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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2年社会救助领域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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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社会救助领域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全市社会救助工作水平,加快建成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推进社会救助高质量发展,兜住兜牢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底线,现就开展2022年社会救助领域专项治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巩固兜底保障脱贫攻坚成果,集中整治城乡低保对象认定、特困人员救助兜底、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识别等“三个不精准”问题,集中治理临时救助审核审批、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社会救助失信惩戒制度运用等“三个不规范”问题,集中整顿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等议事机构、侵害群众利益查处与容错免责激励、社会救助改革创新试点等工作机制落实“三个不经常”问题,努力推进社会救助整体水平提升和高质量发展,确保对象认定精准,资金管理规范,政策落实到位,切实兜住底兜牢底兜好底。

二、重点任务

(一)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1.狠抓问题整改。针对国家、省、市在考核验收、督查督办、明察暗访和巡察审计、第三方绩效评估等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整

改,不落死角,坚决避免整改不到位和问题反弹回潮。

2.坚持应纳尽纳。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和共同富裕战略要求,对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三类人员”(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组织开展排查比对,主动进行识别认定,并根据困难程度按程序分别纳入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分门别类落实保障政策。全面排查符合条件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实施单人保”。

3.落实应退尽退。对所有在保的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进行信息比对,对已死亡对象、延退期满对象及家庭条件好转不符合条件对象按规定及时清退并停发低保金;对纳入双重保障的对象,根据其实际情况进行核减并追缴多发救助金;对纳入备案管理的对象进行逐一排查,不符合条件的及时清退,切实纠正优亲厚友等违规纳入保障问题。

4.保持动态平衡。在保持救助人数占比、保障标准相对平衡的前提下,完善常态化动态识别调整机制,精准、有序、适度提高救助对象尤其是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的覆盖面。全市救助对象(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人数占全市户籍人口比例原则上保持在4%-5%相对贫困的适度水平。

(二)开展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回头看”

1.全面比对复查。加强与乡村振兴、农业农村、应急管理、

卫健、残联、医保、人社、教育等部门数据比对和信息共享,对未纳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范围的无劳动能力或弱劳动能力、持续增收能力弱、返贫风险较高的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因病、因灾、因疫情、因意外事故等突发严重困难人口等重点人群开展摸排核查,主动识别认定,符合条件的及时按程序纳入保障范围。

2.防止脱保漏保对所有在保的低保、特困供养、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对象全部重新识别,及时将符合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人员纳入兜底保障范围,落实好渐退政策,坚决防止脱保漏保问题,确保兜住底、兜牢底。

3.完善基础信息。持续完善民政救助防返贫监测预警帮扶机制,以省民政厅“数字民政”信息系统为基础,及时录入社会救助对象家庭的成员信息、收入、财产以及其他入户时需要填写完善的资料,加大“数字民政”低质量数据的清洗力度,健全完善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平台相关信息。

(三)全面排查特殊困难群众救助政策落实情况

1.规范临时救助政策。全面准确落实好《江西省民政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临时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赣民发〔20221号),规范急难型临时救助、支出型临时救助、特别

救助的救助情形、救助标准、救助程序,进一步加强临时救助资

金筹集和管理,充分发挥临时救助救急难、托底线作用。

2.有效解决特困人员就医难题。结合实际抓好《关于落实特困供养对象、孤儿医疗费用财政兜底政策的通知》(赣市民字〔20223号)落实,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孤儿医疗政策报销后剩余部分医疗费用,由各乡镇从临时救助备用金中予以兜底,超出乡镇临时救助权限的,由县级临时救助予以兜底,切实解决特困人员、孤儿就医难题。

3.提升特困人员探视巡访服务质量。探索建立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物质+服务”探视巡访照护制度,所有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更加专业,巡访和社会资源融合服务覆盖面更加广泛,自理能力等级评定更加规范。鼓励探索开展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参与特困人员探视巡访服务。

(四)集中整治困难群众救助资金管理问题

1.及时发放救助资金。重点整治救助资金发放不及时不规范问题,打通发放堵点,缩短发放时限,确保每月10日前困难群众救助资金通过社会化发放形式及时发放到位。完善生活不能自理低保对象卡折委托代管相关措施,强化对代管人的备案和监督管理。

2.强化救助资金监管。按照《省财政厅 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赣财社〔202040号)文件精神,对救助资金下拨不及时、配套不到位问题进行全面整治,对各级审计、巡察、财务审查等明确需要退还的资金要追缴及时,入账规范。全面排查特困人员供养机构大额现金白条报销或采购物资问题,杜绝机构挤占、挪用、套用救助资金的现象。

3.加强资金自查内审。对年度内救助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清理自查,对自查、审计出的各类问题认真进行梳理,建立明细台账,深入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方案,及时进行整改。严肃查处和纠正挤占、截留、挪用、套用救助资金等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4.加大失信惩戒力度。根据省、市关于社会救助失信惩戒制度的有关要求,集中核实查处一批故意虚报虚假信息骗取救助且经查处后拒不退缴的社会救助领域失信人员,对违规领取资金退还及时的适当免责,对530前未退缴的人员列入失信名单并予以惩戒。

(五)持续整治社会救助领域服务效能问题

1.提高救助时效。严肃查处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中不担当、不作为,脸难看、事难办问题,严肃查处专项整治工作中搞形式、走过场,表面整改、虚假整改、纸上整改等问题。

2.严格经办程序。加大对乡镇、村居社会救助服务机构和政府购买服务的第三方机构的明察暗访力度,通过对事项办理程序抽查,服务对象的评议,提升为民办事能力和服务态度,及时有效解决群众合理诉求。

3.加强公示公开。重点整治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和临时救助的保障情况公开公示不规范、敷衍了事的现象,确保在保对象常年公开公示到位,接受社会监督。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中下旬)。按照市民政局统一安排,制定专项治理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召开动员部署会细化分解任务,明确落实举措和完成时限,层层压实责任,确保相关工作序时推进。

(二)自查整改阶段(4月至5月)。各乡镇集中人员力量、集中一段时间,通过设立举报电话、随机检查、入户调查等形式开展全面排查,推动各项重点任务落实。

(三)整改督导阶段(6月)。各乡镇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立查立纠、立行立改,认真做好新增、提标减标、清退和延退工作。对进展缓慢、成效不明显的,市民政局将开展实地调研督导和明察暗访,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现场督办。

(四)总结提升阶段(7月)。全面总结2022年社会救助领域专项治理开展情况,及时研究制定完善社会救助领域的政策措施71日前形成专项治理工作情况报告报市民政局,并就下一步健全长效机制作出安排。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主体责任。各乡镇民政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精心安排部署社会救助专项治理工作,把专项治理工作当做社会救助重点工作来抓,对于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和审计反馈问题要立行立改,举一反三,确保工作落地落实。每月6日前,将相关专项整治情况(详见附表)报市民政局社会救助股邮箱lnxdb@126.com

(二)畅通信访渠道,加强监督管理。县、乡要加大农村低保政策的宣传力度,通过网站及发放宣传单(册)等方式灵活多样广泛宣传,提高政策知晓率。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电话,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提高社会救助专项治理工作的透明度和公开性。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及时调查处理和反馈。

(三)健全工作机制,强化整改措施。对于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梳理、分析原因、限期整改,注重跟踪问效,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表面整改、敷衍整改等行为及时追责问责。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措施,规范程序,强化管理,健全动态管理的社会救助长效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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