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图读懂
龙南市司法局专职人民调解员管理暂行办法
目录
人员范围
聘任、职责、解聘、培训和日常管理
工作考核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
01
专职人民调解员含义
由龙南市司法局聘任和管理,在乡镇、村(社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司法所等指定办公地点专门从事人民调解相关工作的调解员
02
聘任要求
(1)了解社情民意、公道正派、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并具有一定文化水平、政策水平和法律知识。
(2)18周岁以上。
03
工作职责
1.接受纠纷当事人的请求,调解民间纠纷。
2.开展矛盾纠纷定期排查。
3.及时报告重大矛盾纠纷情况。
4.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5.认真做好纠纷登记、平台录入、调解统计和卷宗制作、文书档案管理工作。
6.检查、督促生效调解协议的履行情况。
7.完成司法行政机关、司法所交办的其他工作。
04
解聘事由
1.偏袒一方当事人或者侮辱当事人。
2.索取、收受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3.泄露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商业秘密、情节严重的。
4.连续旷工3天,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7天的。
5.因矛盾纠纷排查或报告不及时、调处不得当,导致纠纷激化,引发群体性事件或造成其他恶劣影响的。
6.违反工作纪律,被纪委监委等有关监督部门或其他上级部门发现并处理的。
7.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被公安机关处理的。
8.不服从市司法局或派驻单位工作安排的。
9.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的、疾病或其他原因不适合继续从事人民调解工作的。
05
考核内容包括人民调解工作实绩、群众满意度、参加人民调解培训和遵守人民调解工作纪律情况等,考核后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种。
每半年进行一次考核。
龙南市司法局
(政策咨询电话:0797-3512316,线上咨询方式:龙南市司法局微信公众号,政策解读专员:龙南市司法局王云龙)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