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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春节元宵节期间限时限区域燃放烟花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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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弘扬传统文化、响应群众呼声、浓厚节日氛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2023年春节、元宵节期间在规定时间及指定区域允许市民群众燃放烟花,中心城区及龙南经开区其它时间、其它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燃禁放范围

(一)中心城区:东以迎宾大道狮山路口为界;南以龙鼎大道与105国道交界处为界;西以龙泉大道渡江马头新村段为界;北以玉石仙岩为界。

(二)南经开区:东江电子科技产业园(全域);富康化工园区(全域)

二、下列重点区域和地点实行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保存单位和自然保护区;

(二)车站(含高铁站)、码头等交通枢纽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加油站、油库、液化石油站、天然气站、粮库、民用爆炸物品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储存库等易燃易爆生产、销售、储存、使用场所;

(四)发电、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和架空通讯线路、军事设施附近;

(五)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幼儿园、托管所、学校;

(六)山林、绿地、苗圃、墓区等重点防火区;

(七)桥梁、地下空间;

(八)公园、商场、集贸市场、居民小区、公共娱乐场所内等人员密集场所。

三、中心城区集中燃放烟花区域、时间及要求

(一)燃放区域可燃放区域位于悦龙湾停车坪,江南院子东坑路(南至龙南大桥、北至迎宾大道)、万达广场(原大罗村加吉榕三小组拆迁区),实行定时定点燃放。其它区域禁止燃放。

(二)燃放时间在规定燃放区域,允许燃放时间为2023年1月21日(除夕)23:00—1月22日(初一)1:00,2月5日(元宵节)20:00-22:00,其它时间段禁止燃放。

(三)燃放种类只能燃放烟花,不得燃放爆竹,且仅限燃放C、D类烟花,严禁燃放A、B类烟花或点放孔明灯。烟花类别以产品包装标识为准。

(四)燃放流程1.燃放人员先到达烟花待放区排队;2.得到工作人员指示后进入可燃放区域;3.以家庭为单位逐个燃放烟花;4.离开至安全地带观看。

(五)燃放步骤1.将烟花在地面上安放平稳;2.将烟花的外包装塑料或包装盒拆除;3.找到烟花引线,让引线朝外;4.点燃引线;5.点燃后立即离开烟花放置处,退至30米以外。

(六)燃放要求1.燃放人员应当到有资质的商家购买烟花,燃放时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服从现场工作人员指挥;2.燃放时不得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树木、公共绿地等抛掷烟花,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不得采用其它危害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3.十四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的,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4.观看的市民应在指定观看区内有序观看烟花燃放。四、法律责任对于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及其它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于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对不听引导、不听劝阻或阻碍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举报电话: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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