将《江西省学生资助工作“十不准”》作为自己的工作底线,绝不触碰,绝不逾越。
1.有下列情形的,原则上不得享受资助:(1)家中有公职人员或市财政每月拨付工资报酬的;(2)家中在城区购置有商品房的或购置有店面房的;(3)家中购置有小轿车的。(4)家中有公司厂矿商铺等工商经营证照的。
存在以上情形的家庭,确有特殊情况需推荐资助的,应提供家庭困难相关证明材料。
2.根据上级规定,未建立电子学籍或未转入电子学籍的学生,不得享受学生资助。
(三)激活卡号。学前、义教、高中、中职等资助资金直接发放到学生本人的社保卡账户(外省学生需办理一张江西省社保卡),各校要督促学生家长到银行激活学生的社保卡,同时确保信息填写准确无误。
(四)信息保密。各学校务必做好学生家庭信息保密工作,发生信息泄密将根据相关规定追究个人和学校的责任。
(五)档案管理。做好学生资助材料的收集、留存工作,档案资料应按年度分学期整理,存放于资助档案专柜。
(六)考核奖惩。若因学生信息存在责任过错导致工作无效、重复,将对学校或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并在年度考核时扣分。在资助工作中工作出色的学校、个人,将进行评选和表彰。
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联系人:廖鹏13907972539(义教)、余伟平13576669188(学前、中职)、钟继开15970736777(高中)、钟亚秋15279721025,联系电话:0797-3559505。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