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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表彰先进基层党支部、优秀党务工作者和优秀共产党员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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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党(总)支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激励各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履职尽责、奋发有为,充分发挥先进典型表率示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功勋荣誉表彰条例》和《江西省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功勋荣誉表彰条例〉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于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3周年之际,开展评选表彰“先进基层党支部、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活动。经支部民主推荐、局党委研究决定,授予机关第三党支部等6个党支部“先进基层党支部”荣誉称号;授予张晓庆等6名同志“优秀党务工作者”荣誉称号;授予王寒等22名同志“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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