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提升建筑业对全市经济发展的贡献率,日前,市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建筑业集群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13项工作举措,助推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意见》明确,对市外落户我市的二级及以上建筑业企业及本地现有建筑业企业资质晋升二级及以上的给予本级财政实得部分30%—90%的税收奖励;对本地现有建筑业企业税收达到一定金额的给予本级财政实得部分20%—40%的税收奖励;对本地建筑劳务企业达到一定规模人数的给予本级财政实得部分10%—95%的税收奖励;对拓展市外市场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及工程建设服务企业在本市纳税达到一定金额的,给予本级财政实得部分80%和50%的税收奖励;培育建筑龙头骨干重点扶持企业,政府投资可不招标建设项目倾斜龙头骨干重点扶持企业,鼓励招商引资工业、房地产等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选择本地建筑施工企业,并给予建设单位30%的本级财政实得部分税收奖励,将招商引资企业选择我市本地建筑施工企业纳入高质量发展和招商引资、安商服务考核评价内容;鼓励企业创建优质工程,对获得国家、省、市质量安全奖项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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