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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南市公安局关于加强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安全管理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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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简称无人机)在经济社会各领域的广泛应用,各类安全问题也随之凸显。为规范无人飞行以及有关活动防范无人机违法违规飞行滋事肇祸,维护公共安全,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现就加强龙南市无人机安全管理通告如下:

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使用无人机进行飞行活动,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履行相关资质手续,且飞行设备质量达到行业和国家标准。

二、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所有者应当依法进行实名登记,主动配合属地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做好相关信息采集工作。

三、未经批准,严禁无人机在本市以下区域上空飞行:

(一)民航航路、航线,铁路、公路以及水上等交通工具运行沿线及限定区域

(二)党政机关、军事管制区、通信、供水、供电、能源供给、危化物品贮存、大型物资储备、监管场所等重点敏感单位、部位及其设施

(三)大型活动场所、公民聚居区、车站、码头、港口、广场、公园、景点、商圈、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区域

(四)政府实施临时管制的区域。

四、违反规定在上述区域飞行的,由公安机关联合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严厉查处,必要时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违反治安管理的,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1、龙南市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申请表;

2、龙南市公安局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信息登记表;

3、无人机飞行安全责任承诺书。

无人机使用人需携带相关证件及填表所需资料到龙南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办理。

地址:龙南市龙南镇龙翔大道8号四楼417室。

联系人:叶警官,联系电话:0797-3529270。

龙南市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申请表

龙南市公安局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信息登记表

无人机飞行安全责任承诺书

2023年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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