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赣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高素质农民培训机构认定工作的通知》的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我市高素质农民(农民教育培训)培育机构和实训基地(田间学校)申报认定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促进农民职业技能培训和学历教育衔接贯通,精准推进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的遴选、培育、使用。采取指定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统筹用好涉农高校、职业院校资源,鼓励优质公益性培育机构长期稳定承担任务,优先选用承担上一年度培育任务并高质高效完成的培育机构;积极引导农业科研单位和农技推广机构提供技术培训和跟踪指导,鼓励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承担农民实习实训任务;有序引导社会机构参与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落实发布公告、会议决定、公示备案和签订协议(合同)等规定程序,择优认定一批培训机构和实训基地纳入培育机构库,承担本地高素质农民培育任务。
二、申报条件
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认定条件参照《规范》要求,原则上还是以公益性培训资源为主。可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吸收民办机构等市场主体参与培育,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培育效率。
1、愿意承担农民培育任务,主动接受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严格遵守农民培育各项政策规定。
2、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办机构,农广校(农民培训中心)、农技推广机构、农业科研院所、农业职业院校等。或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选择具备一定规模和条件的民办机构、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市级及以上农民合作社和市级及以上农业龙头企业等。
3、具备较高管理水平,规章制度健全。有较强跟踪培养的组织能力和实践培训经验,能运用现代化手段开展培育的能力。
4、具备固定的课堂集中教学场所及配套设施设备。县级机构具有承接单期50人培训班的能力,具备3个及以上实训基地。市级机构具有承接单期100人培训班的能力,具备4个及以上实训基地。
5、具备培训必须的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专兼职教师队伍。
6、没有不良记录。未按期完成培训任务的,下一年不得承担培育任务。两年内经营异常或受到行政处罚的,不得承担当年培育任务。私自分包、转包培训任务的,取消当年培育任务并追缴项目资金,从培育机构库中除名,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入库。
三、申报要求
1、自主申报。本区域内各机构、单位等向市农业农村局报送相关材料,具体包括:书面申请,《赣州市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申报表》(附件1),相关佐证材料,组织机构代码证和单位法人证书、企业的营业执照等复印件。
2、县级审批。由市农业农村局确定认定方式,择优选拔培育机构。
3、公示备案。市农业农村局填写《赣州市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备案表》(附件2),报赣州市农业农村局。赣州市农业农村局汇总各地培训机构信息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农业农村厅科教处备案。
4、时间要求。2022年8月02日-2022年8月13日
5、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龙南市农业农村局科教股;
联系地址:龙南市金水大道中段(市农业农村局409)
联系电话:0797-3513253;
联 系 人:刘文华 赖龙英
附件:《赣州市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申报表》
龙南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07月29日
附件1
赣州市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申报表
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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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层级 |
(填写市级或县级) |
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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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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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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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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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培训机构情况: (包括机构性质、师资队伍及培训场所、实训基地等设施设备条件,以及开展农民教育培训工作等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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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有关证明材料: (培训机构需提供单位法人证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相关资质证明和从事农民培训工作的业绩等其他证明材料。列明所提供的相关材料,复印件请附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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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推荐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
农业农村部门审批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
(注:一个培育机构填写一张,填写不下的内容请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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