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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数据产权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相关法律问题研究(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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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数据产权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现状

  根据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发布的《中国数字经济发展白皮书(2020年)》显示,我国数字经济规模不断扩张,贡献不断增强。2019年,我国数字经济增加值规模达到35.8万亿元,占GDP比重达到36.2%。2019年,我国数字经济在GDP的占比同比提升1.4个百分点,按照可比口径计算,2019年我国数字经济名义增长15.6%,高于同期GDP名义增速约7.85个百分点,数字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进一步凸显。

  由于数据产业属于新兴产业,近年来又发展迅猛,目前我国法律制度对数据产权权属、利用和保护尚未予以有效回应,导致人民法院在处理相关案件时面临困境,如对数据采集或爬取如何规制、对数据创造运用保护过程中个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如何平衡等,都缺乏明确法律依据。截至目前,人民法院受理和审结的涉及数据产权知识产权的纠纷案件,主要依据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一般条款进行裁决,争议焦点也集中在数据的法律定性、保护范围和权利类型确定等问题上。

  近五年来,人民法院受理的涉及数据的诉讼案件持续增多,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能够检索到的相关裁判文书有120余份,实际数量可能更多。从时间上看,2018年以来案件数量逐年快速递增,截至2020年10月,涉及数据的诉讼案件已经超过2019年全年的总和。从地域上看,案件主要集中于北、上、广、浙、苏等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从案由上看,著作权纠纷与不正当竞争纠纷最多,约八成诉讼的知识产权客体类型为著作权,其中多为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件,此外还有数据交易争议纠纷、数据爬取争议纠纷等。从案件性质上看,以民事案件为主,也有少量行政诉讼与刑事诉讼。

  比较典型的案例有: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的黄某诉微信读书侵犯个人隐私权案和被称作“中国证券金融信息知识产权第一案”的万得诉同花顺案等。微信读书案主要涉及大数据技术下个人隐私保护边界问题,北京互联网法院认为,微信读书为用户自动添加好友、微信好友之间读书信息默认开放行为构成对原告个人信息权益的侵害。万得诉同花顺案的主要争议焦点是同花顺产品模仿万得产品痕迹明显,出现了批量的数据重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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