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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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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要点

 

2021年1月5日,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在南昌召开,厅党组书记吴昌平、厅长卢天锡讲话,厅一级巡视员章雪儿主持会议。会议传达学习了吴浩副省长关于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批示精神和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会议指出,2020年,全省住建系统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全省住建事业实现“十三五”顺利收官,站在了新的历史起点上。会议强调,必须坚持政治引领,把政治建设、加强学习、作风建设、反腐败斗争、“钉钉子”精神贯穿始终,着眼全局分析研判,立足实际科学谋划,切实走好高质量发展之路。2021年重点抓好七个方面的工作。会上,九江市、赣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6家单位作了发言。各设区市和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要负责同志,驻厅纪检监察组负责同志,厅机关正副处长,厅直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等共300余人参加会议。

2021年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要点涉及我局职能梳理如下。

一、以推进城市功能与品质提升“三年进一流”为统领,全力实施城市更新行动

深入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始终坚持“精心规划,精致建设,精细管理,精美呈现”,持续开展“治脏、治乱、治堵、功能修补、生态修复、特色彰显、亮化美化、治理创新”八大行动,全面更新城市的空间布局、基础设施、服务供给和治理体系,加快推动城市功能、品质与城市形象跻身全国一流。

让城市建设更加“宜居”。启动城市体检评估信息平台建设,加强城市体检指标的智能动态监测,强化城市体检结果运用,有针对性地开出良方治理“城市病”。大力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因地制宜推动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探索国有投资平台公司开展电梯加装总承包服务模式,有效解决群众“上楼难”。开展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着力建设完整居住社区。

让城市建设更具“绿色”。实施城市生态修复功能完善工程,提升人居环境质量积极开展生态园林城市(镇)建设,扎实推进城镇园林绿化品质提升行动。大力实施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力争20%以上的社区参与创建行动并达到创建要求。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加快完善城市排水防涝体系,提升城市排水防涝能力。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果,实现“长制久清”,坚决防止“返黑”“返臭”扩面开展县城黑水体排查整治。

让城市建设更有“韧性”。建立城市治理风险清单管理制度,健全城市安全运行管理机制。推进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坚持边摸底、边清查边整治加强燃气市场监管,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检查,保障城镇用气安全。推进城市抗震防灾减灾,强化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深入开展城市建设、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提升城市有效应对自然灾害、安全事故、公共卫生事件等风险能力。

让城市建设更显“智慧”。探索推进“新城建”,落地实施一批“新城建”项目,全面提升基础设施运行效率和服务能力。加快实施智能化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行动,推动燃气等市政设施智能更新升级。加快推进智慧社区建设,提升社区智能管理水平。

让城市建设更富“人文”。加强总体城市设计和重点地区城市设计,注重城市风貌管控,引领建筑设计和建造水平全面提升。加强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保护,延续历史文脉。继续推进历史文化资源普查认定,争取用一年时间基本完成挂牌建档。探索历史建筑活化利用模式,塑造城市特色风貌。
    二、深入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加快提升城乡治理水平 

巩固提升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成果,推动城市管理走向城市治理,加快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持续实施城乡环境整治专项行动。一方面,扎实开展市容市貌环境整治专项行动,落实城市市容市貌干净、整洁、有序、安全标准,规范户外广告设施管理,推进人行道净化和自行车专用道建设,重点整治城中村、老旧小区、无物业小区、农贸市场、商业集散中心、城郊结合部等区域环境。另一方面,扎实开展集镇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聚焦乡镇所在地环境较差短板,加强集镇路面、水面、建筑立面以及房前屋后、空置地块等区域环境整治,清垃圾、清污水、清占道、清违建,全面整治乱堆乱扔、乱搭乱挂、乱贴乱画、乱晾乱晒、乱停乱放等不文明行为。推动集贸市场(圩场)、公共厕所、背街小巷、明沟暗渠等场所改造提升,加强环卫设施管护保洁。进一步规范建筑工地施工管理,巩固提升扬尘治理成果。

着力加强城市治理机制创新。不断完善城市综合管理服务评价体系,深化推进“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城管进社区、服务面对面”等行动,强化城市网格化管理,健全共建共治共享机制。积极推进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形成综合性城市管理数据库,推动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应用,加快推进城市治理“一网统管”。不断提高物业管理覆盖率,推动物业企业建立管理服务平台,开展线上线下社区生活服务,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
    三、稳妥实施房地产长效机制,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牢牢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完善一城一策、政策协同、调控联动、监测预警、舆情引导、市场监管等机制,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落实城市主体责任,继续发挥房地产市场会商协调、调控评价考核等机制作用,落实房地产长效机制。加快编制“十四五”住房发展规划。根据城市市场形势变化情况,适时启用储备政策,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研究出台非住宅商品房去化支持措施升级完善房屋交易网签系统,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预警提示,切实防范房地产市场风险,促进住房供需市场长期平衡和房价长期稳定。

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持续加强房地产开发、交易、住房租赁、物业服务等监管,进一步规范市场主体行为。联合相关部门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积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查处一批、通报一批、曝光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和企业,以案示警,形成震慑建立健全房地产企业和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机制,实施联合激励、联合惩戒。深入开展安置住房逾期交付问题专项整治,对逾期办证的,3月底前要完成相关建设手续,为不动产登记创造条件;对逾期交房的,年底前要确保项目交付率、未按期回迁户数整改率均达100%。同时,积极推进安置房“交房即交证”改革试点,让被征收群众早日住上品质舒适的新房。

防范化解房地产领域涉稳风险。坚持属地负责、归口处理、预防为主、依法调处、综合治理,落实房地产领域涉稳风险防范处置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强化部门联动协作,紧盯尚未化解的问题楼盘不放松。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引导群众依法表达合理诉求,妥善化解房地产领域矛盾纠纷。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防范楼盘项目烂尾加强全装修商品房监管,防范交付涉稳风险。配合网信部门加强对自媒体、网络媒体的监管,加强舆论引导,维护全省房地产领域和谐稳定大局。
    四、不断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满足人民群众对更高居住品质的要求

进一步加强住房市场体系和住房保障体系建设,注重解央好城镇特困人员、新市民、青年人特别是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员等住房困难群体的住房问题。

着力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编制“十四五”城镇住房保障规划:构建以保障性租赁住房(包括公租房和政策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公租房继续实行实物保障和货币补贴并举。探索开展政策性租赁住房试点,支持积极性高、公租房房源较少、供给矛盾比较突出的地市先行推进,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实行政府指导价。突出抓好公租房规范化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智慧小区改造、租赁补贴调整、审批制度完善等方面求突破。

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支持有条件的市、县组建国有住房租赁发展投资公司,大力培育机构化、规模化租赁企业。支持符合条件的城市申报国家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完善长租房政策,逐步使住房租、购人在享受公共服务等方面具有同等权利,保护承租人稳定居住权。建立健全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推行租赁合同网签备案。大力整治住房租赁市场秩序,加大“高进低出”“长收短付”、违规建立资金池等高风险经营行为整治,强化住房租赁企业监管,开展住房租赁市场风险排查,防止“爆雷”风险。

稳步推进棚户区改造。坚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严格改造范围和标准,科学确定改造计划。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和公共租赁住房新建(筹集)开工任务。加强与相关部门配合,做好棚改专项债券的申报、发行和使用工作。落实安置住房同步规划、同步报批、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加快建设进度,提高项目品质。
    五、大力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整体提升县域城镇和乡村建设管理水平

推动建立以县域为单位、以乡镇为载体、统筹城乡建设的工作机制,大力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

高质量推动县域城镇建设。合理布局县城、中心镇、行政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加强县城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增强县域综合承载能力。大力推进美丽乡镇建设全面整治小城镇人居环境加强小城镇建成区(建制镇和乡政府驻地)环境卫生和容貌秩序整治、建设、管理,补齐设施短板,加强风貌管控,注重特色发展,提升宜居水平,推动实现城乡设施服务大体相当、功能衔接互补。

有效提升农房建设质量。巩固提升贫困人口住房安全有保障成果,加强住房安全动态监测,将新增危房及时纳入改造,持续保障农村贫困人口住房安全。全面完成灾后城乡住房恢复重建工作,保障受灾群众住房安全。扎实抓好农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力争6月底前,基本完成用作经营农村自建房安全隐患的重点整治,全面完成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摸底排查,有序开展全面整治。

大力提升乡村建设水平。探索开展乡村建设评价工作,掌握乡村建设情况,深入查找乡村建设短板,针对性提升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能力。加强乡村建设设计和农房设计,推进宜居农房建设推广钢结构装配式等新型农房建造方式。加强乡村建设工匠培训与管理,积极培养乡村建设人才。加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传统建筑保护,开展省级传统村落申报认定工作,争取新一批传统村落列入国家保护名录,抓好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工作,探索传统村落保护发展新路径,完善传统村落警示退出机制。开展传统建筑调查核实、建档挂牌行动
    六、加快建筑产业转型升级,推动“江西建造”高质量发展

切实转变建筑业发展方式,加快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推动建筑业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力争建筑业总产值实现两位数增长。

加快推进建铁业转型升级推进房地产建筑产业链“链长制”工作,认真抓好关于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落实,抓紧出台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实施意见》。着力扶持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在资质升级、资金筹措、工程担保、科技创新、企业上市等方面给予支持,鼓励建筑业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拓展省外国外市场深入实施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推动新建建筑全面实施绿色设计,提高绿色建材在城镇新建建筑中的比例。推动公共建筑能效提升,将居住建筑节能标准提高至65%,推动政府投资项目和大型公共建筑绿色星级评价,发展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建立绿色住宅使用者监督机制。

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强化科技创新能力,加强行业服务指导,研究装配式施工技术及装备,推动装配式建筑全产业链协同发展,实现与绿色施工、数字建造深度融合,加大BIM技术推广应用。组织开展产业基地评选,培育壮大一批装配式建筑骨干企业,力争装配式建筑新开工建筑面积占全省新开工总建筑面积比例在23%以上。深入推进校企合作,加强专业技术人才培养,适当对钢结构试点项目给予政策倾斜,切实抓好钢结构住宅建设试点工作。

不断提升服务监管与质量安全水平。加强建筑业市场动态监管,不断完善建筑市场信用信息,推动信用评价结果在招投标、企业融资授信、工程担保等方面应用,研究制定工程勘察设计行业信用评价标准。出台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实施意见,推动实施工程总承包和建筑师负责制。规范工程招投标行为,完善电子招投标系统,强化标后监管,打击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完善工程担保制度,提升各类保证金保函替代率。完善建筑工人实名制平台功能,积极推行差异化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措施。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健全建设单位质量监管机制,完善省、市、县三级监管体系,探索建立建筑工程质量评价制度,大力推进标准化示范工地创建,以工匠精神打造建筑精品。
    七、加大改革创新和法治建设力度,为住建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政策和制度环境

加大改革攻坚力度,完善法规和技术标准体系,突出抓好行业监管,提升管理服务水平。
    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强“赣服通”住建专区建设,推动更多业务上线运行,更多事项“省内通办”“跨省通办”。深化工程造价管理体制改革,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和施工过程结算制度,完善工程造价市场化形成机制。强化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严把审查、验收和备案关,严查建设工程消防领域违法行为,提升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扎实开展住建系统行政审批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在线审批,不断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能。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加强项目前期策划生成和区域评估,精简规范技术审查和中介服务事项,优化市政公用服务程序全面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分级分类管理,细化项目分类和改革措施。加强审批行为管理,杜绝“体外循环”审批。健全推进改革工作长效机制,建立良好的政企沟通机制。
    不断完善住房和建设领域法规标准体系。深入推进宪法、民法典在全系统的贯彻实施,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法律法规规章配套修改和清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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