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房地产企业开发经营、房屋 交易、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等行业活动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等行业资质监督管理及其从业人员信用体系建设和监督管理;负责全市房地产行业各类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负责指导和推进全市房地产网络信息化建设;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统计工作,编制房地产形势分析报告;负责参与拟定土地出让方案、全市开发项目的审核工作;承担全市房产开发项目手册备案及项目管理;承担全市商品房预(销)售许可核发及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全市商品房交易、租赁合同网签备案管理工作;承担全市房产测绘及其成果备案审核职能。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制定物业管理政策及配套文件并组织实施;对全市物业服务企业实施行业监管并组织开展考核检查;监督管理物业管理服务市场,建立全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体系;指导全市开展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备案、物业管理用房配置确认、新建物业承接查验备案、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业务等工作;统筹协调处理本市物业管理重大矛盾纠纷;指导市物业管理协会工作;指导市白蚁防治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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