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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南市乡贤乡居房屋经营权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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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农民群众权益,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推动乡贤乡居工作取得实效,依据《农业农村部关于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的通知》(农经发〔20194号)精神,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乡贤租用龙南市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用于从事休闲农业、乡村旅游、餐饮民宿、文化体验、创意办公、电子商务等新产业新业态,以及农产品冷链、初加工、仓储等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的,适用本办法。

二、乡贤乡居房屋经营权登记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

三、市乡贤乡居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乡贤乡居房屋经营权登记的监督管理。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办理乡贤乡居房屋经营权证:

(一)房屋属于违法建筑的;

(二)房屋未经质量安全鉴定的;

(三)侵占耕地、大拆大建、违规开发的;

(四)违法违规买卖或变相买卖宅基地的;

(五)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的;

(六)以各种名义违背农民意愿强制流转宅基地和强迫农民“上楼”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办理的其他情形。

五、房屋承租当事人应当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用途和使用要求合理使用房屋。

六、房屋承租当事人因使用不当等原因造成承租房屋和设施损坏的,应当负责修复或者承担赔偿责任。

七、房屋承租当事人转租房屋的,应当经出租人书面同意后方可办理。

八、房屋租赁期内,因赠与、析产、继承或者买卖转让房屋的,原房屋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九、房屋承租当事人应当依法订立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承租人持相关资料到所在乡镇乡贤乡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理乡贤乡居房屋经营权登记备案,当事人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办理。

十、办理乡贤乡居房屋经营权登记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乡贤乡居资格权证;

(二)房屋租赁合同;

(三)房屋租赁双方身份证明;

(四)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五)规定的其他材料。

房屋租赁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十一、对符合下列要求的,各乡镇乡贤乡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办理乡贤乡居房屋经营权登记备案,向房屋租赁当事人开具乡贤乡居房屋经营权登记备案证明:

(一)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并且符合法定形式;

(二)出租人与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记载的主体一致;

(三)不属于本办法第四条规定不得办理的情形。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各乡镇乡贤乡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告知房屋租赁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十二、乡贤乡居房屋经营权登记备案证明应当载明出租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承租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有效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出租房屋的坐落、租赁用途、租金数额、租赁期限等。

十三、乡贤乡居房屋经营权内容发生变化、续租或者租赁终止的,当事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到原乡贤乡居房屋经营权登记部门办理变更、延续或者注销手续。

十四、房屋承租人对所租赁的房屋完成改造后,办理乡贤乡居房屋经营权证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龙南市乡贤乡居房屋经营权证申请表;

(二)乡贤乡居房屋经营权登记备案证明;

(三)竣工验收相关材料;

(四)规定的其他材料。

十五、对符合要求的,所在乡镇乡贤乡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在受理后五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材料交至市农业农村局审核、登记、汇总、办证,经市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加盖市人民政府公章,由市农业农村局办理龙南市乡贤乡居房屋经营权证。

十六、乡贤乡居房屋经营权证应当载明承租人的姓名、有效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房屋的坐落、用途、面积、使用期限等。

十七、乡贤乡居房屋经营权证遗失的,应当向原办理部门申请补领。

十八、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市乡贤乡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附件:1.龙南市乡贤乡居房屋经营权证申请表

2.经营权证办理流程


附件1

龙南市乡贤乡居房屋经营权证申请表

收件

编号

受理人

日期

           

登记申请人

姓名(名称)

身份证件种类

证件号

代理人姓名

联系电话

租赁情况

坐落

     村(居委会)    小组

面积(平方米)

租赁用途

租金总额(元)

租赁期限(年)

不动产权证书号

权利人姓名(名称)

身份证件种类

证件号

代理人姓名

联系电话

备注

本申请人对填写的上述内容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申请人愿承担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字):

房屋权利人(签字):

代理人(签字):

代理人(签字):

       

       


附件2

经营权证办理流程

承租人到租赁房屋所在乡镇乡贤乡居办领取申请表

承租人申请办理资料交租赁房屋所在乡镇乡贤乡居办

乡镇经办人员收到申请办理资料进行初审,无问题统一上交至

乡镇贤乡居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乡贤乡居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审核登记

↙                   ↘

无问题,打印经营权证         有问题,电话告知所在        

          乡镇补充相关资料,再打印经营权证

材料汇总后市乡贤乡居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主任审核签字

送分管副市长审核签字,市政府盖章

通知乡镇经办人员领取经营权证,由乡镇发放给承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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