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住建字〔2023〕2号
关于申报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建筑业集群有关奖励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建筑业集群的实施意见》(龙府办发〔2022〕17号)文件精神,决定每年对符合奖励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招商引资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奖励,现将有关奖励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1.符合《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建筑业集群的实施意见》(龙府办发〔2022〕17号)规定的奖励条件的本市建筑施工企业(责任单位:各建筑施工企业)
2.工业园区招商引资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责任单位:各安商服务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
二、本市建筑施工企业申报材料(需提供原件核对,复印件加盖公章)
(一)建筑业奖励申报表(附件1)
(二)证明材料:
1.建筑业企业总部基地物业购置奖或租金奖励:物业购置合同或租赁合同、企业财务报表、本市纳税证明材料;
2.市外建筑企业落户我市奖:企业财务报表、本市纳税证明材料;
3.扶持壮大市内建筑企业奖:企业财务报表、本市纳税证明材料;
4.企业兼并重组和资质晋升奖:资质证书、资质批准公告情况、企业财务报表、本市纳税证明材料;
5.扶持发展本地施工劳务企业奖:人员劳动合同及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保证明、企业财务报表、本市纳税证明材料;
6.鼓励企业开拓市外市场奖:企业财务报表、承接市外工程在本市纳税证明材料;
7.创建优质工程奖:获奖证书,通报文件;
8.建筑龙头骨干重点扶持企业:企业财务报表、本市纳税证明材料
(三)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四)法人授权委托书。
三、招商引资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申报材料(需提供原件核对,复印件加盖公章)
(一)营业执照;
(二)法人授权委托书;
(三)施工许可证;
(四)施工合同
(五)企业财务报表、本市纳税证明材料;
四、申报程序
(一)各申报企业填写《建筑业奖励申报表》(附件),提供申报奖励相应的纸质佐证材料,于1月26日前将申报表和佐证材料报送至龙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电子版本发送至jgg3529085@163.com。
(二)园区工业企业涉及的选用本地施工企业税收奖励由各安商服务单位负责协调申报,1月26日前为企业申报上一年度建筑业奖励时间,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申报截止后,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基础上,对受理、审核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在龙南市人民政府网、龙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微信公众号公示。
(四)经公示7日无异议的,龙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市财政局上报至龙南市人民政府批准。
四、相关要求
(一)奖励政策与市其他优惠政策类同或重复的,企业可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申请享受。
(二)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企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直至列入建筑市场“黑名单”管理,取消申请奖励资格,已拨付的奖励资金,将依法追回。
(三)获政府资金奖励及政策支持五年内迁出本市的建筑施工企业,退回全部奖励资金并保留对享受政策相应违约责任。
附件:1.建筑业奖励申报表
2.《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建筑业集群的实施意见》(龙府办发〔2022〕17号)
3.2022年龙南市本地入规入统建筑施工企业承建园区厂房建设项目统计表
2023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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