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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南县经贸委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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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监测、分析全县国民经济运行态势,提出并实施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组织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向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经济信息。
    2、执行国家、自治区、县产业政策,组织制订和实施地方性产业政策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指导产业结构调整,研究提出重点行业、重点产品的调整方案;组织培育县重点骨干企业。
    3、受政府委托制订工业、商贸方面的综合性、规范性文件,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
    4、负责全县冶金、化工、建材、机械、电子、纺织、丝绸、轻工、医药、盐业、电力、商贸、酒类、砖厂等行业管理工作,组织制定行业发展规划、行业规范和规范性文件,实施行业管理;联系和指导有关行业协会及其相关的社会中介组织。
    5、指导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负责煤炭、成品油(含燃料油)等市场的规划、建设、运行和秩序整顿工作;参与县能源、原材料等重大建设项目的有关管理工作;指导散装水泥管理工作;指导墙体材料改革工作。
    6、研究和规划竞争性行业投资布局,定期公布项目投资导向目录,进行项目的备案和监督;负责符合国家、自治区、县有关政策的技改项目报批工作;指导县重大技术改造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提出工业、商业企业利用国外贷款的投向;执行国有企业向外商转让资产、股权、经营权的政策并实施监督;指导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参与研究提出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实施多元化战略的政策建议。
    7、研究和指导县流通体制改革,培育发展和完善市场体系,提出规范流通秩序和市场规则的有关政策;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重要商品的供求状况,协同县有关部门编制关系国计民生和大宗重点工业、原材料的进出口计划,根据经济运行情况进行计划调整;指导协调全县内外经贸工作,协调处理贸易纠纷;协调做好县茧丝绸工作。
    8、宏观指导各种经济成份的企业,规范企业行为规则;协调解决企业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制订全县企业改革政策措施,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研究发展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的政策措施,指导国有企业的转制、扭亏和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指导中小企业(含非公有制企业)的改革和发展,负责中小企业发展规划、预测分析、情况汇总、政策拟订等工作,促进和健全中小企业服务体系;组织管理企业顾问工作;指导企业管理人员的培训和人才引进工作。
    9、研究企业技术进步的方针、政策;指导技术创新、技术进步、新产品开发;研究提出全县工业企业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政策措施,组织制订全县工业企业高新技术发展及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组织实施名牌战略。
    10、指导全县外贸工作,管理全县进出口商品工作;办理全县企业的对外贸易、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国际货运代理经营权的审核、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办理审核申报工作及登记备案工作;申报、审批县在外投资开办的各类外经贸企业;参与管理县出口商品质量、品牌、商标和广告工作;管理出口商品、商标注册登记后的有关事务;负责进出口配额计划的编报、下达和组织实施;负责配额、许可证的上报和发放;协助有关部门宏观指导县外商投资和吸引外资工作;拟定和执行外商投资的管理规章,制定利用外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涉外法律、法规、合同的情况,协调解决有关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审批经贸科技合作项目;按程序规定办理对外工程承包、劳务合作项目申报工作。
    11、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协调处理重大安全事故。
    12、承办县委、县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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