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怀版 无障碍 无障碍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部门信息公开目录>市民政局>发展规划>工作计划

2019年度龙南县民政局工作计划

访问量:

一、立足兜底扶贫保障,夯实“民生保障”根本点。 

1.进一步加大社会救助能力。1)健全低保对象认定办法。加强农村低保规范管理,将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重度残疾人、三级以上精神或智力残疾人、重病患者等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实行重点保障。(2)进一步完善低保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细化核算范围和计算方法,对于家庭成员因残疾、患重病等增加刚性支出、必要的就业成本等,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可按规定适当扣减,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低保范围。(3)继续实行低保渐退制。在脱贫攻坚期内,对于纳入农村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收入超过低保标准的对象,按照《关于加强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制度衔接的实施方案》(龙府办发〔2016105号)精神,给予3-6个月的渐退期,使其实现稳定脱贫后再退出低保范围。(4)继续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努力实现所有符合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应保尽保、应救尽救”,“不愁吃、不愁穿”。

2.进一步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返贫人口,及时给予临时救助。严格落实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对于特殊困难的急难型临时救助,积极开展“先行救助”,先救助再补齐申请审核审批手续。

3.进一步加大两项补贴力度。推动上线运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全国信息系统,通过提升政策知晓度、强化动态管理、落实城镇对象提标,落实定期审查和随机抽查,强化社会公众监督,做到应补尽补,应退尽退,推动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得到全面落实。

二、着眼养老服务建设,打造“民生保障”闪光点。

1.进一步提升敬老院运营管理和服务水平建设。在满足现有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对敬老院工作人员的培训与监督管理,强化敬老院工作考核考评,并努力提高敬老院工作人员待遇水平。筹建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点,实行分类供养救助,并安排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照料护理经费,提高对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的照料护理水平。

2.进一步加快养老服务体系和养老产业发展。深入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培育12家专业化、规模化、连锁型社会养老机构,引导其积极参与我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探索县社会福利幸福园公建托管为重点的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试点工作。加大以养老为主体的幸福产业项目招商推介力度,争取外商参与我县健康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积极打造沿海、珠三角发达地区的康养“后花园”。同时,加强支持养老相关政策的出台和落实,落实好经济困难的高龄老人养老服务补贴和失能老人护理补贴制度,落实好民办养老机构建设和运营补贴制度以及政府购买养老服务业公益性岗位政策等。

3.进一步推进各项新建在建养老设施项目进展。加快社会福利养老中心装修进度,确保上半年内投入运营;确保渡江镇中心敬老院3月底前开工建设,尽早完成汶龙中心敬老院用地报批,加快开工进度;推动渡江新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20191月投入运营,并充分发挥以点带面示范效应,推动城乡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在全县各乡镇逐步布点推进。

三、深化绿色殡葬改革,增强“民生保障”着力点。

1.巩固殡葬改革成果。稳步保持全县范围内遗体火化率100%的良好态势。引导所有骨灰安葬在公益性公墓或经营性墓地,逐步提升骨灰集中安葬率达到70%,杜绝二次棺葬率达100%,

2.创新丧事办理方式。坚持把殡葬移风易俗、文明治丧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积极发挥村(居)"两委"和红白理事、老年人协会等基层组织作用,把治丧规范纳入村(居)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丧事活动一切从简,不得大操大办。进一步加强乡村居民丧事活动管理,并遵守市容噪声、环境卫生和交通管理等相关规定,引导村民丧事活动集中在殡仪馆内进行。每年清明公墓祭扫严禁燃放鞭炮,焚烧纸钱、纸币等祭祀品,大力推行鲜花祭扫、网络祭扫、家庭追思会、社区公祭等现代绿色祭扫方式,组织开展集中公祭先烈、先贤等活动,引导群众逐步从注重实地实物祭扫转移到以精神传承上来,弘扬尊重生命、孝老敬亲、厚养薄葬等思想文化,崇尚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培养现代殡葬新理念、新风尚。

3.坚决整治乱埋乱葬。倡导村(居)委会村民骨灰安葬在本区域的公益性墓地,鼓励、支持乡村居民采取骨灰存放、树葬、花葬、草坪葬及骨灰抛撒等绿色节地葬法。保持“三沿六区”乱埋乱葬整治高压态势,在“三沿六区”范围内不得违规建新坟;对“三沿六区”、村中坟原建的坟墓进行逐步生态整治,采取迁移、密植成林、绿化遮挡等方式分类处理,融入周边环境,依法拆除大墓、豪华墓,大力推进公益性墓地和骨灰堂建设,规范公益性墓地和骨灰堂管理运营。

四、精准城镇贫困群众脱贫解困,扩大“民生保障”覆盖点。

1.精准识别人群按照《江西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城镇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赣民字〔201860号)文件精神,参照低保申请审核审批操作程序,家庭人均月收入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以内,家庭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但由于本人或主要家庭成员因病、因残、因祸、因子女上学、因失业等原因造成生活贫困的家庭的认定为城镇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以上三类人员按照步骤程序识别认定后,建立县、乡、村城镇贫困群众家庭情况信息台账(即城镇特困人员、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城镇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

2.精准动态调整。要落实精准动态调整,规范城镇贫困群众的有序进出,建立城镇贫困群众脱贫解困退出的科学认定机制,实行每半年至少审核一次。对已经脱贫解困但收入不稳定的,可以让其在一定时期内继续享受相关政策,避免出现边脱贫解困、边返贫返困现象,在后续帮扶过程中发现城镇贫困对象隐瞒实情,并且不符合城镇贫困家庭的要发现一起清退一起,切实保障城镇贫困群众脱贫解困工作公平公正。

3.精准政策帮扶。加大人力、财力、物力投入力度,确保政府各项投入只增不减。整合现有各项民生政策、资金、项目,科学合理编制贫困群众脱贫解困资金预算,拓展资金来源渠道,足额保障城镇贫困群众脱贫解困工作经费。完善精准帮扶机制,强化领导干部帮扶示范带动,县直单位帮扶与挂点社区相结合,各业务主管部门做好就业、住房、教育、医疗、基本生活保障、社保为主的城镇贫困群众基本保障工作,对就业、医疗、教育、社保、住房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城镇居民家庭,及时纳入城镇贫困群众,落实各项脱贫解困政策措施,深入推进脱贫解困工作,确保到2020年,城镇贫困群众与全县人民同步进入全面小康社会。

相关文章

关键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