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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江西省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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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江西省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022年8月10日,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江西省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见附件)。为便于各地和有关单位更好地了解掌握《预案》的主要内容,切实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编制背景和过程

城市轨道交通是建设现代城市的重要基础设施,其安全运行问题关系着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社会安全稳定。截至目前,我省南昌市开通运营4条地铁线路,线网运营里程128.45公里,设站94座。为适应我省城市轨道交通快速发展的新形势,进一步建立健全城市轨道交通应急管理体系,亟需组织编制《江西省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组织编制《预案》,在充分征求吸纳各方意见、专家论证和省应急厅衔接审核、省司法厅合法性审核的基础上,2022年8月10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江西省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二、预案总体框架

《预案》共分九大部分。

第一部分是总则,明确适用范围和工作原则,对突发事件分级、分级应对、预案体系进行说明。

第二部分是组织指挥体系,对省级层面、设区市人民政府应急组织指挥机构、运营单位、专家组等进行了规范,强化部门协同和地方属地管理责任。

第三部分是监测预警与信息报告,包括监测机构、网络、内容,预警发布、行动、调整和解除,信息报告原则、程序、方式和内容。

第四部分是应急响应,包括先期处置、响应分级、响应措施、现场处置、社会动员、安全防护、现场评估、区域联动、应急终止。

第五部分是后期处置,包括善后处置、调查处理、总结评估。

第六部分是应急保障,包括队伍保障、资金保障、装备物资保障、交通运输保障、通信保障、技术保障、电力保障。 

第七部分是预案管理,包括预案演练、预案备案、宣教培训、责任与奖惩。

第八部分是附则,明确名词术语、预案实施日期。

第九部分是附件,明确省级现场指挥部编成和任务分工,绘制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和应急处置流程图。

三、重点说明的几个问题

(一)关于《预案》定位。《预案》作为我省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全省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防范应对的全局性制度安排,指导我省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风险防控、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工作。

(二)关于组织指挥体系。省级层面,在省委统一领导下,省政府是全省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行政领导机关。按照与国家“上下基本对应”的原则,设立省处置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全省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应对工作。地方层面,设区市人民政府参照省级,按照“上下基本对应”的要求,设立本级应急组织指挥机构,负责组织指挥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应对工作。

(三)关于现场指挥。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省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和救援需要,在事发区域附近设立省级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和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所有参与救援处置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事发地设区市政府已设立现场指挥部先期处置的,应将事发地设区市政府现场指挥部人员相应编入省级现场指挥部。对一般、较大运营突发事件,省指挥部办公室视情派出工作指导组或牵头组成部门联合工作指导组赴现场,指导应急处置工作,协调支援应急队伍、专家以及装备、物资等资源,但不替代事发地设区市政府应急指挥。

(四)关于省级层面应急响应。省级层面应急响应级别由高到低一般分为四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原则上,启动一级响应由省政府决定,由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或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指导协调,必要时由其组织指挥;启动二级响应由省指挥部决定,并由省指挥部总指挥指导协调,必要时由其组织指挥;启动三级响应、四级响应由省指挥部决定,并由省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指导协调。

(五)关于信息报告。运营突发事件信息报告遵循“及时快速、准确高效、分级报告”的原则。发生运营突发事件或初判可能引发运营突发事件后,运营单位应立即向事发地设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同时告知可能受到影响的单位和乘客。事发地设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初步认定为一般运营突发事件的,应在1小时内向当地设区市人民政府和省交通运输厅报告;初步认定较大及以上运营突发事件的,应在第一时间报设区市人民政府和省交通运输厅,并根据事态进展情况,边处置、边核实、边报告,及时续报应急处置等有关情况。省交通运输厅接到报告后,应当进行核实,较大运营突发事件向省人民政府报告,重大或特别重大运营突发事件报省委、省人民政府和交通运输部,并通报省指挥部成员单位。省人民政府按照程序立即向国务院报告。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

(六)关于预案演练。省交通运输厅组织运营突发事件应急综合演练,城市轨道交通所在地设区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特点组织相应的运营突发事件应急综合演练,运营单位应当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原则上,省级层面至少每3年开展一次、设区市层面至少2年开展一次应急综合演练,运营单位应该经常性开展专项演练,提高实战处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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