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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关于《龙南市“龙南工匠”选拔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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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大力弘扬工匠精神,营造“崇尚技能、尊才用才”的社会氛围,建立一支具有工匠精神和高超技艺、精湛技能的高技能人才队伍,为建设“强旺美福”明珠市提供坚实技能人才保障,参照赣州市人社局做法,我局起草了《龙南市“龙南工匠”选拔管理办法》。

二、起草情况

2023年2月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赣州市“赣州工匠”选拔管理办法》(赣市府办发〔2023〕3号),参照赣州市做法,结合我市实际,我局起草了《龙南市“龙南工匠”选拔管理办法(初稿)》,我局召集相关部门对文稿进行了集中研讨,形成了《龙南市“龙南工匠”选拔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我局于2023年3月2日将文稿发相关部门进行征求意见,根据收集到的意见建议,再次对文稿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龙南市“龙南工匠”选拔管理办法(讨论稿)》。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六章,主要内容如下:

(一)总则。“龙南工匠”选拔工作由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和市总工会负责组织,市人社局具体实施。每年选拔一批“龙南工匠”,每次选拔不超过10名。

(二)选拔范围和条件。凡在龙南市市行政区域内工作(居住)的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民,从事生产服务一线特别是服务我市“2+N”产业发展的技术技能工作岗位,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并具备一定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参加“龙南工匠”选拔。

(三)选拔程序。由市人社局制定印发选拔相关文件,明确选拔具体事项,按规定的程序组织实施,选拔活动经费由市人社局保障。

(四)奖励措施。对选拔产生的“龙南工匠”,由市人民政府颁发证 书,并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人民币 1万元。同时“龙南工匠”可优先参加技能研修培训、技术技艺交流等活动,优先推荐省级以上人才工程评选表彰,优先推荐“市级劳动模范”、“赣州工匠”、“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优先认定“技能大师工作室”等政府资助项目。

(五)监督管理。“龙南工匠”应当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加公益活动,承担带教徒弟义务,进行技能传承和人才培养。有严重违法、违纪、违规等行为的将撤销“龙南工匠”称号,不再享受相应待遇。

政策咨询电话:0797-3512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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