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怀版 无障碍 无障碍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部门信息公开目录>市民政局>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

《龙南市低收入人口认定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访问量:

《龙南市低收入人口认定暂行办法》

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及依据

习近平总书记在2022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明确指出:“推动防止返贫帮扶政策和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政策衔接并轨”。2024年中央一号文件、国务院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2024年全国民政工作会议分别就“两项政策”衔接并轨工作进行部署强调。为确保五年过渡期后,防返贫监测对象帮扶政策出现急刹车或断供,民政部决定开展“两项政策”衔接并轨试点工作,把符合条件的对象全部纳入常态化帮扶,牢牢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市民政部门的关心指导下,我市《“四同步”探索强化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与防返贫监测融合机制》,20241月荣获民政部社会救助创新实践优秀案例第7名。龙南“四同步”工作法,与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两项政策”衔接并轨工作要求高度契合。省、市民政部门一致认为,龙南有扎实的基础条件和较为成功的实践经验,能够承接实施“两项政策”衔接并轨试点改革,并将支持龙南试点改革写入省民政厅2024年社会救助工作要点、赣州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要点赣州市民政局2024年工作要点。

二、主要内容及特色亮点

龙南市低收入人口认定暂行办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组织保障、认定标准、认定程序、身份识别、政策帮扶、监测管理、监督检查、附则等九章三十条。《龙南市低收入人口认定暂行办法》与现行民政救助政策体系的不同之处主要是放宽了低收入人口的认定标准。

(一)增加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类型。现有类型:配偶;父母和未成年子女;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本科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实施后增加类型:未分家外出从业人员、由子女赡养的老人、全日制本科以上靠家庭供养且无收入来源的学生、未长期共同居住的非义务兵役服役人员。

(二)增加家庭收入豁免情形家庭收入评估内容现有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性收入。实施后豁免离异后事实未履行抚养义务年老体弱且生活遇困人员的赡养收入。

(三)增加家庭支出豁免情形。家庭支出评估内容现有包括:日常消费(水费、电费、天然气费、通讯费、有线电视费)、刚性支出因病费用、因残费用、因学费用、必要就业成本)、高消费等。实施后将维持家庭住房安全、饮水安全的持续支出作为刚性支出扣减,每月扣减金额不超过当年度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四)增加家庭财产豁免情形。家庭财产评估内容现有包括:金融性资产、不动产、生产资料、非生活必需的高价值物品、债权和其他财产。实施后,放宽对患有35种重大疾病、罕见病以及患心脏病、癌症等需要经常住院治疗的家庭在患病前拥有资产的认定要求。对上述人群,以下情形在认定低收入人口时可以豁免:家庭共同生活成员拥有唯一机动车,且该机动车用于保障家庭成员在市域内长期就医使用,购买价格低于当年度城市低保标准15倍的;家庭共同生活成员患病前只拥有1套贷款购买的商品房和1套农村宅基地自建房的。


相关文章

关键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