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吸引更多的高校毕业生来龙留龙就业创业,为建设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提供强大人才支撑,根据《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来市留市就业创业若干举措〉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22〕5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来龙留龙就业创业若干措施》。
二、起草情况
2023年6月初,由市人社局起草了《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来龙留龙就业创业若干措施(初稿)》,结合龙南实际修改完善,形成了《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来龙留龙就业创业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市人社局分别于2023年6月12日、7月10日、7月25日和8月8日将文稿发区市部门、单位征求意见,于8月8日通过政务信息公开平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根据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来龙留龙就业创业若干措施(讨论稿)》,报市政府常务会进行审定。
三、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共十一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鼓励高校毕业生来龙求职就业。为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按赣州市外省内每人300元、省外每人500元给予一次性求职交通补贴,所需资金由市财政统筹解决。建设“青年人才驿站”,为来我市企业求职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最长7天的免费住宿。
(二)落实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全面实施无门槛落户龙南城镇区域,为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按全日制博士、硕士、本科及大专毕业生最高可分别给予每人生活补贴合计5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所需资金由市财政统筹解决。
(三)加大住房保障力度。人才公寓按人才住房使用规定面向行政事业单位人才出租,参照保障性住房的优惠标准收取租金。被中心城区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且无购(建)房记录的高校毕业生,工作满3个月以上,可申请享受配建了人才住房的开发性房源项目及国有平台指定房源购房优惠,最高不超过同等地段商品房价格的80%。高校毕业生成功入职符合条件的招商引资企业,可申请租赁或购买“新圳花苑”人才住房。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享受住房优惠政策。博士、硕士、本科毕业生可享受不同档次公积金人才优惠政策。
(四)开发政策性岗位。加大公务员、事业单位、“三支一扶”、国有企业人员等招考力度,每年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拿出不低于50%的岗位供应届毕业生报考。鼓励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参加就业见习。
(五)扩大企业吸纳规模。对我市园区企业新招录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按全日制硕士、本科、专科学历分别给予企业每人每年不高于10000元、5000元、3000元的吸纳就业补贴,最多连续享受3年。为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给予每人每月300元的生活补助,补贴期限不超过6个月。以上所需资金由市财政统筹解决。
(六)支持自主创业。为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扶持力度向高校毕业生倾斜。对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给予每人一次性1000元的求职补贴。以上补贴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支出。
(七)打造创业孵化平台。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各高校建设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对评选认定为县级、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分别给予每个示范基地3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补贴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支出。
(八)落实税收优惠政策。2019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企业招用符合条件高校毕业生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每人每年7800元)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对毕业年度内个人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符合条件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九)鼓励灵活就业。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最长不超过2年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支出。
(十)发挥人力资源市场配置作用。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成功为园区企业输送10人以上,与本市企业签订1年(含1年)以上期限合同且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按每人500元标准给予机构一次性劳务派遣补贴,所需资金赣州市财政给予30%补贴,龙南市财政给予70%补贴。
(十一)优化就业创业服务。依托赣州市人力资源市场智能化招聘平台,为高校毕业生提供24小时不断线的招聘信息查询、政策法规查询、个人简历投递等功能。强化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帮扶,确保学生毕业后、就业前的就业服务工作不断档。
四、与赣州市方案的区别
龙南的方案以赣州的方案为基础,结合龙南实际进行了修改细化和删减,具体如下:
1.修改了“三、加大住房保障力度。”中的内容表述,梳理了龙南现行的各项租房和购房优惠政策,明确了高层次人才住房优惠政策文件和不同学历高校毕业生公积金优惠政策文件。
2.增加了“七、打造创业孵化平台。”中认定和申报创业孵化基地的政策文件依据。
3.增加了“八、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的政策文件依据,明确了政策实行时间。
4.删除了“十一、调动高校引导学生留市就业积极性。”,赣州市方案中责任单位不涉及县(市、区)人民政府。
5.修改了举措的开始施行日期,采纳司法局答复的意见,行政规范性文件一般应当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政策咨询电话:0797-3525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