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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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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属、驻县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9〕11号)文件要求,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实际,经县人民政府审定,现将龙南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予以公布。

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全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应当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未经确定并公布的部门、机构和组织,一律不得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

因我县事业单位改革和相关法律法规修改工作正在推进中,相关事业单位暂不纳入清单。本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变化,对制定主体进行核实增减,并向社会公布。

附件:龙南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

1.龙南县人民政府

2.龙南县龙南镇人民政府

3.龙南县桃江乡人民政府

4.龙南县渡江镇人民政府

5.龙南县程龙镇人民政府

6.龙南县夹湖乡人民政府

7.龙南县杨村镇人民政府

8.龙南县武当镇人民政府

9.龙南县南亨乡人民政府

10.龙南县临塘乡人民政府

11.龙南县东江乡人民政府

12.龙南县汶龙镇人民政府

13.龙南县关西镇人民政府

14.龙南县里仁镇人民政府

15.龙南县九连山镇人民政府

16.龙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17.龙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8.龙南县教育科技体育局

19.龙南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20.龙南县公安局

21.龙南县民政局

22.龙南县司法局

23.龙南县财政局

24.龙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5.龙南县自然资源局

26.龙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7.龙南县交通运输局

28.龙南县水利局

29.龙南县农业农村局

30.龙南县商务局

31.龙南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

32.龙南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33.龙南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34.龙南县应急管理局

35.龙南县审计局

36.龙南县林业局

37.龙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38.龙南县统计局

39.龙南县扶贫办公室

40.龙南县医疗保障局

41.龙南县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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