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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十二五”期间依法治省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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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也是我省全面推进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奋力实现跨越发展的重要时期。深入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继续推进依法治省工作,加快法治江西建设,对于为顺利实施“十二五”规划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夺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胜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宪法与法律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以建设法治政府和推进公正司法为重点,通过完善立法、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普法教育、强化监督等途径,全面深化依法治省各项工作,加快法治江西建设,为实现江西科学发展、进位赶超、绿色崛起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总体目标。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明显提高,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深入推进,依法行政能力普遍增强,法治政府基本建立,公正司法不断深化,监督机制更加完善,社会更加和谐稳定,公民法律素质全面提升,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全社会得到弘扬,法治文化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三)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实施依法治省工作的根本保证。省委统一领导全省依法治省工作,各级党委(党组)具体领导本地区、本系统、本部门、本单位的依法治理工作,确保依法治省规划顺利实施。

  2坚持宪法和法律权威。牢固树立宪法和法律观念,依法规范公共权力,保障公民权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3坚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切实把法治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有机结合起来,为推进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4坚持以人为本。立足于人的全面发展,充分尊重和保障人权,使人民群众享有充分的民主权利,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指数。

  5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大力开展各项民主法治创建活动,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和公正廉洁执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各级党委依法执政能力,推进民主法治建设。进一步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教育引导领导干部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各级党委要切实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立法、监督、人事任免和决定重大事项等职权,把有利于推动江西科学发展的政策措施和成功经验,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人民的共同意志;支持各级政府依法行政;支持各级司法机关公正司法;支持人民政协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履行职能,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法制化、规范化、程序化;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开展工作,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

  (二)进一步加强地方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全面实施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着力推进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领域立法,推进以促进自主创新和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为重点的经济领域立法,推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发展立法,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及市场行政监管、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的立法,推进教育、科学、文化事业发展的立法,抓好《鄱阳湖生态经济区规划》的配套立法。进一步完善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机制,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创新立法论证制度,规范立法论证程序;创新立法草案起草工作机制;创新公众参与立法方式,完善立法听证制度;有效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在立法中的作用;完善法规规章清理常态化机制,建立健全立法后评估制度。

    (三)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高行政效率,增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能力,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严格执行《江西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进一步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完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的决策机制,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后评价制度。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制,完善便民高效、制约有效的行政执法程序,提高行政执法能力。加强政府管理创新,提高行政效能。深入推进政务公开、信息公开,加大阳光政务建设力度,增强公共政策制定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加强诚信制度建设,提高政府公信力。强化政府法律顾问工作,防范法律风险,维护行政运作安全。建立健全依法行政报告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每年要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情况,政府部门每年要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推进依法行政情况。切实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推行依法行政情况考察和法律知识测试制度,建立法律知识学习培训长效机制。到“十二五”期末,全省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

  (四)深入推进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积极稳妥地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不断增强司法工作的公信力、权威性,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行使,促进上下级法院裁判标准统一。深入开展量刑规范化试点工作,探索推进量刑制度改革。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积极探索繁简分流和速裁机制,积极推行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审理制度,提高司法效率,降低诉讼成本。加强执行工作,建立健全执行威慑联动长效机制,制裁违法规避执行行为。加强公安、检察业务建设,依法严厉打击各种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刑事犯罪活动,积极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积极推进审判公开、执行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狱(所)务公开制度建设,增强司法透明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司法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加强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的保障机制建设,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法院、检察院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完善包括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仲裁、司法鉴定在内的法律服务体系。完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制度,健全司法为民长效机制。

  (五)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健全基层管理和服务体系,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法治化水平。深入开展综治信访维稳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社情民意调查机制,完善工作平台,强化长效机制建设。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公正廉洁执法,推进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等有效衔接,建立化解矛盾纠纷多元联动机制,及时化解社会矛盾,防止矛盾纠纷激化。规范突发事件应对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创新流动人口、社会组织和虚拟社会管理。创新安置帮教工作,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创新青少年社会管理工作,积极探索重点青少年群体教育、管理和服务新途径。

    (六)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增强监督实效。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把党内监督、人大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形成纵向联动、横向配合的监督机制。进一步加强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工作,综合运用听取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询问和质询等形式开展监督,确保法律法规有效实施。支持各级政协和各民主党派履行监督职能。建立和推行依法行政监督办法和依法行政评议考核制度,加强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审计、监察等专项监督。强化司法监督,健全完善司法救济功能,依法保障公民诉讼权利,维护司法公正。积极发挥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的作用,畅通各种监督渠道,增强监督实效。

      (七)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促进法治社会建设。抓好“六五”普法规划实施,突出做好各级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事业管理人员和农民等重点对象的普法工作,点面结合,分类指导,多形式、多途径提高全民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律素质,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创新普法教育的手段和方法,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策划和组织开展主题普法教育活动。进一步活跃普法教育的形式和载体,继续深化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等专题普法教育活动,不断增强普法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充分运用公共文化服务设施阵地,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鼓励法治作品创作与宣传,大力繁荣法治文化。广泛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开展法治人物评选活动。

      (八)深化民主法治创建活动,推进各项事业依法治理。全面推进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建设鄱阳湖生态经济区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先行区,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工作先进单位评选活动,适时考核命名一批 “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开展法治乡镇创建活动。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城乡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实现政府行政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完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程序,健全村(居)务公开、财务公开、民主理财、民主评议村(居)干部等各项制度,深化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工作。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进一步推动厂务公开,依法规范劳动用工关系,开展诚信守法、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工作。积极开展各行业、各单位依法治理工作,着重抓好依法行政示范单位、依法治校示范学校、学法用法示范单位等创建工作,提高民主法治建设水平。

  三、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一)健全依法治省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级党委要切实加强对依法治省工作的领导,把依法治省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和重要议事日程。省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在省委领导下,负责依法治省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省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司法厅,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各地各部门各行业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明确工作职责,负责本地本部门本行业依法治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实施。各级人大、政府、政协和法院、检察院以及群众团体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形成党委统一领导、职能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依法治省工作格局,把依法治省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落实依法治省工作责任。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健全责任制,明确依法治理工作职责,逐年确定工作目标,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强化对依法治理工作的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一协调、统一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明确职责,加强协调、检查和指导,督促各地各部门完成依法治省工作任务。

  (三)加强依法治省督促检查。切实加强对本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采取定期检查、重点抽查、专项检查等措施,确保规划的全面实施。各地各部门要把依法治理工作的成效列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责任目标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奖惩、任免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要逐步建立健全符合江西实际、科学的法治评价体系和考核办法。

  (四)加强依法治省工作保障。各地各部门要加强依法治理工作队伍建设。各地要将依法治理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逐步增加。各部门各单位要安排依法治理建设的专项经费,保证工作正常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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