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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3年龙南推进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入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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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府办字〔202341

龙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3年龙南推进建筑业和房地产

开发企业入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

2023年龙南推进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入规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落实

         202379        


2023年龙南推进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

入规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落实《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建筑业集群的实施意见》,加快推进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入规入统,支持企业做大做强,推动我市建筑业持续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深挖存量、开拓增量、培育潜量”原则,通过新引入一批、在本地已注册企业中培育扶持一批、在我市设有分公司的市外企业中引入一批等方式,力争2023年实现资质内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入规入统净增22家,其中至少完成2家一级资质、4家二级资质建筑业企业,6家房地产开发企业。

二、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1.组织机构

成立龙南市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入规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长:钟思勇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

副组长:何晓珍市政府副市长

成员单位:区招商与企业服务局、市住建局、市统计局、市发改委、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行政审批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龙南城控集团、龙南旅发集团、龙南建投控股集团、三南发投公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市住建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2.工作职责

龙南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入规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负责总牵头推进,副组长负责日常调度推进,同时按行业类别划分分解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入规任务。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如下:

市住建局:负责全市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入规申报工作的组织和协调调度;牵头做好全市拟入规建筑业、房地产企业的摸底调查,制定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入规工作计划和任务安排;针对企业入规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开展调研,提出对策建议;负责组织动员拟入规企业申报入规。

市统计局:牵头做好拟入规企业业务指导工作,积极开展入库知识和新增入库企业专题业务培训,指导新增入库企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填报统计报表;加强与上级统计部门的沟通对接,将达到入规申报条件的企业及时纳入规模企业统计范畴;规模以上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业统计员岗位津贴的申拨和业务培训;做好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业项目投资凭证的审核和备案工作。

市水利局:充分发挥行业监管优势,既要管行业也要管入规,负责做好全市水利水电行业建筑业企业入规和培育工作;做好全市拟入规水利水电行业建筑业企业的摸底调查,牵头做好本行业建筑业资质企业入规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充分发挥行业监管优势,既要管行业也要管入规,负责做好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建筑业企业入规和培育工作;做好全市拟入规交通运输行业建筑业企业的摸底调查,牵头做好本行业建筑业资质企业入规工作。

市税务局:做好依法纳税政策宣传指导和纳税服务工作,对涉及偷税漏税的企业或个体加强税务稽查;指导企业做好入规前的纳税申报等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及时拨付兑现当年入规企业扶持奖励资金、入规申报单位和特殊贡献人员奖励资金。

市行政审批局:负责及时拨付兑现“免申即享”入规企业奖励资金,及时提供企业注册、注销信息,做好拟入规企业的注册登记、执照变更等工作。

各企业入规责任单位要加强政策宣传,全面摸底、深入挖掘发展动员建筑业和房地产业企业入规入统。要加强与商务、统计部门的沟通对接,及时将拟入规企业名单反馈至市住建、统计部门,积极指导协助企业准备申报入规资料,协助解决入规过程中的困难问题。要按照《2023年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入规责任分工表》(见附件1)完成年度入规任务。

三、激励措施

1.设立建筑企业落户奖。年内新落户我市纳入统计范围的规模以上一级资质建筑企业,给予300万元建筑企业落户奖;二级资质建筑企业,给予60万元建筑企业落户奖;三级资质建筑企业,给予15万元建筑企业落户奖。落户奖从企业在我市存续第三年开始奖励,第三年奖励50%,第四年奖励30%,第五年奖励20%。奖励资金从本级税收财政实得部分中列支。

2.设立入规入统激励奖。年内新增纳入统计范围的规模以上资质建筑企业,给予5万元现金奖励(须满一年后兑现),其中对731日、831日、930日前纳入规模统计的资质建筑企业,分别给予6.5万元、6万元、5.5万元现金奖励,奖励资金按照每年50%、分两年方式发放到位。

3.项目扶持。我市限额以下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优先选择本地规上建筑企业实施。社会投资工业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单位选择本地建筑施工企业进行施工的,给予建设单位按该项目承包商缴纳增值税税收本级财政实得部分的30%额度奖励。

4.融资扶持。“财园信贷通”“财政惠农信贷通”“续贷周转金”等融资信贷额度重点向符合条件的已纳入规模统计的企业倾斜。优先推荐入规企业申报各类项目资金扶持。

5.政策扶持。全面落实《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建筑业集群的实施意见》中13条政策措施,及时兑现奖励资金。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深刻认识到建筑业和房地业企业入规工作的必要性、迫切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亲自部署、亲自落实,进一步细化分解任务,定岗定员定责,把符合条件的优质目标企业应入尽入、应统尽统,力争全面完成今年新增任务。

2.强化部门协作。各责任单位要相互支持配合,及时沟通衔接,形成工作合力,精准施策、精心培育本行业拟入规企业,帮助企业解决入规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收集入规相关资料,推进企业尽快入规入统。各责任单位每月25日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推进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将呈报区市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一周一通报、随时调度和两月一集中调度相结合”制度。

3.严格考核奖惩。建筑业和房地产业企业入规工作已纳入龙南市高质量发展考评等工作年度考核,完成入规情况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对工作中表现优秀和突出的单位、干部进行表扬;对推动工作不力、措施未落实的单位进行通报,对没有完成工作任务的部门,在龙南高质量发展年终考评中给予扣分。对当年成功培育入规的给予工作经费奖励,责任单位每家奖励2万元,并给予市住建局、市统计局2家业务指导单位,每家奖励5000元。

附件:1.2023年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入规责任分工表

      2.2023年龙南建筑企业入规工作考评细则

      3.企业入规条件、申报时间和所需材料


附件1

2023年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入规

责任分工表

序号

责任单位

责任市领导

入规

入统

企业

任务

数量

其中一级资质施工总承包(含专业承包)企业

其中二级资质施工总承包(含专业承包)企业

其中三级资质施工总承包(含专业承包)企业

引进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数量

1

市住建局

何晓珍

5

1

3

1

2

市水利局

聂志通

3

1

2

3

市交通运输

3

1

1

1

4

市城管局

何晓珍

1

1

5

市自然资源局

钟思勇

2

2

6

市商务局

曾祖腾

1

1

7

龙南城控集团

朱志勇

2

1

1

8

龙南建投控股集团

朱志勇

2

1

1

9

龙南旅发集团

朱志勇

2

1

1

10

三南发投公司

朱志勇

1

1

22

2

4

10

6

附件2

2023年龙南建筑企业入规工作考评细则

序号

分类

评分细则

1

目标任务分(70分)

1.企业入规数量根据市统计局名录库系统中的数据为准,完成任务得满分,每少一家按比例折减该分值。

2.各责任单位提供推进企业入规的佐证依据(出台促企业入规的政策措施、及时发放企业入规奖励,为牵头单位提供入规线索,依据等证明材料,帮助企业申报入规入统材料、指导企业入规、做好项目入库凭证收集等工作证明文件)。

由市住建局负责统分,报市统计局最终审核并汇总

2

加分(30分)

对企业入规和项目入库作出贡献的单位给予加分。


附件3

企业入规条件、申报时间和所需材料

行业

类别

入规条件

申报时间

所需材料

建筑业

1.建筑业法人企业

2.具有建筑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3.有实际生产经营活动,并在税务部门有纳税记录

月度申报(2-11月)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原件扫描);

2.建筑业企业的带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字样和住建部门公章页面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原件扫描);

3.企业生产经营场地入口的实地照片(需有企业名称的挂牌)和办公场所照片;

4.企业最近一期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申报表。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

1.房地产法人企业

2.具有房地产资质证书

3.有实际生产经营活动

4.有经住建部门核准的正在施工的待售房地产项目

月度申报(2-11月)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原件扫描);

2.房地产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原件扫描);

3.项目现场照片和生产经营现场的照片(需有企业名称的挂牌),办公场所照片和房地产项目施工现场的照片(需有项目名称,能反映施工的大致情况,比如有塔吊等设备);

4.项目立项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原件扫描;

5.项目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盖公章或原件扫描;

6.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封面及协议书部分)原件扫描;

7.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合同)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盖公章或原件扫描;

8.土地购置费发票原件扫描。

龙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7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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