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怀版 无障碍 无障碍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部门信息公开目录>市农业农村局>概况信息>组织机构

龙南市农业农村局

访问量:

龙南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农业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县农业农村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龙南市农业农村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和县委、县政府有关农业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工作部署及涉农法律法规;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框架内,拟订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农垦等农业产业(以下简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

(二)指导全市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等农业生产及农村环保能源、农垦、农业机械化的监督管理;主管全市果苗调运工作,参与果苗质量督查;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财务管理,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参与农村综合改革和社会事业发展工作。

(三)组织落实促进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指导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农业项目规划,提出相关支持农业发展的项目安排意见,组织、指导和监督项目实施;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

(四)拟订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组织农业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承担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开展农民实用人才科技教育。推进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全县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五)加强农业执法的力度;做好农业法律法规宣传实施工作;负责查处坑农、损农、害农的案件,建立乡镇综合检查与县级专业执法协调配合机制。

(六)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承担相关农业统计工作;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工作;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七)负责主管产业产品和种子、化肥、农药、兽药等有关农业投入品的质量监测、鉴定和监督管理;组织监督农业行业标准化的实施工作;促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八)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安全的监督管理,动植物内外检疫(不含森林植物内检)和兽药、饲料、兽医卫生监督以及渔政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监测、报告、发布农业灾情,组织农业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动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及时报告疫情并组织扑灭。

与市生态环境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生态环境局统一行使农业农村领域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市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农业污染源头减量和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

(九)贯彻执行畜禽屠宰行业产业政策,研究提出辖区内畜禽屠宰行业具体产业政策的落实措施,按上级规划做好辖区内规划的实施工作。

(十)统筹推动发展全市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组织实施新农村建设。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监督指导农业和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饲料企业、粮食企业、农产品加工企业的安全监督检查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负责农药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农药使用环节安全指导工作;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的安全管理;指导畜禽屠宰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拖拉机(变型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的安全技术检验、牌证管理和安全监督检查。负责“平安渔业”“平安农机”活动组织实施。

(十一)审批或申报农业、土地综合开发利用、畜牧业、水产业等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全县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的实施,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及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工作。

(十二)拟订全市农业综合开发政策,制定项目管理办法及有关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方面的实施意见;制定全市农业综合开发的总体发展战略,编制农业综合开发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上级立项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项目安排、计划审批;督促检查、验收和结算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地址:龙南市金水大道中段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工作日)

 联系方式:0797-3513253

相关文章

关键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