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办好“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力度”民生实事,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任务目标
(一)全年新增发放创业担保贷款 150 亿元,其中,新增扶持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占当年贷款发放量的 50%以上。
(二)新增担保基金 6000 万元。
(三)到期贷款回收率在 95%以上。
(四)对 2023 年新签订借款合同(含续贷新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6 类群体原需个人承担利息部分全部予以免除,其他群体原需个人承担利息部分的 50%予以免除,政策执行期延长至 2023 年底。
二、实施内容
(一)服务对象。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创业个人和小微企业,其中 6 类群体指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脱贫人口、退捕渔民、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二)服务内容。按照项目归属地原则,由当地人社部门通过担保基金向银行担保或向银行推荐的方式,帮助符合条件且需要资金扶持的创业个人或小微企业,向银行获得一定额度的融资。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创业人员或小微企业,可按照《江西省创业担保贷款业务操作办法》(赣人社发〔2021〕13 号)的有关规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对符合贴息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利息,无需借款人(企业)另行提出申请,由各地创业担保贷款业务经办机构根据核实的人员(企业)名单和经办银行贴息申报,在复核无误后按季拨付给经办银行,经办银行为借款人(企业)直接办理贴息。
(三)服务标准。对符合申请条件的个人创业,最高额度为 20 万元;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三级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等级的个人创业,可申请 30 万元以内额度;对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可根据符合条件的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额度,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 600 万元。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期限一轮最长不超过 3 年;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期限一轮最长不超过 2 年。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和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扶持,累计不超过 3 轮。
三、实施步骤
(一)筹备阶段(2023 年 1—3 月)。省人社厅、省财政厅、 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负责将全年任务分解下达至各设区市。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依据全年任务,下达各金融机构年度工作目标。
(二)实施阶段(2023 年 3—12 月)。各地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及时足额安排贴息资金,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省人社厅负责对全省贷款发放进度、担保基金拨付进度及个人贷款占比等情况进行定期统计调度,对进度滞后的市、县(区)进行通报。
(三)验收阶段(2023 年 12 月)。通过全省创业担保贷款信息管理系统,核实并汇总各设区市民生实事目标完成情况,开展成果验收。
四、资金安排
按 2023 年新增发放贷款与 2022 年大体一致测算:
(一)按照国家现行贴息政策,2023 年需各级财政贴息 7.6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贴息 4.6 亿元,省财政贴息 1.7 亿元,市县财政贴息 1.3 亿元。
(二)我省继续加大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政策执行期延长至 2023 年底,各级财政需贴息 2.4 亿元,其中省财政贴息 1.6 亿元,市县财政贴息 0.8 亿元。
五、责任主体
(一)部门责任领导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王成兵
(二)牵头单位责任处室
省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创业金融服务处,责任人:程波财, 经办人及办公电话:邹峻,0791-86383583。
(三)配合处室及责任人
省财政厅金融监管处,责任人:邬媛媛,经办人及办公电话:罗卫卫,0791-87287703。
人行南昌中心支行货币信贷管理处,责任人:张婷婷,经办人及办公电话:任哲,0791-86611627。
(四)实施主体。
各设区市人社局、财政局、人民银行分支机构。
六、完成时限
2023 年 12 月 20 日前。
七、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压实责任。各地人社、财政部门及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压实主体责任,共同推进我省创业担保贷款工作高质量、健康发展。
(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发挥部门职能,创新政策举措,加强协同联动,形成工作合力,为创业担保贷款工作落实提供政策保障、人员保障和资金保障。
(三)规范管理,优化服务。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规范创业担保贷款管理工作,确保贷款质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级经办机构要优化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方式,为群众提供优质、 满意的公共服务。
江西省民生实事工程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
(江西省财政厅代章)
2023 年 2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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