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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南县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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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南县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

 

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教基〔20176号)精神,根据赣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基础教育三项计划的通知》(赣市府办发〔201833号)中的《赣州市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要求,为进一步加快我县特殊教育事业发展,大力提升特殊教育水平,切实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县高度重视特殊教育事业发展,全县基本形成了以特殊教育学校为示范,以特教班及随班就读为辅助的特殊教育格局。特殊教育普及水平稳步提高,办学条件逐年改善,财政保障力度持续增强,教师队伍建设成效显著,教育质量进一步提升。但是,残疾儿童少年的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等非义务教育相对滞后,融合教育有待提高,教师队伍数量不足、结构不合理、待遇偏低、专业水平有待提升。实施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是巩固一期成果、进一步提升残疾人受教育水平的必然要求,是推进教育公平、实现教育现代化的重要任务,是增进残疾人家庭福祉、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的重要举措。我们要充分认识实施二期提升计划的重要意义,履职尽责,攻坚克难,持续推进特殊教育改革,为残疾儿童少年提供高质量的特殊教育服务。

二、工作目标

2020年,特殊教育普及水平全面提高,各乡镇6周岁以下年龄的残疾幼儿学前三年入园率达到85%以上,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5%以上,残疾少年高中阶段入学率达到80%以上。融合教育全面实施,各学段在普通学校接受融合教育的残疾学生占该学段残疾学生总数的比例明显提高。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的运行保障能力显著提高。师资队伍建设有新的进展,建成一支结构优化、业务过硬、综合素质良好的特教师资队伍。

三、重点任务

(一)完善特殊教育办学体系。巩固提高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解决实名登记的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学问题。大力发展6周岁以下残疾幼儿学前教育,积极发展0-3岁残疾婴幼儿早期抢救性康复教育,加快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

(二)增强特殊教育保障能力。统筹财政教育支出,倾斜支持特殊教育,全面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加强无障碍设施和康复配套设施建设。各学校积极推进融合教育,开展好残健融合教育活动,全面加强融合教育支持保障体系建设。健全特殊教育教师编制动态调整机制和待遇保障机制。提高残疾学生资助水平,实行残疾学生从学前到高中阶段的免费教育。

(三)提高特殊教育质量水平。建立多部门协作机制,加强专业人员的配备与合作,提高残疾学生评估鉴定、入学安置、教育教学、康复训练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加强教师和康复技术人员的培养培训,实行特教专任教师持双证上岗制度,提升教师专业水平和教科研能力,加强特殊教育学校教材和教学资源建设,深化课程教学改革,支持县特教学校建立特殊教育资源中心,为全县特殊教育提供指导示范和教具、设备、师资等支持服务。加强特殊教育信息化建设和教学资源建设,大力建设资源共享平台,提供特教资源出租、出借和示范指导服务。

四、主要措施

(一)完善特殊教育体系建设

1.加快发展学前特殊教育。6周岁以下残疾幼儿特殊教育纳入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和管理,并作为县域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重要任务优先支持。根据残疾幼儿身心发展情况和家庭意愿,整合卫生保健机构、普通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康复机构和儿童福利机构等资源,为残疾幼儿提供早期发现诊断、早期治疗、早期康复教育等多种形式的服务。重视0-3岁残疾婴幼儿,为他们提供小时制、半日制、亲子同训等多种形式的早期康复教育服务。

优先采用普通幼儿园随班就学方式,就近安排适龄残疾幼儿接受学前教育,配备相关康复设备和专兼职特教教师。招收的残疾幼儿达到3人的幼儿园,应当设置康复个训教室,配备专职特教教师和兼职康复技术人员。每个乡镇依托公办幼儿园建设一个学前融合教育资源中心,根据生源状况配备专用设备和专职特教教师,有序接收残疾幼儿。各类普通幼儿园中每个班级安置的残疾幼儿数量不超过2人。

发挥特殊教育学校在学前融合教育中的示范作用,支持特殊教育学校举办每班都有残疾幼儿的普通幼儿园。鼓励新建和改扩建托养、康复训练机构和儿童福利机构按照市示范性幼儿园标准,附设创建成为每班都有残疾幼儿的普通幼儿园。鼓励招收重度残疾幼儿的康复机构和儿童福利机构,在生均办学条件、师资配备和教育质量上达到市级示范性幼儿园标准后,经县教体局认定成为普通幼儿园的特教办学点,其接纳的适龄残疾幼儿纳入幼儿园学籍管理;支持相关单位举办公立特殊儿童康复教育幼儿园,纳入幼教管理。

2.巩固提高义务教育普及水平,落实一人一案。县残联、县教科体局、县民政局和县卫健委要逐一核实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数据,并督促各方履行教育义务,建立残疾儿童筛查机制,进行实名登记,做到一个不漏。根据适龄残疾儿童的实际情况,通过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儿童福利机构特教班就读、送教上门等多种方式进行教育安置,落实“一人一案”,实现全覆盖、零拒绝。康复(训练)机构特教办学点、儿童福利机构特教班就读和接受送教上门服务的残疾学生纳入中小学生学籍管理。

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方式,就近安排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配备配足相关康复设备和专兼职特教教师。招收的残疾学生达到5人以上的学校,应当设置特教资源教室,配备专职特教教师。每个乡镇应依托普通中小学校至少建设小学和初中融合教育资源中心各一个,根据生源状况配备专用设备和专职特教教师,有序接收残疾学生。

发挥特殊教育学校在实施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中的示范作用和资源共享服务中心作用。特教学校应加强康复力量,招收中重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对残疾程度过重、需要专人护理的适龄儿童少年,采取在残联等单位举办的康复机构设置特教办学点、在乡镇残疾人之家设置特教办学点、在儿童福利机构设置特教办学点以及送教上门等方式实施教育。

康复机构特教办学点、残疾人之家特教办学点由残联牵头负责组建,实行“康教结合、以康为主”,残联、卫健委等相关单位负责按照残疾人日间照料模式提供康复服务,县教科体局负责安排教师送教。儿童福利机构举办特教办学点由民政部门负责。

加强送教上门工作,对不能到校就读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采取送教进社区、进家庭等方式实施义务教育。各学校要结合精准扶贫要求,制定完善送教上门制度,健全“送教上门台账,为残疾学生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服务。每月开展“送教上门”不少于2次,保障适龄残疾儿童接受教育。

3.积极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积极统筹职业教育资源,全面规划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积极探索特殊教育学校与职业学校联合办学的融合教育模式,依托职业学校设置职业教育融合资源中心,并在特殊教育学校设置职业教育部。县残联会同县教科体局依托残疾人康复托养中心、庇护性就业企业等设立职业教育培训班。特教学校职业教育部、康复托养中心和庇护性企业职业教育特教班的残疾学生纳入职业学校学籍管理。

职业教育融合资源中心和特教学校职业教育部,应扩大特殊教育规模,使完成义务教育且有条件、有意愿的残疾学生都能接受适宜的职业教育。对于超过高中阶段教育年限但仍然有教育需求,并具备一定受教育条件的残疾人,可根据职业教育资源情况,由县残联、县人社局和县教科体局统筹开展实名制技能培训。县就业局和县残联要积极推荐职业教育毕业生实现支持性就业。

整合各种资源,积极扶助有需求、有条件的残疾人进入普通高中学校或特殊教育学校高中部就学。招生考试机构应为残疾学生参加中考提供合理便利。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可通过随班就读、联合办学、购买服务等方式为特殊教育提供优质资源。

(二)健全特殊教育保障体系

1.健全特殊教育经费投入机制。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按普通学校生均公用经费的10倍以上拨付。经认定符合融合教育资源中心标准的义务教育学校,可按规定拨付残疾儿童基本康复经费。通过财政购买公共服务方式,为送教教师发放必要的工作和交通补助。特教学校学前班、经认定为学前融合教育资源中心的幼儿园、经认定达市级示范性幼儿园标准的康复机构,按义务教育阶段特教学校标准下达生均公用经费。积极为残疾人职业教育提供稳定的专项经费预算支持,县财政局和县教科体局按普通学生10倍以上标准下达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生均公用经费。龙南中专和县特教学校应积极承担就业局和残联委托举办的各类职业教育培训。县就业局、县残联、县扶贫办对接纳残疾学生就业的爱心企业给予政策扶持和相关奖励。

根据需要,逐步设立专项补助资金,改善办学条件,加强特殊教育基础能力建设,为接收残疾儿童少年的各级各类学校进行无障碍环境改造和购置康复教育设备,为融合教育资源中心配建符合需求的资源教室、康复个训教室等。凡新建、改扩建学校应符合《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的要求。教育、民政、卫健委、扶贫办、残联等部门要统筹落实特殊儿童少年教育、医疗、康复、救助等相关政策,整合相关工作,实现政策资金使用效率最大化。

实施残疾学生从学前到高中全过程免费教育。残疾幼儿进入公办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应免收的保育教育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等,由县财政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足额拨付到幼儿园。在高中阶段学校就读的残疾学生,免收学费并优先享受国家助学金。建立完善残疾学生特殊学习用品、教育训练、伙食费、交通费等补助政策。

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非营利性特殊教育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康复训练机构和社会福利机构向残疾人提供特殊教育,为这些机构的申办设立提供便利支持。积极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公民个人捐资助学,充分发挥当地慈善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帮扶特教育的作用,对捐资助学助教成效大或资金额大的,由相关部门给予通报表扬。

2.健全特殊教育专业支持保障体系

1)建立特殊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由教育、编办、发改、民政、财政、人社、卫健、残联等部门组成的特殊教育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特殊教育发展过程中的重大事项。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教科体局,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制订相关政策,支持特殊教育事业发展。

2)建立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县教科体局会同卫健委、民政、残联等,建立由教育、心理、康复、社会工作、各类别残疾评定等方面专家组成的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和专家资源库。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可以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身体状况、接受教育的能力和适应学校学习生活的能力进行评估,提出入学、转学建议;对残疾人教育问题提供咨询,提出建议。县教体局根据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的评估结果和提出的入学、转衔建议,综合考虑学校的办学条件和残疾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意愿,对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转学安排作出决定。

3)建立特殊教育指导中心。依托特殊教育学校建立特殊教育指导中心,明确职责,合理配置,动态管理,按照每人指导3-5个融合教育资源中心的标准,分学段组建融合教育巡回指导团队,加强对县域随班就读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开展教科研、资源开发和教师培训等工作,健全随班就读管理体系和服务机制。

4)建立融合教育资源中心。每个乡镇至少设置学前、小学和初中融合教育资源中心各一个,方便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在龙南中专设置职业教育融合资源中心。融合教育资源中心应组建校内融合教育教学与管理团队,对本乡镇范围内其他普通中小学和幼儿园的融合教育进行业务指导,统筹融合教育工作。各中小学每个班安置的残疾学生数量不应超过2人,班级每接收1名残疾儿童,可减少3个或以上班额。县教科体局、县残联、县卫健委要积极探索符合教育和康复要求的各学段融合教育资源中心建设指南和管理办法。

5)打造特殊教育支持平台。加强家校合作,充分发挥家庭在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和康复中的作用。发挥乡镇、村(居)民委员会在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信息收集、送教上门、社会活动等方面的支持作用。

(三)着力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

1.加快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将特殊教育师资培训纳入教师继续教育规划并优先支持。依据《特殊教育教师专业标准》,对全县从事特殊教育相关人员进行每3年不少于1次的培训。到2020年,所有从事特殊教育的专任教师均取得特殊教育专业培训合格证。鼓励特教学校教师与普通学校教师之间开展结对跟岗培训。

2.加强特殊教育人员配备。理顺特殊教育学校办学规格,按省编办、省教育厅的要求,从实际出发,盘活编制存量,在现有编制总量内落实特殊教育学校开展正常教学和管理工作所需编制,落实特殊教育学校师生比13-4的配备标准。加强特教巡回指导教师、融合资源教师、康复治疗师、康复训练人员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配备,并对招收残疾学生较多的学校,适当增加教职工配备。县卫健委应加强残疾儿童康复医疗专业力量建设,积极提供幼儿园和小学的残疾儿童获得康复服务。

3.切实提高特殊教育教师待遇。全面落实国家特殊教育津贴政策,对公立特殊教育机构可按不超过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基准线的10%增核绩效工资总量,进一步加大向特殊教育工作者工资待遇职称评聘优先的倾斜力度,教师职称评聘向特殊教育教师倾斜,高、中级职数在同类义务教育一般学校标准基础上各上浮5%。对普通学校承担融合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在绩效工资分配上给予倾斜。保障送教上门教师必要的工作和交通补助,建立特殊教育教师进退机制和鼓励热心的普通教师与特殊教育教师双向交流机制。

(四)着力提高特殊教育内涵质量

1.建立课程专业化管理机制

建立以特殊教育指导中心为核心,普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共同参与的融合教育区域网络化管理体系,遵循“首问负责制——诊断安置机制——融合教育机制——个别化教育机制——质量评价机制”的工作流程,整体推进融合教育工作。

首问负责机制。县卫健委组织医疗康复机构对新发现的残疾儿童少年提供咨询、治疗、康复等服务,并每季度末定期向县教科体局、县残联、县民政局提供相关数据。

诊断安置机制。对每一位有特殊教育需求的适龄儿童,依家长申请,经教育、卫健委、残联、民政部门委托,由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根据家长意愿为主,综合其残疾类别、残疾程度、补偿程度、入学困难状况、家长的就为防护便利,以及特殊教育资源和生源状况等因素,作出教育诊断、提出安置建议,鼓励正常健全少年儿童申请加入到特教机构进行融合教育。

衔接融合教育机制。特殊教育指导中心通过适时评估转衔、合理设置课程方案等方式,使残疾学生最大程度地融入普通教育。

个别化教育机制。参照现有教育课程要求,坚持思想认知教育、文化教育、生活劳动技能康复教育与身心补偿相结合,并根据学生残疾状况和补偿程度进行审议调整,形成符合残疾儿童身心特征和需求的个别化教育方案,实施差异教学和个别化教学。

质量评估机制。建立特殊教育质量监测制度,探索适合残疾儿童少年身心发展和学习质量的个别化评价体系,提高评价的科学性、规范性、多元性,形成学生综合素质报告。通过个别化教育推动普通学校适宜性教育改革。研制“融合教育发展质量评估标准”,实行定期视导评估制度。

2.完善课程资源建设和管理机制

学习贯彻国家特殊教育学校义务教育阶段课程标准,根据残疾学生需求及特点,加强学前、普通高中及职业教育课程资源建设。加强特殊教育学校课程体系建设,提高课程实施的科学性和系统性,重点研究多重残疾、孤独症学生的课程实施策略。加强特殊教育信息化建设,推动网络技术、视觉听觉补偿技术、多媒体律动感统训练技术等在特殊教育中的应用,重视教具、学具和康复辅助器具的开发与应用。

实施残疾人职业教育应根据社会需要和残疾人的身心特性合理设置专业,并与企业合作或扶贫基地设立实习实训基地,或者根据教学需要和条件办好实习基地。应创设适合特殊教育需求的硬件软件环境和相应的管理制度,培养残疾少年基本职业能力,为融入社会奠定基础。

3.建立信息资源共享平台

加强特殊教育信息化建设,建立特殊儿童相关数据共享平台,在卫健委、教育、民政、残联等部门之间建立数据互通机制,建立残疾少年儿童隐私和信息的保密制度,为区域资源配置和融合教育奠定基础。

五、组织保障

(一)营造关心和支持特殊教育的氛围。各单位要广泛宣传实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的重要意义,加大对特殊教育的基本政策、科学知识、改革发展和先进事迹的宣传教育力度,引导学生和家长充分认识特殊教育对促进残疾人成长成才和终身发展的重要作用。每年结合“全国助残日”等残疾人节日计划安排,开展好“特殊教育宣传月”活动,动员社会各界采用多种形式,献爱心、送温暖,提供志愿服务,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尊重、关心残疾儿童少年,理解、支持特殊教育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督导检查。建立督导检查和问责机制,将二期提升计划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评的主要指标,建立年度通报制度。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进行督导评估。对目标任务完成较好、工作成效显著的乡镇将给予奖励;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不达标的乡镇,予以通报批评;对家长满意度高、特殊教育业务规范的特殊教育机构及相关教育工作者给予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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