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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高素质农民(农民教育培训)培育机构和实训基地(田间学校)申报认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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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赣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高素质农民培训机构认定工作的通知》的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我市高素质农民(农民教育培训培育机构和实训基地(田间学校)申报认定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促进农民职业技能培训和学历教育衔接贯通,精准推进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的遴选、培育、使用。采取指定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统筹用好涉农高校、职业院校资源,鼓励优质公益性培育机构长期稳定承担任务,优先选用承担上一年度培育任务并高质高效完成的培育机构;积极引导农业科研单位和农技推广机构提供技术培训和跟踪指导,鼓励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承担农民实习实训任务有序引导社会机构参与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落实发布公告、会议决定、公示备案和签订协议(合同)等规定程序,择优认定一批培训机构和实训基地纳入培育机构库,承担高素质农民培育任务

二、申报条件

高素质农民机构认定条件参照《规范》要求,原则上还是以公益性培训资源为主。可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吸收民办机构等市场主体参与培育,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培育效率。

1、愿意承担农民培育任务,主动接受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导、监督和管理,严格遵守农民培育各项政策规定

2、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办机构,农广校(农民培训中心)、农技推广机构、农业科研院所、农业职业院校等。或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选择具备一定规模和条件的民办机构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级及以上农民合作社和市级及以上农业龙头企业等。

3、具备较高管理水平,规章制度健全。有较强跟踪培养的组织能力实践培训经验,能运用现代化手段开展培的能力。

4、具备固定课堂集中教学场所及配套设施设备。县级机构具有承接单期50人培训班的能力,具备3个及以上实训基地。市级机构具有承接单期100人培训班的能力,具备4个及以上实训基地。

5、具备培训必须的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专兼职教师队伍

6、没有不良记录。未按期完成培训任务的,下一年不得承担培育任务。两年内经营异常或受到行政处罚的,不得承担当年培育任务。私自分包、转包培训任务的,取消当年培育任务并追缴项目资金,从培育机构库中除名,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入库。

三、申报要求

1、自主申报。本区域内各机构、单位等向市农业农村局报送相关材料,具体包括:书面申请赣州市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申报表》(附件1,相关佐证材料,组织机构代码证和单位法人证书、企业的营业执照等复印件。

2、县级审批。市农业农村局确定认定方式,择优选拔培育机构。

3、公示备案。市业农村局填写《赣州市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备案表》(附件2),赣州市农业农村局。赣州市农业农村汇总各地机构信息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农业农村厅科教处备案

4、时间要求。2022802-2022813

5、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龙南市农业农村局科教股;

联系地址:龙南市金水大道中段(市农业农村局409

联系电话:0797-3513253;

人:刘文华    赖龙英

附件:赣州市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申报表》

龙南市农业农村局

20220729

附件1

赣州市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申报表

机构名称

申请层级

(填写市级或县级)

法人代表

单位类型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一、培训机构情况:

(包括机构性质、师资队伍及培训场所、实训基地等设施设备条件,以及开展农民教育培训工作等情况。)

二、有关证明材料:

(培训机构需提供单位法人证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相关资质证明和从事农民培训工作的业绩等其他证明材料。列明所提供的相关材料,复印件请附后。)

机构推荐意见:

(公章)                            

                    

农业农村部门审批意见:

(公章)                  

                       

(注:一个培育机构填写一张,填写不下的内容请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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