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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南市专职人民调解员管理暂行办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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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南市司法局专职人民调解员管理暂行办法


目录

人员范围

聘任、职责、解聘、培训和日常管理

工作考核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






01

专职人民调解员含义


由龙南市司法局聘任和管理,在乡镇、村(社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司法所等指定办公地点专门从事人民调解相关工作的调解员


02

聘任要求


(1)了解社情民意、公道正派、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并具有一定文化水平、政策水平和法律知识。

(2)18周岁以上。


03

工作职责


1.接受纠纷当事人的请求,调解民间纠纷。

2.开展矛盾纠纷定期排查。

3.及时报告重大矛盾纠纷情况。

4.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5.认真做好纠纷登记、平台录入、调解统计和卷宗制作、文书档案管理工作。

6.检查、督促生效调解协议的履行情况。

7.完成司法行政机关、司法所交办的其他工作。


04

解聘事由

1.偏袒一方当事人或者侮辱当事人。

2.索取、收受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3.泄露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商业秘密、情节严重的。

4.连续旷工3天,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7天的。

5.因矛盾纠纷排查或报告不及时、调处不得当,导致纠纷激化,引发群体性事件或造成其他恶劣影响的。

6.违反工作纪律,被纪委监委等有关监督部门或其他上级部门发现并处理的。

7.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被公安机关处理的。

8.不服从市司法局或派驻单位工作安排的。

9.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的、疾病或其他原因不适合继续从事人民调解工作的。


05

考核


考核内容包括人民调解工作实绩、群众满意度、参加人民调解培训和遵守人民调解工作纪律情况等,考核后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种。

每半年进行一次考核。


龙南市司法局


(政策咨询电话:0797-3512316,线上咨询方式:龙南市司法局微信公众号,政策解读专员:龙南市司法局王云龙)


关于印发《龙南市专职人民调解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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