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怀版 无障碍 无障碍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部门信息公开目录>市民政局>概况信息>市政府部门介绍

龙南市民政局主要职责

访问量:



    (一)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草拟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市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办法,按照管辖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管理和执法监察。参与协调、指导督促全市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承担市社会组织党委的日常工作。

   (三)拟订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承办省级、市级、市级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牵头负责农村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和城镇贫困群众脱贫解困工作。指导全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四)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拟订全市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的政策、标准、办法。负责市、乡(镇)行政区域和市辖区街道的设立、命名、变更和市、乡(镇)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和承办省市乡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承担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有关工作。

   (六)承担全市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和养老服务市场化工作。

   (七)拟订促进全市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拟订全市福利彩票管理制度,监督福利彩票的开奖和销毁,管理监督福利彩票代销行为。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政策,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八)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全市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协调市际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事务,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

   (九)拟订全市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政策、标准,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指导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指导市内儿童收养工作,办理华侨以及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在内地收养子女的登记工作。

   (十)按职责负责民政系统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养老服务、特困供养、儿童福利、未成年人保护、救助管理、殡葬服务等机构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民政部门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乡镇、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民政局会同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龙南市行政区划图。

    3.与市教育科技体育局、市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民政局承担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牵头责任,督促各成员单位履行部门职责;教育科技体育局、公安局等部门根据各自部门职责落实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服务工作。

相关文章

关键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