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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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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27日,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农业农村厅、江西省乡村振兴局等5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文件,严格落实“四个不摘”总体要求,聚焦帮扶对象,保证落实就业帮扶措施,切实保证帮扶对象实现就业创业。

    (一)起草背景

    202154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26号),就持续做好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全面振兴等工作作出重要部署。为抓好文件贯彻落实,我省研究出台《实施意见》。

    (二)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实施意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严格落实“四个不摘”总体要求,以保持脱贫人口就业规模总体稳定为目标,健全完善就业帮扶机制,扩大就业帮扶覆盖范围,加大重点地区倾斜支持力度,保持政策、资金、力量总体稳定,使有就业意愿的都可以得到就业服务和技能培训,符合条件的都可以享受就业政策。

    (三)文件起草过程

    我厅函商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提供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实施方案有关素材。在梳理整理各单位素材的基础上,草拟了《实施意见》初稿,并征求了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各设区市人社局意见建议,合理吸纳完善。

    (四)主要内容

    一是巩固工业园区稳定就业。鼓励帮扶对象优先就近就地就业,对本地工业园区企业优先招收和留用帮扶对象稳岗就业的完善资金补助。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培训补贴、创业担保贷款等政策。对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失业帮扶对象优先提供转岗服务,帮助尽快在当地实现再就业。

    二是支持产业发展促进就业。依托本地特色产业、仓储、加工、冷链物流等设施建设和科技服务,深化拓展初加工和精深加工,推动产业全链条和脱贫地区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创造更多适合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机会。依托红色旅游、乡村特色资源,鼓励发展家庭农场、特色种养殖业、农家乐民宿、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推进乡村经济多元化发展,不断拓宽就业空间。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和提升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过程中,优先安排帮扶对象从事相关工作。

    三是发挥以工代赈拓展就业。围绕服务乡村振兴,加强乡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建设一批区域性和跨区域重大基础设施工程,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带动更多帮扶对象参与乡村项目建设,拓展帮扶对象就业途径,尽最大幅度提高劳务报酬发放比例。

    四是发展帮扶车间扩大就业。延续原扶贫车间的认定、监测、帮扶、清退等管理机制和相关政策措施,继续发挥帮扶车间、社区工厂、卫星工厂等就业载体作用,帮助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意愿但无法外出的帮扶对象在家门口就业。

    五是用好公益性岗位兜底就业。加大各类岗位统筹使用力度,优先安置符合条件的弱劳动力、半劳动力帮扶对象就业,切实发挥公益性岗位就业兜底保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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